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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2023
扶贫开发
建档
工作
实施方案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贫办(2023)27号)和XX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颍扶贫办(2023)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皖扶贫办(2023)27号)和XX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颍扶贫办(2023)11号)精神,按照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任务。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根底。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与范围。以202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23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2.建档立卡规模。按照上级要求以现有数据为根底开展建档立卡。根据统计调查数据2023年底全镇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5863人。
3.识别方法。采取规模控制,逐级分解。由镇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村居。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根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逐户调查登记。扶贫手册包括家庭根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方案、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由镇政府按照上级扶贫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各村有关人员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入户调查填写。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
镇政府分解建档贫困人口的规模。按照镇分解到的建档规模,在2023年贫困检测的根底上,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根本依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建档立卡规模分解到村居。此项工作在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各行政村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建档规模,在2023年贫困人口调查统计的根底上,依据农户申请情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镇扶贫户名单,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镇政府将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那么,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方案。在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开展需求与实际,制定对贫困户的帮扶方案。此项工作在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此项工作在2023年7月底前完成。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扶贫手册。此项工作在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省扶贫办将录入数据在全省试运行,并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苦户动态调整。此工作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三、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贫困村识别原那么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县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2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
2.规模。按照省市县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镇贫困村识别规模确定在3个村以内。
3.做法。按照镇分解的规模进行控制,将贫困村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村居。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根本情况、开展水平、根底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效劳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行政村数量等因素,在4月底前将贫困村规模分解到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镇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根底上,自愿提出申请,报镇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镇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贫困村由省直定点帮扶单位和市、县、镇的单位及企业结对帮扶;非重点县(包括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的县)的贫困村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帮扶单位,落实结对帮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方案。在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方案。以上工作在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全省网络运行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国网络运行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镇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四、贫困村建档立卡方法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并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贫困县监测表包括根本情况、开展现状、根底设施、公共效劳、帮扶情况和扶贫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监测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开发到村到户与镇区开展相结合,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那么,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建档立卡领导小组,各村也要设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宣传培训。各村要统一部署,召开会议,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标准有序、数据真实。标准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落实工作经费。镇政府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五)严格督查考核。镇政府适时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专项督查。以抽数据质量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手段,以适当方式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要及时解决因宣传不到位、程序不标准、操作不透明等印发的矛盾纠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内容总结
(1)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贫办(2023)27号)和XX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颍扶贫办(2023)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省扶贫办将录入数据在全省试运行,并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3)按照镇分解的规模进行控制,将贫困村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