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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科学技术大学
公共
实验
中心
建设
运行
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实验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公共实验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
高公共实验中心的综合使用效率和共享程度,根据学校中长
期开展规划、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对我校“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精神,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公共实验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根据学校中长期
开展规划,通过学校整体建设以及“211工程〞、“985工程〞等专项建设,使中心成为管理先进、设施配套、条件优越、
效劳优质的公共教学与科研共享平台,成为支撑重点学科建
设、高水平科学研究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先进技术平台,成
为在根底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具备出具公证和国际认可的
实验数据或技术标准的技术效劳平台。
第三条公共实验中心建设同步于学校“985工程〞建设周期。学校在制定“985工程〞整体规划与建设方案的同时,
制定公共实验中心的建设与开展规划。
第四条公共实验中心依据“985工程〞建设与开展规划要求,目前分设理化科学实验中心、生命科学实验中心、工
程与材料科学实验中心、信息科学实验中心及超级运算中心
五个面向全校及社会效劳的分中心。
第五条学校将根据学科开展与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
结合现有各中心的运行情况与运行效益,对公共实验中心的
构成与资源配置进行动态优化。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原那么
第六条为了促进公共实验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学
校对公共实验中心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建立与完备学校与各
分中心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标准管
理流程。
第七条公共实验中心的管理原那么为“学校统管、学院协管、主任负责、专家组决策〞。
(一)学校对各分中心的资产、人员、开展规划、运行
效劳等进行统一管理。
(二)公共实验中心是学校的公共效劳平台,不隶属于
任何学院。公共实验中心的管理具有相对独立性,相关学院
只是受学校委托,协助管理。
(三)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在遵守学校统一管理的原
那么下,各分中心的管理实行专家组领导下的分中心主任负责
制。各分中心的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
(四)由于各分中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发挥各领
域专家的智慧,在分中心建立专家组,对重大事项给予决策。
第三章学校公共实验中心
第八条组织机构。学校公共实验中心由分管校长直接
领导,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长推荐、学校任命。
第九条职能定位。学校公共实验中心需要对全校的公
共实验平台的建设进行战略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检查与
评估。
(一)战略规划
1.向学校提供公共实验中心的建设与开展规划建议;
2.执行学校所制定的公共实验中心的建设和开展规划;
3.协助各分中心制定建设的开展规划,并对其规划的实
施进行监督。
(二)建设与运行管理
1.制定学校公共实验中心及各分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的各项制度;
2.制定公共实验中心的运行与效劳标准,包括运行时间、效劳标准与收费标准等;
3.对日常的运行给予监督。
(三)检查和评估
1.对各分中心的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2.对各分中心的仪器设备维护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评
估;
3.对各分中心的科研效劳、教学效劳、对外效劳进行检
查与评估。
(四)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条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公共实验中心下设多个分中心,
需定期召开学校层面与各分中心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联
席会议,沟通与交流中心建设与运行过程中的经验、信息与
问题,以促进与提升中心的管理水平与效劳效率。
(二)依靠专家制度。在公共实验中心的建设、运行与
评估过程中,中心各级负责人要发挥专家的作用,对于专业
性比拟强的工作要运用专家的力量进行专业评估与决策。
(三)统分结合制度。公共实验中心实行整体统管、业
务分管的管理方法,对战略、规划、建设、人事、制度等进
行统一管理,而对于业务效劳与专业运行实行分立,授权各
分中心自主管理。
第四章公共实验分中心
第十一条主任负责制。各分中心设主任一人,负责分
中心的日常管理与运行。
(一)分中心主任的职责
1.负责制定分中心的建设规划;
2.组织实施分中心的各项建设;
3.组建实验科学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4.负责分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
(二)分中心主任的任职资格
1.具有较深厚的专业技术知识与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专家组决策制。
(一)各分中心的内部治理结构采取专家组领导下的主
任负责制。
(二)各分中心需结合各自学科特点,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分中心主任、相关学院的负责
人及有关学科学术带头人组成。
第十三条职能定位。公共实验分中心是学校教学与科
研的公共效劳平台,其主要职能有三项。
(一)科研效劳。为学校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提供测试
效劳。
(二)人才培养效劳。利用公共实验中心的科研平台,
为学校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研究生培养提供效劳。
(三)对外科技效劳。在满足校内科研教学需要的根底上,为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专业效劳。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实验中心是学校的公共效劳体系,其运
行采取“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全校开放,专管共用〞的模式。
第十五条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各分中心的建设规划必须经过专家组论证、学校
公共实验中心以及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二)各分中心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规划组织实
施。
(三)建设过程中如确需进行变更,特别是涉及大型仪
器装备的变更或调整,必须进行重新论证,并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六条运行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各分中心应根据学校公共实验中心的相关规定以
及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与完善各类规
章制度。
(二)各分中心所制定的各项制度须报学校公共实验中
心与分管领导批准通过方可执行。
(三)各分中心所制定的日常规章制度应包括如下内
容:
1.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
2.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3.每台仪器常规测试的机时收费标准;
4.校内外用户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5.仪器机组使用维持、维修及消消耗用的规定;
6.仪器机组和人员的考核制度;
7.有关平安制度等。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支持和推进公共实验中心参加中
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网络管理系统,在更好地效劳校
内教学科研的同时,实行更大范围的开放、共享,为周边地
区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公共实验中心建设经费,其来源主要为学校
自有资金投入、“211工程〞和“985工程〞专项投入、中国科学院专项配套建设资金等。建设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制度,由校
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公共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均为学校固定
资产,实行专管共用制度。仪器设备的购置原那么、招标、谈
判、采购、安装、维护等均遵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执行。
第七章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学校公共实验中心对各分中心的建设与运
行进行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估。
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每年度末,各分中心应提交年
度建设与运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条建设管理与评估
(一)公共实验中心建设同步于学校“985工程〞建设周期。公共实验中心在建设周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
总结验收考核制度。
(二)建设周期的中期,各分中心应按审定的建设与发
展规划要求,向学校公共实验中心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三)建设周期结束,各分中心应向学校公共实验中心
提交总结报告,接受国家组织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运行管理与评估
(一)学校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对各分中心的运行
情况进行检查;
(二)学校将对各分中心提供的公共效劳进行评估。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方法在建设与运行管理过程中不
断完善。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方法由学校分管校长批准,经校长
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方法由学校公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