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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李集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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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李集乡 农村 社区 消防安全 达标 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李集乡农村社区消防平安达标创立活动实施方案 李集乡农村社区消防平安达标创立活动实施 方案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江 苏省农村消防管理方法以及XX省消防联席会议关于在全省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消防平安达标创立活动的通知精神,乡消防平安委员会结合我乡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了李集乡农村、社区消防平安达标创立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李集乡农村社区消防平安达标创立活动实施 方案 李集乡消防平安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提高农村、社区消防平安管理水平、防控火灾能力、村(居)民群众消防平安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根据我乡实际,现制定李集乡农村、社区消防平安达标创立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标准(以下简称“两个标准〞)达标活动,2023年全乡下辖的60%以上的行政村达标;在达标根底上,组织开展以“零亡人火灾镇〞、“零火灾行政村〞为主要目标的消防平安先进镇、行政村(社区)的创立工作。通过开展达标创立活动,全乡21个行政村(社区)消防平安组织更加健全,公共消防根底设施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根本建立,公众消防平安知识知晓率到达全省消防平安指标体系指标值以上,火灾群防群治能力明显提高。 二、创立标准 (一)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各村委会、及时抓好消防平安委员会的组建,统筹指导本地区消防平安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平安重大问题。在各村委会办公室或应急办公室增挂消防办公室牌子,作为消防平安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明确村委会主任负责消防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平安形势,具体负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平安问题,催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检查、指导和考评。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平安工作。 (二)公共根底消防设施完善。推进各村和社区根底设施建设,将各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建设总体规划,与公共根底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开展。村委会(社区)应当制定消防工作年度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村内道路、水源、通信等公共根底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开展。加强室外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保养,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对现有村内室外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完好率达95%以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村内室外消防水源,村内要确保至少设置一个消防取水口。村警务室和居民小区要设置消防器材集中存放点,配备消防专用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实行消防平安区域联防、多户联防,提升农村、社区火灾预防和自救能力。稳固开展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社区、农村群众志愿消防队。各村按与乡政府签订的李集乡2023年村级消防达标创立工作责任书要求,完成村委会专职消防队建设。今年10月30日前,各村根据李集乡村民、居民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建成志愿消防队伍。各社区实行消防平安区域联防制度,各村全部实行消防平安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宣传。 (四)消防宣传教育富有成效。以各村消防宣传角和居民、村民志愿消防队为阵地,全面开展群众消防平安宣传。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本地文化、教育、普法文明创立等活动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充分发动农村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消防平安宣传教育活动,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结合“家庭消防平安方案〞,开展“远离火灾不受伤〞等志愿效劳工程,面向楼上住宅住户、“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一对一〞的消防志愿效劳。提高农村和社区群防群治水平。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每个村的每个组至少聘任1人担任志愿消防宣传员,并建立宣传员名册。9月30日前,各村完成对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根底灭火技能的训练工作,2023年9月30日前,各村(社区)全面完成社区、农村消防宣传角的建设。 (五)消防平安职责制度落实到位。各村(居)民委员会严格落实消防平安法定职责,认真制订和落实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台帐、档案并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以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平安检查,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灭火演练。社区居委要及时与辖区内的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签定平安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公安派出所应将消防平安巡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治安巡防内容,进一步稳固和提升消防警务室和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5月28日至6月10日)。各村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两个标准,吃透精神实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达标创立工作方案,在乡政府的支持下,通过乡消防平安委员会广泛发动,全面部署达标创立工作。 (二)试点推进阶段(7月11日至8月30日)。在做好面上部署的同时,各村要逐条逐项对照两个标准和李集乡村民、居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标准,结合本村(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打造各村(社区)、农村消防平安管理工作亮点。9月下旬,各村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根底上,召开试点观摩会,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社区、农村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水平。 (三)全面展开阶段(10月1日至11月20日)。在村试点经验推广中,要充分发动派出所社区民警深入方案达标的村、居委对各村创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乡消防委员会要明确消防监督员分片包干,深入联系村和派出所跟踪督导,不断提高创立工作水平。根据需要提请县政府组织督查推动,确保创立工作按方案取得实效。乡消防委员会将适时对各村创立情况进行督导。 (四)达标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0日)。 1.自我评价。11月中旬,社区(行政村)对照市消防平安委员会达标创立考评细那么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评价为达标的,向乡政府申报考核。 2.考核命名。12月上旬,乡政府组织对申报考核的社区、行政村开展达标创立考核。考核评定为达标,且当年未发生亡人火灾(纵火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火灾除外)的社区、行政村,拟向县政府申报为“xx县、消防平安达标创立先进社区(行政村)〞; 3.考评验收。12月中旬,乡消防平安委员会对各村达标创立工作进行考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和推进各村、社区消防工作是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的重要环节,是新农村建设和创立平安乡镇、社区的重要内容,是今年省、市两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消防工作,也是“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村、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为组长,乡派出所、民政、建设、平安生产、综合治理、消防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以各村、社区消防平安达标创立活动和争创消防宣传示范点为载体,在更高起点上,全力推动各村、社区消防平安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搞好结合。达标创立活动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各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的需要,突出消防组织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知识普及、提高群防群治能力和扑救初起火灾、应急处置灾害等重点内容,着力推动消防平安责任落实,强化消防根底工作,提高消防平安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将达标创立活动与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有机结合,相互渗透,互动推进,以达标创立活动的成果检验“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效;要将达标创立活动与新农村建设、创立平安社区有结合,抓住机遇,扎实推进。各村委会要认真组织对各村民小组、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消防平安知识培训。 (三)加强协作,务求实效。各村在达标创立活动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共同做好各村、社区消防平安管理达标创立工作。要参照两个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抓好试点工作的根底上,整体推进达标创立活动,做到试点和面上推进“两不误〞,确保达标创立活动的健康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附件: 1.农村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标准 2.李集乡村民、居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标准 附件1: 农村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XX省农村消防管理方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标准。 第一章组织建设 第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开展相适应。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乡(镇)长是本乡(镇)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乡(镇)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责。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明确政府有关组织、机构及行政村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加强检查、指导和考评; (二)组织编制集镇消防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 (三)建立和领导乡(镇)消防队伍;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平安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将本地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增长比例与经济和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 (七)上级机关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机构组成消防平安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和催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立专门消防工作机构。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承担消防平安委员会日常工作,提出消防工作意见,拟订消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集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三)开展消防检查,催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类消防平安培训; (五)组织实施本乡(镇)消防工作考评; (六)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六条 乡(镇)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做好其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公安派出所应当稳固和加强消防警务室和村警务室消防工作建设,将消防平安巡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治安巡防内容。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消防工作,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内容,保障本村消防事业开展。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防火平安责任制,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村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本村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其他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责。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制定村消防平安工作制度、村民防火公约; (二)开展消防平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平安违法行为; (三)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提高村民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建设、管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建立村民志愿消防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六)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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