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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工商管理专业
国际贸易
信用证
欺诈
及其
防范
工商管理
专业
目录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2
Abstract 2
第一章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概述 2
第一节 信用证欺诈的概念 2
第二节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3
一、 受益人单独实施的信用证欺诈 3
二、 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串通实施的信用证欺诈 3
三、受益人与第三人串通实施的信用证欺诈 3
第三节 信用证欺诈的原因 4
一、信用证制度的本身具有很大局限性 4
二、信用证格式不统一、使用不规范 4
三、信用证欺诈相较其他诈骗活动而言风险比较低 5
第二章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特点及危害 5
第一节 信用证欺诈的特点 5
一、 信用证的国际性 5
二、 信用证的复杂性 5
第二节 信用证欺诈的危害 6
一、 买方或卖方成为遭受损失 6
二、银行利益受损 6
第三章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 6
一、买卖双方的防范 6
(一)慎重选择交易对象 6
(二)合理选择信用证的种类 7
(三) 规范使用信用证条款 7
(四)按时反应货物的动态 7
(五)进口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 8
(六)提高贸易人员素质 8
二、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防范 8
(一)做好审查工作 8
(二)要做好与贸易工作人员的沟通 8
第四章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措施 9
第一节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9
一、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9
第二节 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措施 10
一、 向法院申请止付令。 10
二、及时与付款银行取得联系, 通知银行拒付。 10
三、 起诉买方或者承运人。 10
第五章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立法完善 10
第一节 完善国际立法 11
第二节 完善国内立法 11
一、完善《刑法》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规定 12
二、完善《民事诉讼法》关于信用证欺诈方面的保全措施的规定 12
结语 12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摘要】:国际贸易的纷繁复杂以及货款支付收取的方式转变,催生了信用证的产生,但由于贸易方式的不断转变以及信用证本身固有的特点,信用证在使用中也遇到很多问题。信用证欺诈不仅会引起金融上的秩序混乱,而且也会给当事人以及银行带来难易预计的损失。这篇文章通过探讨信用证欺诈在国际贸易往来中产生的原因及信用证欺诈的种类,提出一些防范措施和立法上的意见,以此希望对信用证欺诈的预防和救济有所帮助。
【关键词】:信用证 欺诈 防范对策 司法完善
Abstract
Credit as an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ha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t can ensure safe receipt of payment the seller, the buyer makes the timely receipt of shipping documents, but also make funds available through the issuing bank of the applicant, the issuing charge a fee. However, due to changing trade pattern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redit itself, credit card fraud has occurred frequently, seriously disturbed the normal order of international trade. By analyzing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credit card fraud causes and types, to make some major preventive measures. Hope for fraud prevention and relief help.
In this paper, the structure consists of four chapters, focuse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prevent fraud.
The first chapter is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frau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generated an overview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credit card fraud, types and causes.
The second chapter describ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credit characteristics and hazards fraud.
The third chapter focuse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credit card fraud prevention measures. Buyers and sellers into prevention and preparedness bank.
The fourth chapter focuse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credit fraud remedies. Introduction fraud exception principle and the three main remedies.
The fifth chapter focuse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egislative fraud. Introduced from both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Key words:Letter of Credit;Fraud;Guarding;Perfect justice.
