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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村民
监督
委员会
章程
篇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章程
黄渠桥镇xx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障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民主进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黄渠桥镇的有关部署,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专门机构,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全体村民对本村村委会工作、村党组织活动中有关村务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第二章人员的组成及产生
第三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设3-5人。
第四条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委员兼任;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经村民代表充分酝酿,并进行严格考察、审核、公示,再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组织选举。
第六条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得票数等于或多于应到会村民代表半数的候选人中选,少于应到会村民代表
半数的不得中选,再按程序另提名候选人进行补选。
第七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遵纪守法、公正正派、关心集体事业、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财会知识和议事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村党组织活动中有关村务管理工作、村委会工作、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催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工程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两委〞转达,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党组织活动中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列席村“两委〞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有权了解掌握村务决策的执行情况。
2、调查权。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对监督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和提供有关材料。
3、否决权:对村级财务开支实行监督,享有对不合理开支的否决权,即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不准入帐,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财务公布表,不准上墙公布;
4、纠正权。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村“两委〞予以纠正。
5、提议权:向村“两委〞提出纠正要求,村“两委〞不予接
受时,有权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应及时召集,村委会如不组织召集,经镇委、镇政府同意后,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6、履职权: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其他工作条件,村党组织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监督职能;
7、协查权。协助上级司法机关、纪律检查机关等对本村有关案件的调查。
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2、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3、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定期不定期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4、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
5、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第五章规那么及制约机制
第十一条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要遵守以下工作规那么及制约机制:
1、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所作决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处理事情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不得借监督之名成心刁难。
3、村民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
4、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一般每半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5、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信任度测评,或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不信任案时,也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的50%的,责令辞职,由村民代表会议另行选举新的成员。
篇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主任:
委员:
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1、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
2、村民监督委员会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会〞的工作情况和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等。
3、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
4、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各项制度可以通过上墙宣传、播送发布、图册资料等形式向农村群众公开,并建立信息收集、反响渠道。重要制度还应以工作手册、宣传页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工作要制作工作流程图,放置在村监委会的醒目位置。方便群众监督。
1、会议通报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重大情况需要讨论时,应及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
2、质询制度。在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村“两委会〞负责人应对近期村务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进行介绍,并接受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质询:对“两委会〞、村干部在管理村务过程中过失行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质询。
3、述职测评制度。每年至少对村干部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
4、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督过程中,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不改正的,可提请依法按程序予以罢免;对村级财务情况,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进行审查;对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进行催促和监督;对其他村民监督委员会认为应当监督的事项,村“两委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5、村民监督委员会报告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除接受乡镇指导管理外,还应接受村民代表的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信任票达不到会议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篇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重大事项和涉及村民利益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听取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监委会可根据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建议村委会进行听证,实施监督。
一、听证内容:
1、决策前听证。凡属本辖区内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有疑义,并经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议,确需村委会做出说明解释的。
二、工作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前听证,由村委会拿出决策方案后实施听证。
2、监委会提出的听证,由村委会召集听证会,并负责报告听证事项,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接受查询。
3、听证后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处理决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4、监委会提出的听证方案,如果村委会7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释,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委员会的属性
1、监督委员会是一种村民自组组织,他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镇纪检监察室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有序开展工作。
2、监督委员会必须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到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目的。
四、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
1、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
2、定期到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工作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3、不掩盖村委的有关违纪问题,不包庇违法犯罪活动。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将村民的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5、监督委员会具体承担本村的信息工作收集,及时与村支部沟通,并作出有效答复。
6、村委会成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村务及财务是否按要求公开。
五、监委会职能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
3、对村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凭证进行审核。
4、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5、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6、参与镇党委对村干部的年终述职考评。
7、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三、监委会义务
1、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
2、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3、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为认真抓好村委会的监督工作,约束监督委会成员全心全意搞好村监委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
1、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
2、定期到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工作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3、不掩盖村委的有关违纪问题,不包庇违法犯罪活动。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将村民的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5、监督委员会具体承担本村的信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