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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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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推进 农村 改革 发展 若干政策 意见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的假设干政策意见 中共XX县区委XX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开展的假设干政策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对“三农〞投入,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重农扶农新体制,着力开展现代农业,完善农村根底设施,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全力推进“中国幸福乡村〞创立,为实现“构建三省边际开展高地、进位全省中等兴旺行列、进军全国百强县市〞奠定良好根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积极开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平安。全面落实粮食平安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藏,建立健全供应稳定、储藏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平安保障体系。加强根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开展地力培肥,坚决制止粮田抛荒,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逐年增加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并重点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助力度,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对市内种粮合作社、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高产示范片、高产示范户,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扩大粮食预购定金发放范围。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对购置列入省农机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大中型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配套设备,除享受上级规定补贴外,市财政按实际购置价格的10%给予追加补贴,单机追加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列入XX县区农机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小型农机具,市财政按实际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生产。重点扶持食用菌、蔬菜等主导特色产业。对工厂化新开展食用菌生产,年产100万袋以上,并配套安装变压器等装置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每新增50万袋增补 2.5万元〔包括老厂生产规模的扩大〕;对在大、中型城市设立食用菌固定销售点且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由村集体利用山地建设50亩以上、水电路配套齐全的新建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且到达平安生产要求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贷款开展温氏养鸡,符合一定条件的,市担保中心和市农村合作银行分别给予担保和贷款,市财政给予其初次贷款50%的贴息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对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社新开展山地蔬菜50亩以上、设施蔬菜10亩以上〔不含大棚西瓜〕的连片商品基地,到达标准化生产要求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元/亩和200元/亩的补助;对利用钢网结构新开展特色渔业网箱养殖400平方米以上的,经水利、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8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在新开发土地上新开展优质茶园50亩以上的连片基地,到达标准化生产要求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150元/亩的补助。 3、加快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基地建设等的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自确认之日起,五年内由市财政给予等额贴补,后五年减半贴补。农业龙头企业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需使用土地的,应优先保障用地。市里每两年 确定一批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视其开展潜力列入重点培育对象,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动态管理。 4、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新评定的XX县区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省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补助,并在农业工程及龙头企业申报、技改贴息安排、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扶持开展代育秧、代耕种、代插秧、代植保、代收割等“五代〞效劳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对统防统治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植保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5元/亩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农机效劳面积达2022亩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2元/亩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和非社员〔不超过社员局部金额〕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效劳和劳务〔包括机械化作业效劳〕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加快农业科技的研发推广。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中,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不少于30%。对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有突出奉献的农业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农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按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对支持非关联的研发机构的投入资金,按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扣除。 6、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平安建设。对被有资质的认证中心新确认为国家绿色食品的农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有资质的认证中心新确认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被有资质的认证中心新确认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新制定一个农产品标准,经认定并组织实施的,按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等三个级别分别给予标准制定单位10万元、5万元、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完善农村根底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7、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围绕城乡规划全覆盖,积极做好农村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对整治村的垃圾处理、村道硬化、户厕改造、污水治理等工程及环境提升村建设的支持力度,给予平均每个村不少于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加大以工促农力度,实行市级骨干企业挂联帮扶新农村建设制度,每年一次对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允许有条件的村集体实行“级差排基〞建房,所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配套设施建设;允许有条件的村通过建设“民工公寓〞、标准厂房等,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保障基层组织建设。高度重视解决农村住房问题,按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假设干意见〔浙委〔2023〕56号〕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高新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快开展乡村旅游,支持和引导“农家乐〞旅游景区〔点〕建设、农业旅游商品开发和农家旅馆、农村特色餐饮等旅游效劳产业的开展〔具体奖励标准按江政发〔2023〕29号规定执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公共环境的提升。 8、切实加强农业根底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省“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产优质农田比重。加强农田水利根底设施建设,加大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屋顶山塘水库的平安管理,整合灌区,提高防洪防台抗旱和农田排灌能力。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对列入千里渠畅建设方案的工程,市财政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给予50%的补助。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抓好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快林区道路建设,实施 好XX县区千里富民林道建设规划〔2023—2023年〕,对列入千里富民林道建设方案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平均2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9、加快开展生态农业。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引导和鼓励畜禽产业走小区化开展之路,对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新建的畜牧小区,面积在100亩以上水、电、路配套齐全,且搬迁安置面积已达50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大力推进沼气建设,对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8立方米/个以上〕,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给予每立方米5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新建造50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沼气池达标排放的,优先上报省财政补助。支持禁养区外的规模养殖场〔户〕应用零排放养殖技术,对新建或改造的生物发酵猪舍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 10、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市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按7元/亩予以补助。扶持绿化造林,对连片新造林5亩以上,营造针叶纯林〔松类除外〕的补助50元/亩,营造针阔混交〔阔叶林占30%以上〕或阔叶纯林的补助60元/亩,营造马褂木〔含马褂木密度达40株/亩以上的混交林〕的补助80元/亩,杨梅的补助100元/亩,毛竹〔含林中造毛竹〕的补助150元/亩,良种油茶的补助300元/亩;对在疏林地、天然更新迹地上进行补植造林,补植量达常规造林密度60%以上且分布合理的补助40元/亩〔保存率不合格的未成林造林地补植不享受〕;以阔叶林、针阔混交林、毛竹林为目标林种的更新改造〔含次生林抚育改造〕和毛竹低改、油茶低改的补助100元/亩〔杉木留萌不享受〕;对防火林带建设的补助70元/亩。 11、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给予每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一定的扶持资金,通过开展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小额扶贫贷款贴息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改善根底设施、开展集体经济等扶贫开发工作,大力推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致富。每年要开展一批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低收入农户产业开展特色村、低收入农户开展示范户、来料加工扩散基地,全面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到2023年,70%以上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000元。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山区农户下山搬迁,加大对下山搬迁农户的建房补助力度,加快完善下山搬迁安置小区根底设施建设配套。 12、加快推进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加快推进土地资源开发整理。有方案开发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耕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可申请立项土地整理。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加快低丘缓坡开发,满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方案,并优先满足集体经济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和下山脱贫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三、加快开展社会事业,完善农村效劳体系 13、加强农民素质培训。按照对新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加大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蓝领;根据农业特色产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来样加工等新兴产业开展和农民素质提升需要,抓好各种实用技术和农民道德法纪、文明礼仪、文化知识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对近五年内高中、初中毕业未升学的农村青年参加培训,原那么上分别给予免费培训和减半补助,资金的发放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计算。但凡退役军人、低保对象、 残疾人、失地农民、下山搬迁农民和贫困户,参加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绿色证书培训的,一律给予免费。对参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证书且有创业工程的,其贷款在3万元的额度内,由市财政给予三年的贴息补助。为缓解本地企业用工短缺,市外人员经市内培训机构培训并在市内企业效劳一年以上的,其培训费可参照市内人员的标准予以减半补助。 14、加强农村方案生育。全面实施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方案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享受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扶助金。实施和完善方案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在1980年9月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而女方年龄未满49周岁,其父母并不再生育和领养,在女方年满49周岁时,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而女方已年满49周岁的家庭,只执行特别扶助制度,不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而女方年满49周岁后,子女未康复的,只执行特别扶助制度,不再享受方案生育公益金政策。对实行方案生育的夫妻双方发生意外死亡,且最大子女未满18周岁的困难家庭,每年给予补助1000元至其最大子女年满18周岁止。对从事方案生育工作者因公发生意外伤害或伤残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因公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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