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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区县
政务
监督
检查
方案
区县政务监督检查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整合政务督查工作力量,理顺政务督查工作体系,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确保区政府各项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各项重点工作扎实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区领导决策部署、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按照区政府领导授权原那么,以调查了解和反响情况为主,催促各镇街、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市属驻翔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以下统称“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区政府督查室(依托区政府方法制与督查科开展工作),具体承担对各级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及综合汇总,同区重大工程综合督查组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委办督查科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是具体督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各承办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各承办单位办公室(综合科或秘书科)的主任(科长或负责人)为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区政府督查室日常对接、协调。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那么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效劳领导科学决策、效劳全区经济社会开展、效劳人民群众关注热点为中心,积极探索政务督查工作内在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手段,在全区形成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
第六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依法督查原那么。坚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履行督查工作职能。
(二)重点突出原那么。坚持以点带面、分清主次,抓好抓实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重点问题的催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保证重点工作顺利推进,重点问题妥善解决。
(三)实事求是原那么。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反映情况要做到数据详实,内容全面、客观准确,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处理问题公正正派,不循私情。
(四)务实高效原那么。把促进工作落实作为催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五)分级负责原那么。各级行政机关对于自身工作任务,自行督办落实,并按要求上报;对于重大问题或重点工作,实行区政府办牵头督办。
(六)分工协作原那么。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那么,及时将督查事项下到达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要明确各个承办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效劳,形成落实合力,提高落实效率。
第三章政务督查范围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政务督查的范围包括:
(一)区政府领导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
(二)区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政府领导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
(六)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
(七)区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第八条区政府办督查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是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领导授权,实行区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制,采取分级负责、统分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作为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主要督查职责包括:区长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区长及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三)区政府办确定的,为各副区长(含副巡视员,下同)效劳的联系秘书具有相应的政务督查职责,其主要督查职责包括:副区长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副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副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副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副区长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与区政府督查室的联络工作,协调、落实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查事项。
(二)及时上报本单位承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形成承办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三)按要求及时报送、反响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负责上报各项督办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
(五)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政务督办工作的做法、经验、先进事迹。
(六)负责落实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联络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做好联络工作。
(二)联络员要根据督办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三)各级行政机关接到督办通知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联络员应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报告,说明原因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四)督办事项反响以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附电子文档(可拷盘或发电子邮件)一并报送区政府督查室,重要工作必须以正式文件报送。
第四章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区长批示件督查件、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根据批转对象分为一类批示件(对象为副区长)、二类批示件(对象为副区长并转各级行政机关)、三类批示件(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
上级领导批示件由区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督查工作程序根据区长批示件督查程序或根据本方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督查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一类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交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区长批示件阅办单(以下简称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联系秘书转呈各副区长阅处,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承办。区政府办各联系秘书根据副区长阅处意见做好工作落实。
(四)呈报。副区长以呈阅件等形式将办理情况直接报区长,同时由其联系秘书送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五)归档。区政府督查室接到备案后,做好办结归档登记。
第十三条二类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会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联系秘书提请副区长在阅办单签署会办意见。副区长意见签署后,由其联系秘书将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回督查室。
(三)交办。区政府督查室将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承办。承办部门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五)办结。承办单位根据承办情况,草拟办理报告,经具体承办人、政务督查联络员、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联系秘书、分管副区长会稿后,以函告件形式连同公文处理单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六)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及时以督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将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长报告。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第十四条三类批示件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交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承办。承办部门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四)办结。承办单位根据承办情况,草拟办理报告,经具体承办人、政务督查联络员、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联系秘书、分管副区长会稿后,以函告件形式连同公文处理单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五)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及时以督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将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长报告。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第十五条会议纪要及专项工作文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以会议纪要立项;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以专项工作文件立项。立项登记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交办。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由区政府督查室以正式通知形式下达相关承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单位按照区政府督查室通知要求,确定经办人员,明确要求,抓紧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四)办结。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须由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以函告件形式形式报送区政府督查室。
(五)审核。接到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后,区政府督查室应认真审核督查事项是否办结,事实是否清楚、意见是否统一、办理是否得当、结论是否明确、文稿是否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且办理期限不予顺延。
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审核。
(六)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每月以督查事项动态情况表的形式,将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副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及副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项的督查程序由联系秘书全程负责。督查程序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程序:
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定确定的重点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分解工作任务,以区政府办正式文件下达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根据相应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查程序:
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区政府督查室按照XX县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督查。
第十八条本方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各类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