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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促进
现代农业
发展
若干政策
新编
XX县区促进现代农业开展的假设干政策
XX市促进现代农业开展假设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平安的要求,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合肥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加强水利根底设施建设。对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中央、省、市、县区按5:3:1:1的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全国专项规划的小型水库,按照国家、省、市、县区3:4:
1.5:
1.5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省级方案的小型水库按照省与市县区1:1的比例共同承担。
2.加强农村交通根底设施建设。对新建的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市级按每公里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农村客运站工程,按省下达方案,市级按省补标准1:1配套,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本工程决算金额。
3.实施农村土地规模整治。对经市土委会批准实施的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整理工程,农户宅基地复垦局部,按市国土资源局审定的新增耕地面积,每亩给予5万元补助;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局部,每亩给予最高不超过202223元补助。
4.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对经过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市财政按照规定足额配套,对工程中农民筹资局部,由市县财政代筹。
5.整合巢湖湿地保护、粮食大县、油料大县和生猪大县奖励等工程和资金,加大农田根本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二、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提高农业竞争力
6.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开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凡与市支持新型工业化开展和现代效劳业开展政策交叉的局部不重复奖补。此前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相关支持现代农业开展的财政政策不再执行。
7.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农业产业化
8.建立XX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库,凡符合我市农业开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支持、省861方案、市1346行动方案和市重点的农业工程,可直接进入XX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库。
9.列入XX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库的工程,均可申请工程补助。
202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扩建农副产品加工工程,在工程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工程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范围为工程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辅助设施等。
1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工程,以及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跨市的农业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工程,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扶持政策。
1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2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的农业企业及其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或省级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23万元。
14.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其认证认定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15.新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每项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年销售收入到达1亿元以上且当年盈利的农业企业,其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企业1万元;对当年销售收入到达30亿、5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的特殊奖励。
18.当年实现农副产品加工产值超50亿元的县区,奖励县区领导班子20万元。以后年度每增加2023亿元,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20230万元。
19.对新认定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0.对新取得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工程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给予1:1市级配套奖励。
21.对依法登记、运作标准的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给予补助。每年补助30家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农民
专业协会,每家补助8万元和4万元;对新设立并标准起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每家一次性补助1万元和0.5万元;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到达20230户以上且入股土地面积300亩以上的,每家一次性补助3万元。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协会工程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给予1:1市级配套补助。
22.参加市政府和省农委组织的世博会、农博会等各类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会的企业和单位,其参展的展位费和参展产品运输费,一次性据实补助50%。
(二)现代养殖业
23.对新建并从国外引进原种猪300头以上的原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建并存栏600头以上纯种能繁母猪,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祖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20230万元;新建并存栏2022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20230万元;新建并存栏3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24.对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2023000头(猪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5.对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新建奶牛场,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饲养小区、托牛所,从省外购进或迁入符合标准的奶牛且集中饲养30头以上的,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通过省验收并获得奖补的,按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26.对新建年出栏20230万只、200万只、3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每场分别给予2023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7.对新建存栏2023万套、20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万元。新建存栏3万套、5万套以上肉种鸭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28.对家禽良种企业培育的家禽新品种、配套系,新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2023万元。
29.对新开发龙虾苗种繁育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且年繁育虾苗2022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23万元。新开发龙虾集中连片养殖基地,池塘养殖300亩以上或稻田养殖4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2023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23万元。
30.对新开发鳜鱼繁育基地,连片20230亩以上且繁育规格3cm以上苗种2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23万元。
31.对新开发黄鳝网箱养殖连片3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202300箱且带动农户2023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5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2022箱且带动农户15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23万元;2023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4000箱且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三)特色种植业
32.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水稻产业提升、小麦高产攻关、玉米振兴方案和油菜高产创立示范工程,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33.鼓励种植大户开展粮油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种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当年单个连片种植粮油50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34.对从事研发的种业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建立制种基地连片面积2023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20元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品种新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
35.对在规划区域内新建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含食用菌、草莓)小区,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日光温室大棚,集中连片4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钢架大棚,集中连片70-150亩的,每亩补助2500元;151-300亩的,每亩补助3500元;301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
36.对新建露地蔬菜,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501-202300亩的,每亩补助300元;202301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对伏缺期间(7-9月份)利用遮阳网、防虫网、杀虫灯等设施新建伏缺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到达20230亩以上,每亩补助202300元。
37.对新开发水生蔬菜,集中连片300-202300亩,每亩补助200元;202301-5000亩,每亩补助300元;5001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
38.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2022平方米以上,年育苗能力到达200万株以上,且辅助设施齐全的蔬菜瓜果工厂化育苗中心,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四)林木花卉业
39.新增营造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生态林,包括水源生态林、湿地绿化、荒山荒地绿化等,每亩补助200元。当年新开发成片造林500亩以上,每个工程一次性补助2023万元。
40.对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3公里以上和大中型河渠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2023公里以上的,每侧林带宽度到达2023米以上的,每公里补助1万元,宽度3—2023米每侧3行以上的,每公里补助5000元,
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2022元。对当年新开发绿色长廊路段长度30公里以上,每个工程一次性奖励2023万元。由市级出资建设局部,不再享受奖励。
41.对在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范围内新建农田林网,庇护面积500亩以上且网格面积小于200亩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元。对新建环村林带长度1公里以上,宽度2023米以上的,每处补助1万元。对规划居民点绿化覆盖率到达35%以上,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
42.对新开发苗木生产基地200亩以上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花卉生产设施控温温室202300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钢架大棚2023000平方米以上,新增鲜切花生产面积50亩以上的,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
43.对新开发经济果木林基地成片20230亩以上的桃、枣等品种,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外环生态绿色长廊范围内连片开展经果林50亩以上的,如桃、李、杏、枣等,市财政按每亩200元予以补助,一补五年。
(五)其它类
44.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202223年起,对单个业主受让流转土地在202300亩以上,租金在500元/亩以上,且流转期满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在202300-2022亩土地的,每亩奖励20230元;2022-3000亩的,每亩奖励150元;300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
45.节能减排。养殖企业新建50—20230立方米单体沼气发酵池沼气工程,每立方米补助300元。企业、乡村或个人新建30—50立方米厌氧池、好氧池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每立方米补助500元。种养基地新建300立方米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按“一事一议〞方法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