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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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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司 劳动人事 管理制度 大全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大全] 第一篇: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为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收入分配鼓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公司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同时有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分配权、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必须遵守。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的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党、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后上报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人事方案、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开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手续。 第八条岗位设置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那么,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以便于生产和管理,充分调发开工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岗位重叠、分工过细、人浮于事。 第九条公司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安排,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第三章员工招聘制度 第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其主持下自主招聘品德、学识、体能兼备的人员,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务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对招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公司招聘员工遵循“任人唯贤、量才而用〞的原那么。 第十二条员工的录用应考核其是否具备应聘职位(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相关资格证书、实践经验、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及品德等要求。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可提出用人申请: (一)员工岗位空缺时; (二)生产任务或工作量增加时; (三)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增设岗位时; (四)新建、扩建工程时; (五)需招聘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人员。 第十四条凡需增补人员的单位,须提前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招聘。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XX省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其主要内容为: (一)劳动合同双方的根本情况; (二)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严禁招用童工。被招用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 第二十条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公司统一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新招用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平安教育和劳动纪律培训。 第二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三条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用人员的数量减少,进行经济性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由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征求工会意见或者员工的意见,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由劳资人事部门报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员工到劳资人事部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切实保护员工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六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二十七条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分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辞退员工,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辞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的;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退休、退职的;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自动离职,公司予以除名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三十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可以与员工约定效劳期。因员工违反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那么。 第三十六条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企业以下损失: (一)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上岗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章员工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员工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做到奖励先进,处分落后,调发开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十四条奖惩类别: (一)奖励——奖金、嘉奖; (二)处分——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公司对员工的奖惩由用人单位提名并提出奖惩意见,及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公司对于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员工酌情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质量或节约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奉献较大的; (四)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所采纳的; (五)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降低损失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十七条公司对于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员工根据员工过失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4、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5、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注重个人的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2023、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11、经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的仪表、着装整齐干净,领导和同事屡次劝阻无效的; 12、因平安意识冷淡,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13、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二)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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