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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低保
专项
治理
方案
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23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2023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23年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继续在全县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乱象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标准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我县各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问题。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奉民字(2023)170号)作为治理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同步排查近一年来出现重大急难状况、曾提交申请但因相关规定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对其中新增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办理审核审批。
(三)查处“错保〞问题。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或低保家庭,及时退出低保。将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为审核、审批程序的必经环节,严禁为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率和农村低保整户保比例,片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的行为。
(四)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对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五)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重点核查2023年农村低保提标提补情况、资金发放情况,以及分配、审批、支付等环节把关不严、资金滞留结余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六)整治核对不标准问题。指导乡镇统一个人授权书法律文书的使用,依法做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委托声明,重点查授权签名是否存在笔迹一致、指模不全,对不能亲笔授权的是否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到合法授权。标准核对委托查询,严格审查发起核对委托书是否有具体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严禁委托与被委托是同一个部门或单位的现象。开展核对信息平安管理检查,对核对报告随意堆放,核对平台随意登入、查看的现象重点检查。加强“一刀切〞机械使用核对结果进行救助审批问题的检查,指导催促社会救助部门科学运用核对结果。
三、任务措施
(一)按时动态调整。全面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把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坚持对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非常补对象至少半年复核一次,全面复核农村低保在保对象,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维持、提高、降低或者停发低保资金手续。
(二)加强数据比对。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根据我县农村低保动态变化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台账比对,全面摸清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情况,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二是加强农村低保业务统计报表、工作台账、财务数据与数字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的衔接比对,严防出现多套数据,严防统计台帐数据与系统平台数据“两张皮〞现象。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建立2023年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指导各乡镇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跟踪催促任务落实。二是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各乡镇要认真收集有关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县局将组织各乡镇学习交流,将好的典型做法推荐到市民政工作通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刊,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三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县、乡镇两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四)强化督查督办。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乡镇,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催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 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三是开展明察暗访。协调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掌握基层农村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提升整改成效。一是落实整改措施。社会救助局及乡镇要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2023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导。三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县民政局在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 。
(六)标准核对工作。实行工作抽查,依托“数字民政〞系统对核对授权、委托、身份信息等资料进行抽查,对授权实质性审查把关不严的给予渎职处理,对工作人员违法代签造成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开展核对信息平安巡检,对没按要求做好信息平安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定期对核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结合巡检工作“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出现责任事故或舆情影响的,取消优秀评估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全县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县、乡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县、乡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的问题短板。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加强标准管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定期报告进展。以乡镇为单位,分别于4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对辖区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和工作台账(含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同时按季上报本地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内容总结
(1)在县、乡镇两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2)协调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掌握基层农村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要敢于较真碰硬,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加强标准管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