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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生产
设施
用房
安全
排查
整治
方案
范文
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安办?全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优化风险排查整治厅际协调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问题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原那么和“三个必须〞要求,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农业机械机库棚、提灌站泵、畜禽养殖屠宰、水产养殖、经济作物产业塑料大棚、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沼气工程等生产用房开展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3月底前,根本完成对农业生产设施用房的摸底排查,建立根底数据库,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并主动将安全风险相关信息录入“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2023年8月底前,根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的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根本完成全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建立常态化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水平。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走访摸底〔2023年3月底前〕。局属各相关和担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股室牵头对本行业领域内农业生产设施用房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区分以下七个类型分类建立走访摸底台账: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设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四是使用预制板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缺乏、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2023年5月底前〕。采取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局属各相关单位核查、担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局属各相关单位抽查的方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并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同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结构安全排查,配合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安全进行排查,配合水利部门负责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第三阶段,安全评估鉴定〔2023年6月底前〕。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部门工作组等多种方式,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非经营性但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第四阶段,分类集中整治〔2023年8月底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局属各相关单位要依托当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扎实有序推进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农业生产设施用房,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撤除的予以撤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要指导业主做好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点整治。局属各相关单位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局属各相关单位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3.全面整治。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根底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密切部门协作,全力抓好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二〕压实责任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压紧压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农业机械化开展股指导农业机械机库棚、提灌站泵房的排查整治工作;养殖业股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畜禽养殖屠宰用房的排查整治工作;水产渔政管理站指导水产养殖用房的排查整治工作;经作站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塑料大棚的排查整治工作;农产品开展与监管股指导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用房的排查整治工作;农村能源办公室指导农村沼气工程用房的排查整治工作;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指导做好农村宅基地有关工作。
〔三〕强化催促指导。加强催促指导,对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搞好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阔干部群众特别是广阔业主充分认识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的重要性,全面深入开展有关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其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局属各相关单位要以工作信息和动态等形式,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等,并于3月25日、5月25日、6月25日、8月2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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