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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农批
市场
安全管理
制度
副本
农批市场平安管理制度副本
第一篇:农批市场平安管理制度-副本农产品批发市场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市场平安管理制度
一、总那么
1、为加强市场运营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经营环境,保护员工、商户经营中的平安和健康,促进市场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等相关法律、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生产要服从平安的需要,实现平安生产和文明经营。
3、对在平安生产方面有突出奉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1、设平安运营部为本公司平安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平安、办公室、工程、物业的副总经理进行监管。平安运营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平安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平安运营技术措施、平安运营宣传教育、平安运营规章制度、平安运营隐患治理、平安事故管理、平安运营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方案,实施平安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须成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平安运营教育,制订平安运营实施细那么和操作规程。实施平安运营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平安。平安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平安运营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公司平安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市场总经理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市场运营的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工作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平安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
4、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二)主管平安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平安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综合管理日常平安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市场年度平安生产方案,并催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市场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平安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平安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平安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催促其按时实现。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响工作。
五、主要平安管理工作
(一)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平安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平安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平安检查情况通知,假设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三)、平安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标准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 。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 ,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 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丧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平安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平安,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制度
1、用电平安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平安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平安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假设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方案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缺乏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前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臵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平安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平安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