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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交通运输
局事中
事后
监督管理
制度
XX市交通运输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本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本地管理事项职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民防空行政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2、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本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标准性文件的合法性;
(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
(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发式结合进行。
4、监督检查措施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上级人防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
5、监督检查程序
(1)省人防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人防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或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组。(2)执法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改正。受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县人防部门根据接受到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响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个人。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规定就追其执法过错责任。
处理结果有以下方式。(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5)撤消行政执法证件;(7)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9)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处分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局部赔偿责任;(10)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方式。
(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由县人防办批准建设的除指挥所工程以外的其它人防工程(不含防空地下室)。
2、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报核程序执行情况。包括。(1)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要求;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到达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过图审程序,图审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前期准备事项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项目选址审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参建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招标程序是否合法;项目规划、施工报建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县人防办对项目施工和竣工过程的监管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每年上半年检查一次,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1)选择检查对象;(2)下发通知,明确要求;(3)现场听取汇报;(4)查阅档案;(5)实地勘察;
(6)反响意见,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对审批或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责任主体或行政客体进行以下行政处分或处理:(1)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申请事项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2)对不合规或不合法且已经生效的审批事项依法撤销审批、核准或备案,已经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
(3)对违规企业依法纳入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4)对责任主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人防指挥所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信息系统
建设项目管理及实施的监督
1、监督对象
申报单位,项目单位、中介机构
2、监督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精神;
(2)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标准并到达深度要求;
(3)建设资金的筹措是否合理;
(4)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设计(施工)程序、设计(施工)报告及设计(施工)变更(优化)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5)项目建设的决定、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情况;(6)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是否符合程序标准。
(7)项目选址是否科学;(8)招投标是否标准;
(9)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建设;(10)是否严格程序竣工验收。
3、监督检查方式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4、监督检查措施(1)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结合年底综合工作考评进行;(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3)专项检查。针对项目建设,专门组织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1)下发通知;(2)听取介绍;(3)查阅资料;(4)实地勘察;(5)面谈询问;(6)情况汇总;
(7)反响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1)依法不予审批;(2)依法撤销审批;(3)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4)将相关单位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5)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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