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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药品
安全
联合
执法
工作制度
药品平安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解决药品平安监管的难点问题,加强药品平安综合监管,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药品平安监管联合执法、信息互通、定期会议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平安联合执法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三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围绕药品平安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药品平安等开展联合执法;
(二)各职能部门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四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药品平安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县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药品平安监管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药品平安违法行为时,相关职能部门可提前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药品平安联合执法行动时应尽快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互通药品监管相关信息。
第六条对药品平安违法行为的处分,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那么,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实施药品平安联合执法互动机制。药品平安执法部门或执法参与单位发现药品平安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药品平安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安排,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药品平安联合执法工作。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遵守联合执法制度。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参加工作例会,除特殊情况外,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准时参加例会,交流信息,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篇:食品平安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市食品平安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委省政府202223年承诺十件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综合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平安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平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食品平安法及相关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涉及食品平安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食品平安委员会是全市食品平安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平安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平安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商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综合、联合执法事件,组织综合、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五条食品平安综合联合执法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第六条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履行综合监督职能,催促、检查各食品平安执法单位在综合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七条开展食品平安综合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综合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综合联合执法活动。
第九条综合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条综合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围绕食品平安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平安等开展的综合联合执法行动;
(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平安需要综合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综合联合执法的事项。
2第十一条综合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平安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市性的、重大的综合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综合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应拟定综合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平安监管职能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平安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综合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经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平安综合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尽快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实施食品平安“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食品平安违法行为的处分,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那么,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实施食品平安综合联合执法互动机制。食品平安监管职能部门发现食品平安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时,应迅速与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申请协调解决。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通
3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诿和回避。
第十四条综合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服从综合联合执法方案安排,主动配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食品平安综合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支持和配合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平安综合联合执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诿、阻拦和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应保证综合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综合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遵守综合联合执法制度。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食品平安工作制度通知
第三篇:平安系统联合执法制度部门行业联合执法制度
为加大平安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促进我市平安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平安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依法取得平安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平安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平安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较大平安隐患不能保证平安生产,或较大平安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三)执法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它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联合执法的,应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二、平安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和执法工作需要提出联合执法意见,会同当地有关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商请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制订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事
项。
根据各部门主要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道路交通动态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组织牵头;水上交通平安及道路交通行业监督管理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交通局组织牵头;危险化学品平安、烟花爆竹生产平安、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安监局组织牵头;消防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公安局组织牵头;农机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农机局组织牵头;食品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牵头;明确划分的特种设备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质监局组织牵头;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城市公交、出租车辆平安,城市公用设施平安(下水道、化粪池、垃圾场、城市广告牌板)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规建局组织牵头;旅游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旅游局组织牵头;学校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牵头;文化娱乐场所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文化局组织牵头;河道采砂及水库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水利局组织牵头;金属回收、商贸企业和大型商务活动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商务局组织牵头;粮食收储及储粮化学药剂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粮食局组织牵头;寺庙平安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民宗局组织牵头。根据具体联合执法工程确定配合单位。
三、平安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
(一)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那么,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省上有关部门和平安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三)需要开展平安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应该在5日前向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联合执法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在2日内书面回复。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应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平安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或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四篇:xx市食品平安工作联合执法制度xx市食品平安工作联合执法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平安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平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食品平安委员会是全市食品平安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平安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平安联合执法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催促、检查各食品平安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四条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联合执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五条开展食品平安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
第七条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八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围绕食品平安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平安等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平安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九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平安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市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