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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
执法
新闻
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局新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的作用,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工作逐步纳入标准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新闻必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那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进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当处置突发大事。
第三条市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市级新闻工作,主管全局范围内新闻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处室(大队)的新闻工作。
第四条市局新闻会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会〞为统一名称。市局新闻会一般由市局新闻发言人主持。
第五条新闻会举办部门原那么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市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会申报单(附后)报市局行政办公室登记审批,办公室应在新闻会举办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将是否同意举办新闻会的审批意见书面通知申请部门。因突发大事临时或马上召开新闻会的,应进行即时办理。
第六条新闻会应严格依据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部门不得任凭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举办新闻会应坚持节俭的原那么。举办部门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举办市局新闻会,应依据以下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全局综合性状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经主要局领导同意后,有关部门预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市局行政办公室审稿并组织实施;
(二)涉及部门执法工作状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由主管局领导审定,经市局政府办公室审批,由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三)突发大事的新闻,按归口管理的原那么,依据突发大事的状况,由参与大事处置的主管局领导确定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
(四)新闻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隐秘、商业隐秘、个人隐私;
(五)各处室(大队)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会。
第九条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