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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街道
四项
优化
服务
措施
四大
效能
惩戒
制度
个人
街道四项优化效劳措施和四大效能惩戒制度|个人效能
【】
:效能追究制度一、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办事预约制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因业务不熟悉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文秘资源网,第一次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星期,经单位组织考试效能追究制度
一、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办事预约制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因业务不熟悉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文秘资源网,第一次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星期,经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再上岗;第二次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三、成心刁难效劳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但凡所辖办、站(单位)人员一月内2人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5人次以上,受到效能告诫处理的,要对办、站负责人进行告诫。
被诉待岗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效劳对象提供效劳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效劳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调查后事实清楚的),一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一律待岗。
二、被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三、待岗期为15天,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合格后,视情节恢复原工作、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辞退。群众评议要有效劳对象代表和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四、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岗位考核奖金。
效能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委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采用行政告诫制度,具体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效劳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期限内无特殊原因,没有联系反响预约人的。
4、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效能办或投诉中心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提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效能办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效能办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效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发后,当面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办、站负责人,由所在办、站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办、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效能办。
4、凡受到行政告诫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对象:
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失职追究的内容:
1、诫免提醒类。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组织处理类。调离、停职、免职、降职。
3、纪律处分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失职追究的运用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2、因长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胆管理,造成所辖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配偶、子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知情不管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告诫,书面检查,成心包庇、纵容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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