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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农发局年
工作
人员
考核办法
范文
农发局2023年工作及人员考核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全面、公正、客观地考核评价局属各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等情况,完善鼓励与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促进全局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督导实施与方法解释工作。
考核小组成员由局班子成员和局部机关干部代表组成,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任考核办主任,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综合协调。
第三条本方法考核对象为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和在岗工作人员。
第二章单位、科室工作考核
第四条单位、科室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党建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民主评议四个方面。实行百分制方法考评。
(一)业务工作(40分)
1、单位、科室重点工作〔20分〕:主要考核业务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及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单位、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事项,以农发局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为主。
该项考核由考核小组进行评议打分。
2、信息调研和新闻报道工作〔15〕
〔1〕每月报送4条以上的,月得根底分0.5分;
〔2〕被区政府〔包括区政府〕以上网站采用,每条加0.4分;
〔3〕被?日报?、人民播送电台?早新闻?、电视台、胶东在线、?新闻?、?晚报·今日?等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加0.5分;
〔4〕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加2分;
同一条信息被屡次采用的,按加分最高的项目计分,不重复计分。
〔5〕调研文章被区〔包括区〕以上采用的,每篇主编单位加2分,参与单位加1分;
〔6〕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该项考核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由考核办负责统计并拟定意见,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3、依法行政工作〔5〕:
〔1〕宣传教育(2分):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懂法、用法、守法、护法。
〔2〕工作任务〔3分〕:认真完成各级法制部门或局党委布置的依法行政任务,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案卷标准,重大事项决策依法、民主、科学。
〔3〕因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对单位和个人造成较大影响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该项考核由考核办负责拟定意见,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二)党建、廉政建设(10分)
党建和廉政建设按照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和局党委关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有关规定及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该项考核由考核办负责拟定意见,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三)作风效能建设(20分)
按照区委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作风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其中,
1、凡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每次视情况扣1-4分。有违反“十要十不准〞、“禁酒制度〞、“五不准〞等规定,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2、对上级交办事项,领导批示批办件、全局重点工作等未按要求时限办结的,每次扣2分。
3、未按“四位一体〞考核要求及时组织单位人员参与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每少参与一人次扣3分,年底调查群众不满意的扣5分。〔或取消评先资格〕
4、无故不参加区委、区政府及局里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公共活动或不遵守会场纪律的,每违反1人次扣减2分;被通报的,扣4分。
该项考核由考核办负责统计并拟定意见,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四)民主评议(30分)
根据单位、科室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工作作风等综合情况,由局班子成员〔占15分〕和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占15分〕。
该项考核由考核办负责统计,报考核小组确定。
〔五〕奖励及扣分
1、当年受到表彰奖励的,按市局业务站〔区直部门〕、区、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给予奖励1、2、4、6、8分;一个奖项取最高分,奖励总分不能超过8分。
2、单位、科室所负责的工作,因效劳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等原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基层或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每起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单位、科室分管的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每起扣10分,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4、单位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个人访按区、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每起分别扣2、4、6、8分。
该项考核由考核办负责统计,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
第五条工作人员考核主要看个人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实行百分制方法考评。分考核得分、评议得分和奖励得分,年终按得分实行奖惩兑现,评选先进个人。
〔一〕业务工作〔30分〕
能及时、圆满地完成业务工作任务的得30分;凡未能完成业务工作目标者,根据情况适当扣分。
以上考核由部门负责人拟定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二〕自身建设〔40分〕
1、工作作风(10分)
认真执行区委和局党委关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有关规定得10分。凡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每次视情况扣1-4分。有违反“十要十不准〞、“禁酒制度〞、“五不准〞等规定,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2、出勤〔10分〕。凡能认真执行机关作息时间规定的得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1分〔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事假(不含法定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年度考评不得分。凡不按规定请销假者定为旷工,每旷工1天扣2分。不如实填报考勤每违反一人次扣单位、科室1分。
3、学习、会议及集体活动〔10分〕
对局〔含〕以上组织的学习、会议、文体等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不遵守会场纪律扣1分;被通报的加扣1分。情况严重的取消年度考评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四位一体〞效劳质量跟踪回访〔10分〕
每季度至少走访结对帮扶对象1次,少1次扣3分。
2、3、4两项工作,各单位、科室平时要认真记录,主要负责人根据记录情况拟定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三〕评议得分〔30分〕
根据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进行评议打分。局属科室工作人员由局班子成员〔占15分〕和机关干部〔占15分〕进行评议。
〔四〕奖励及扣分
1、获市业务站〔区直部门〕、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先进个人,本人分别奖1分、2分、4分、6分、8分;一个奖项取最高分,奖励总分不能超过8分。
考核年度内有重复奖励的,取最高奖项,考核时以文件或奖牌、证书为准。
2、凡单位、科室及个人所负责的工作,因效劳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等原因,被基层或群众投诉举报或被媒体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经查属实的,单位负责人扣10分,有关人员扣5分。
3、因工作失误受上级批评,给局形象和声誉造成影响,或给全局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负责人扣20分,相关责任人扣10分。某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取消相关责任人岗位责任制考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工作由考核办负责汇总,报考核小组
局属单位对个人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评议结果报考核办。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单位、科室和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按实际得分情况评出先进。先进单位、科室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工作人员按局属科室和下属单位分别排列名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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