第一章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概述
第一节 信用证欺诈的概念
有关信用证欺诈的概念的判断,世界各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使21世纪全球经济交流的进一步深入,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要统一制定或界定信用证欺诈概念仍然需要更长远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种种历史原因,又为信用证欺诈概念的确定标准设置了不同程度的阻碍。经济基础决定了交易方式的转变,而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欺诈形式也不断刷新了我们的认识。各个国家接受了ICC保留的给予各个国家自己界定信用证欺诈的任务,ICC的这种做法使得国际惯例UCP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信用证欺诈可以划分为两类:首先,狭义的信用证欺诈是指受益人(即卖方)提交单据方面的欺诈,即卖方故意提供全部或部分虚假单证骗取货款的行为【1】。其次,广义的信用证欺诈不光表现在单据方面实施的欺诈,也表现于基础交易方面实施的欺诈。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4日通过的《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规定问题的规定》首次对信用证欺诈作了相应的列举式规定,信用证欺诈是有主观上的故意的。我认为,信用证欺诈指的就是信用证的某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利用信用证相应的运作方式,故意隐瞒真相或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没有贸易却故意伪造出基础交易的存在,而意图使相对人蒙受损失,自己从中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节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一、 受益人单独实施的信用证欺诈
受益人由于自身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一旦受益人着手进行欺诈往往会取得成功。此时,受益人只要利用自己的名义伪造相应的单据来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进行欺诈,骗取相应的货款。这种欺诈与一般违约的情况相比,会给对方带来更直接更巨大的损失。
二、 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串通实施的信用证欺诈
这种欺诈通常情况下是由进出口商互相勾结,伪造信用证及相应单据,编造虚假或根本不存在的基础贸易关系使银行有理由相信存在基础贸易关系,从而骗取开证行的货款,而银行就因此承担损失。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会充分利用银行的议付程序,因为银行只遵循表面相符原则,而诈骗者出具的虚假单据银行也只是进行表面审核,所以银行常常蒙受损失。
三、受益人与第三人串通实施的信用证欺诈
(一)受益人与承运人串通实施信用证欺诈
这种欺诈一种就是指受益人事前跟承运人商量好,将货物装船以后,由承运人倒卖给不相关的其它人之后隐匿踪迹。然后受益人在货物装船后到交付给买方之前这段时间内去银行利用信用证提款,这时候买方就会钱货两空。另一种就是承运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装船,就开出相应的提单,逃避延迟装船的责任,将延迟的风险转移给买卖双方。
(二) 受益人与其他第三人串通实施信用证欺诈
这种欺诈方式是:首先由第三人主动联系开证申请人,然后第三人作为中间人促成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发生基础交易,最后由受益人利用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进行欺诈。
第三节 信用证欺诈的原因
一、信用证制度的本身具有很大局限性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产物而不是法律的产物。信用证有两个原则:独立抽象性的原则以及单证严格相符的原则。独立抽象性原则是指只要信用证开立,就不受买卖双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束,而当事人则只要遵照所列条款行使权利及义务。UCP600明确规定,信用证独立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和文件。使信用证援引有关合同的规定,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关。在信用证支付中,银行付款与否并非取决于卖方实际履行合同的状况,即使卖方履约有瑕疵,银行也不能拒绝付款,因为银行付款与否是依据“严格相符”的原则。同时,依照信用证的独立原则,买方无权以卖方履约有瑕疵而对抗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买方负有付款赎单的义务。基于此局限,不法分子往往就有可乘之机。
二、信用证格式不统一、使用不规范
信用证随着贸易的频繁交往而发展起来,但是自信用证结算方式出现以来,就没有实现过一国范围内的统一,更不要说实现信用证全球范围的统一。各个银行有自己独特的信用证模板,不法分子就是钻此空子,伪造各种信用证,令人眼花缭乱。比如:不法分子假冒出的虚假单证以假乱真。银行工作人员由于鉴别能力不强以及银行的硬件设施并不能完全辨别单证的真假,致使诈骗者得逞。
三、信用证欺诈相较其他诈骗活动而言风险比较低
贸易往来的相应特点使得交易者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贸易规则、贸易水平、贸易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方面的差异。另外,也是因为节约成本和资金、运输的难易程度方面的综合考虑,造成进行欺诈活动的风险比较小,欺诈者承担的后果也不严重。但是,与风险的大小比起来,欺诈者所能欺诈到的数额却是十分巨大的。这正是欺诈者能够无所顾及的进行多次大规模欺诈的重要原因。另外,信用证欺诈并未形成完善的规定,国际立法上也相对空白,各国的规定也只适用于各国国情,完全不能够满足国际贸易者的需求。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保障了各国立法的独立性,防止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并且这种做法清楚的认识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法制水平和法制环境的差异性,但同时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也令欺诈者可以很容易地规避各国法律的制裁。更由于缺乏统一的惩罚标准,使得欺诈者付出的代价太小,进而在客观上也鼓励了欺诈行为的进行。
第二章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特点及危害
第一节 信用证欺诈的特点
一、 信用证的国际性
世界各国进行贸易往来,进出口双方多数情况是位于不同的国家,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泛。信用证也有相同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信用证欺诈的话就会直接产生“蝴蝶效应”,牵一发而动全身。每当受害人遇到此类欺诈,就要步入跨国诉讼这一流程,产生国家间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等问题,牵扯的时间与空间成本太大。而受害人精力有限,跨国诉讼的费用高昂,所以往往只能是自认倒霉。
二、 信用证的复杂性
信用证业务由于其国际性的特点使得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