第1页共10页关于开展党内民主的几点思考党的十7大政治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开展党内民主,不仅是党自身生存开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更是新时期党的建设需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一、开展党内民主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当务之急党内民主问题,历来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十六大报告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开展党内民主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主要任务之一,并把党内民主提升到事关党的生命和人民民主开展的高度,充分说明新时期进一步开展党内民主对党的整个事业开展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1、从当今世界的民主化潮流看,开展党内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紧迫性。当前,政治民主化浪潮席卷全球,各种价值观念、政治文化和政治模式的冲突、比较、竞争和借鉴愈益深刻,这对我们党如何既顺应时代潮流,又不照搬别国模式;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化道路提出了挑战。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挫折和一些大党、老党相继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看,不开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是死路一条;不改革政治体制、不实行人民民主同样是死路一条。因此,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党沉着应对各种风险、考验和挑战的迫切需要,是党与时俱进,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先进性的现实选择。2、从当前党内民主的开展现状看,开展党内民主具有明显的必要性。从现实情况看,虽然党探索和实践党内民主的历史也不短,但是党内民主成长的根底还是十分脆弱的。党内民主运作和成长的脆弱性,使党内民主的开展十分缓慢,从而形成了党内民主滞后于人民民主的不良局面,出现了“倒逼〞现象。尤其在农村,与村民自治这道亮丽的政治风景线相比,党内民主显得十分苍白:在选举问题上,与村委会的“海推直选〞方式相比,村党支部的内定候选人再党内选举的方法显得缺乏广泛根底,以致出现“村支部是少数党员选的,村委会是全体村第2页共10页民选的,村委会比党支部大〞的大小之争;在决策问题上,村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而党内以常委会代替全委会,以全委会代替党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力做法是司空见惯;在干部任用上,村委会干部既然是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也只能由全体村民决定是否罢免,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决定,而党内,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选派下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