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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主评议
党员
处置
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为推进科学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根本原那么
1、实事求是原那么。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为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标准、手续完备。
2、民主公开原那么。坚持党员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提高民主评议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根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教育为主原那么。立足教育转化,积极做好根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发动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根据县里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县机关工委。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大力宣传方案精神,广泛发动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自学、专题讨论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4、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清理的根本方法:查阅党支部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流动党员查阅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5、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根底上,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根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至2023年11月25日前,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要进行补充登记,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党员登记材料报机关工委。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根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各党(总)支部对初步认定为根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响、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一)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效劳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根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根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根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抗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淆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那么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决,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那么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开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影响、阻碍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分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那么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效劳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议定格程序
1、“一会三评〞。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一是自我评价。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二是相互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组织全体党员和5名以上品行好、热心集体工作、责任感强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四是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填写并收回。
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所在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2、初定格次。支部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机关工委备案。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根本合格的党员,由上级党委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三人以上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委委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响。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响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机关工委申诉。
5、组织定格。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响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机关工委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根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要及时指派支委成员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根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根据根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根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根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限改期结束。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4、党委审批。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根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机关工委审批。
5、反响决定。处置决定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响至每名根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党支部处置根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组织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根本结束后,以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要认真总结工作的根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机关工委。书面总结材料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翻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抗“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2、标准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标准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