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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区
办学
清查
方案
全区无证办学清查方案
2023年,XX县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区幼儿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对XX县区非法无证幼儿园进行了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期又出现一些未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这些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教学用房普遍简陋,特别是在消防、食品卫生、教学用房及设施等方面存在平安隐患,对师生平安构成威胁,扰乱了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严重扰乱了我区民办教育工作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家长及学生的利益,影响了我区优质教育全面覆盖工程的有效实施。为加强对我区教育市场的管理,净化办学环境,维护依法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行政许可法、关于切实做好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办学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在全区继续开展对无证办学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通过大规模整顿,坚决整治违法办学,进一步标准我区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促进XX县区教育全面健康开展,从根本上取缔无证办学、无序办学行为。
1.标准办学秩序。通过清理检查,对符合或接近根本办学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整改,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根本办学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平安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坚决查禁停办。
2.加强平安教育。将平安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平安工作,防止发生平安事故,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坚决关停。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设立会计、出纳管理财务收支事务,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XX县区财政有关规定为会计事务处理准那么,保证资金使用合理。
二、整顿的范围
1.全区范围内未经XX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学历教育、学前教育、教育培训活动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各类教育机构单位和个人及活动场所出租者。
2.经通知停办、整改,但还继续开办的各类教育机构单位和个人及活动场所出租者。
3、已取得合法办学资格民办教育机构所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活动场所出租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由管委会协调有关执法及职能部门组成“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
社发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查验审批办学手续,是否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审查备案,负责检查办学场所是否有卫生许可证,符合卫生平安要求;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执法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无证为学行为及场所出租者进行综合执法;
地方税务局、经贸局:负责检查出租房屋的业主是否合法租赁并依法纳税;
消防支队:负责检查办学场所是否有消防许可证,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交警大队:负责检查学生接送车的交通平安,取缔无证照接送学生车辆、严查重罚超载、超速行为;
综治办。负责协调指导平安检查与整治工作。
街办、管理处。负责做好居民的宣传解释及疏导工作,催促街办招租幼儿园根据标准办园要求自我整改。
四、清理整顿组织工作的原那么
1.在管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中要与支持、鼓励依法办学相结合
2.开展根底好又初具规模与限期整改、完善办学条件相结合。
五、清理整顿组织工作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12月1日-2023日)
1.印发区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区整顿无证办学行为专题会议,传达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为全面整治无证办学行为做好准备工作。
2.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让广阔群众知道这些无证办学机构的潜在危害,主动将学生从无证教育机构转出;召开各无证办学教育机构举办人会议,传达上级精神,要求各举办者自学接受XX县区指导和管理,标准办学行为,积极进行自我评估和整改,对不达标的办学机构主动关停。
3.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XX县区无证教育机构名单,责令其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并妥善安置被取缔学校在校学生,解决好学校被取缔后的遗留问题,确保稳定。
(二)调查分析,确定清理整顿对象。(12月11日-20日)
1.对辖区内各类无证办学教育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逐一登记,澄清根本情况,了解和掌握其类别、名称、地址、办学条件及存在的问题。区教体办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章程、教育教学、平安卫生等方面对各办学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分类清理。
2.对具备一定办学根底、符合规定的办学机构,按照审批权限及法定程序,催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统一纳入正常管理;对根本具备办学条件,通过整改后能到达办学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补办有关手续;对存在各种平安隐患;教育环境差又不具备办学条件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方式及办学理念简单陈旧落后的无证办学机构坚决取缔。
3.根据分类名单的不同情况确立处理实施方案,并报区领导小组审批。
(三)现场督查。(12月26日-29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集中对XX县区各无证办学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对有条件整改的办学机构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半个月内)整顿到位,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当场下发关闭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将学生转出,关闭办学机构。
(四)强制取缔。(1月5日-2023日)
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教育机构,依然我行我素强行开学的非法办学机构,由领导小组联合执法,采取查封办学设备、贴封条、贴关闭告示等方式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五)公布结果。(1月11日)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被取缔的无证教育机构名单。
(六)总结经验,长效管理。
1.在完成清理整顿各类无证举办教育机构的工作后,各部门要做好总结工作和统计工作,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召开总结会议。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有效稳固清理整顿成果,促进我区民办教育标准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将民办教育纳入本部门管理范畴,积极做好效劳、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按照“谁排查、谁整治、谁负责〞的原那么,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自律,不徇私情,不讲面子,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
2.跟踪问效。建立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年终普查的有效机制,进行长期的跟踪检查和系统管理,稳固成绩,解决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3.做好分流。在限期停办取缔之前,要做好学生的就近分流及安置工作,防止造成社会不良后果。教育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遣散无证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及工作人员。对被确定的整改、停办、取缔的无证教育机构,要提早通知,防止再次投资,给举办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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