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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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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3年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3 大气污染 防治 专项 行动 方案
XX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XX年XX年)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XX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3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8日 XX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3年)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开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根据"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那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采取行政、市场、经济、科技等综合手段,总体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减少重污染天气,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统领、部门尽责、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稳定提升,重污染天气大幅度下降。到2023年底,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23年下降3%以上,pm10年均浓度比2023年下降8%以上。到2023年底,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pm10年均浓度比2023年下降10%以上;XX市、XX市、XX市、XX市、XX县区和XX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到达292天以上(优良率80%以上);XX市、XX市、XX市和XX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到达300天以上(优良率82%以上);XX市、XX市、XX市和湘西自治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到达310天以上(优良率8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积极研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细化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严格高污染产业工程准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全省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工程,XX市、XX市、XX市不再审批炼焦、有色冶炼、铁合金等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工程。其他行业新、扩、改建工程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积极化解过剩行业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2023年底前,XX市、XX市、XX市具备改造条件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其他市州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鼓励w型火焰锅炉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所有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小火电和热电联产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参与) 3、加强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污染整治。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有色行业标准化整治,2023年底前,国控重点企业要到达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鼓励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秋冬季实行错峰生产、限产或停产检修。(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参与) 4、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省商务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在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2023年底前,完成石化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有机化工、外表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参与) (二)严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积极推进错峰上下班,缓解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优化XX市、XX市、XX市及周边地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XX县区。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本钱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严把注册登记和转入关,新注册和转入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认真落实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参与) 2023年底前,全省14个市州城市主要路段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并逐步扩大限行区域。(省公安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3、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2023年底前,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万辆。2023年底前,根本淘汰剩余的黄标车。加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4、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力争2023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做好协调保障效劳,加快推进我省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工作。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参与)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细那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77号)要求,通过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2023年底前,根本淘汰各市州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长株潭城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023年底前,完成65蒸吨以下、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整治。(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省质监局参与) 2、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电厂对附近工业园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5%、硫份高于1%的散煤。提高煤炭洗选比例,2023年底前,全省原煤入洗率到达70%以上。(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参与) (四)狠抓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筑施工工地要按标准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要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2023年底前,根据相关规定试点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适当提高征收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参与)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快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进度,强化XX县区路面养护、保洁,逐步推广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机制,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2023年底前,渣土、沙石等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3、加强粉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贮存煤炭、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粉料堆场要实现封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措施。2023年底前,全省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要完成物料堆场标准化整治。同时,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渣土消纳场要严格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五)深化城乡面源污染整治。 1、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23年底前,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或调整工作,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2023年底前,14个市州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要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限期关闭达不到环保要求或存在环境平安隐患的砖瓦厂。(省公安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加强对饮食效劳业布局管理,2023年底前,全省14个市州XX县区重点餐饮效劳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XX市、XX市、XX市XX县区在2023年底前完成),并定期清洗和维护,大力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管理和执法,提倡引导健康饮食消费习惯,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营业性露天烧烤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工商局参与) 3、禁止垃圾露天燃烧。采取专项巡查、集中宣传告知等措施,禁止在城乡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燃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同时,居民小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以及转运站要及时清理、转运生活垃圾,并安装必要的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封闭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农委参与) 4、积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监管,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燃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地方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效劳体系,推进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水、粪便和尸体等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减少农业生产氨挥发和逸出。(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与) 5、大力推进城乡绿化。积极创立国家森林城市,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倡导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加强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全面整治城市周边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快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地方创立生态文明乡镇、村,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参与) (六)大力加强执法监管。 1、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2023年底前,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要明确监管对象、具体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和责任单位(人),并实现动态管理,对所有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部门参与) 2、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建立专项执法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业企业防治、燃煤锅炉整治、生活垃圾及秸秆禁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等执法检查,省直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查。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催促地方及时整改落实。(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部门参与) 3、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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