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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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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事业单位 岗位 设置 实施方案
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2023]70号)和XX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方法,根据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那么,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开展。 二、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效劳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效劳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效劳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效劳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开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四、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2023个等级。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县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六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202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县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 3.0: 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标准、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5、各乡镇、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公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由核准机关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岗位根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根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根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还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9、专业技术岗位的根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实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奉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奉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开展做出重大奉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工勤技能岗位的根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根本条件的根底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4、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2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开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27、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七、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按照XX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方法(鲁厅字(2023)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那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9、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根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0、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标准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1、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方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到达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开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2、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标准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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