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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从说文解字看古代的婚丧嫁娶
汉语言文学专业
古代
婚丧嫁娶
汉语言
文学
专业
从《说文解字》看古代的婚丧嫁娶
摘 要
《说文解字》是东汉时期著名的文学家、经学家许慎所著,是中国第一部分析字形、解说字义、辨识声读的字典。不仅是汉字文化的载体,更是人们了解先秦历史的典籍。对汉字和汉文化有着深远重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对“婚”类字从婚制方面进行了分类和研究,从而窥探了我国各类婚制及其不同的时代背景,由此可以了解那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对“丧”类字进行了探究,从它的分类了解了我国丧文化中所体现的社会思想。这两种文化共同体现的时代特征,人文思想也是我们探究先民活动的重要凭证。
关键字:《说文解字》;与“婚”相关的字;婚制演变;“丧”文化
前 言
许慎的《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①)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创立部首,分析字形理论的字典。许慎把意义相关联的文字编排在同一个部首之下。利用部首的义类标识作用,归类整理好了汉字的形义关系。同一部首内字反映了汉代人在某一放面对世界与自然的看法,隐含了当时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现象,也对汉字的整理、规范、研究、保存、应用,对传统文化的继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对汉语、汉文化的研究也同样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从婚、丧文化入手,多角度探寻远古人民的风俗习惯、思想文化。
一、《说文》中“婚”类字的分类及考辨
《说文》中关于“婚”类字大多从女部,息息相关的共计10个,分别是:婚、姻、嫁、娶、媒、妁、婿、娉、歸、媾。其他一些有关联的词,如:妃(匹也,即配偶)、媲(妃也,也是配偶之义)、媵(送也,即陪嫁)、嫠 lí(无夫也,即寡妇) 等字。还有一些婚姻中的称谓字:姑、娣、姪等。从字形上来看大多都是只见“女”而不见“男。”说明了在古代,婚姻问题跟女性关系更为密切。
《白虎通·嫁娶》中亦有“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2】说明古人在黄昏时分行婚姻之礼。
“姻”从女,从因,因亦聲。”【1】《段注》“壻家也。釋親曰。壻之父爲姻。婦之父母、壻之父母相謂爲婚姻。”【3】《礼记》郑玄注:“婿曰昏,妻曰姻.即“昏姻之礼。”【4】
“嫁”《白虎通》曰:“嫁者、家也。说明古人将嫁人看做女子的归宿,嫁了人,才能成为家。《易·序卦》曰“归妹。”【5】意思就是嫁妹。
“娶”《说文·女部》:“取婦也。从女从取,取亦聲。”【1】“娶”同“取”,与“嫁”的意思相对。
“媒”《说文·女部》 :“謀也,謀合二姓。从女某聲。”【1】《段注》 :“<周礼>:‘媒氏’注曰:‘媒之言谋也,谋合异类使和成者’。”【3】
“妁”《说文·女部》曰“酌也,斟酌二姓也。从女勺聲。”【1】《集韵》“妁,媒也。”【6】也有解释说“媒”指男方的媒人;“妁”:指女方的媒人。二字常合用为“媒妁”,泛指媒人。”
“婿”《说文》曰:“壻,夫也,从士胥聲。”【1】同“婿。”然则壻为男子之美称。因以为女夫之称。释亲曰。女子之夫为婿。”【3】
“娉”《说文·女部》曰 :“問也。从女甹聲。”【1】《段注》曰:“凡娉女及聘問之禮古皆用此字。娉者、專詞也。”【3】可以看出“娉”是古代关于婚嫁的专有词汇。
“歸”《公羊传·隐公二年》有云:“妇人谓嫁曰归。”【7】所以“歸”指女子出嫁。
“媾”《说文·女部》曰 :“重婚也。从女冓聲。”【1】可解释为交互为婚姻,亲上加亲。《易》曰:“匪寇,婚媾。”【5】《段注》曰:“重婚者,重叠交互为婚姻也。”【3】“媾”作为古代婚姻形式的一个专有名词,指一种特定的婚姻形式,远古时代的婚姻皆为族内结合,后来有了“姓”,规定本氏族的兄弟姐妹不能通婚,于是不同姓氏之间采用交互成婚的方式,配偶不固定,可交互重叠。
二、从“婚”类字看我国上古婚姻制度
中国从古至今都是一个以家庭为核心的民族,从原始的部落群居,到以血缘为纽带,到最后婚姻制度的产生,都体现了汉民族传承思想。发展至现在,人类主要以婚姻关系为维系。那么在远古时代,人们对于婚姻有怎么样的了解?婚姻制度的形成又有怎样的一个过程?
(一)“婚”字与群婚制
根据历史学家的研究,中国人的姓,产生于远古时代的母系社会,距今有五六千年。许慎《说文·女部》曰:“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生亦聲。”【1】
表示人是女性生的,所以能从此字看出与母系的血缘关系,但却无法得知父亲是谁。同姓的人可能是同一个女性的子孙。华夏先民中有很多被记载的人物,如皇帝姓姬、夏宇姓姒等等......那从一个从母姓的母系社会到现如今的从父姓经历一个怎样的历程?从很多历史文献中我们可以搜寻到这样的线索。一个女子可同时跟不同的男子保持夫妻关系。《论衡·齐世》曰:“群居聚处,知其母不识其父。”【9】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发体现了我国以家庭为单位的农耕文明。从前主要从事打猎捕鱼的男子,逐步向农业和畜牧业转移。男性的力量被看重,男子也因此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愈发重要,导致女性地位开始下落,本来以女性为中心的婚姻逐渐过渡到以男性为中心的婚姻,母系氏族也向父系氏族过渡,夫从妻居过渡到妻从夫居。【39】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婚姻习俗,即抢婚制。这可以从“婚”字来追溯。
“婚”《说文》曰“婚,妇家也。从女从昏,昏亦声。”【1】那“婚”为什么要从“昏”呢?首先“昏”在《说文解字·日部》中这样解释:“昏,日冥也。”【1】“冥”是幽暗、昏暗的样子,指太阳落山后天色全黑的夜晚。那婚礼为何在傍晚举行呢?其一解释是《周礼》所规定的:“娶妇以昏时。”【10】说明人们将“行礼”定在昏时已经是一种风尚了。这种风尚是因为当时男子地位上升至社会主流,他们需要彰显自己的地位,这种地位的体现就是私有财产的归属。拥有自己的财务继承人,这都需要繁衍子嗣的女性配合完成。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云:“古娶妇必以昏时者,当缘上世有劫掠妇女之风,必乘夜昏人定时取之,以避寇犯也。”【11】这种带有强迫性质的婚姻是未经女方及亲属的同意,私自抢走,迫使女子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为其繁衍子嗣。所以为了防止女方反抗和逃跑,将婚礼定在“昏时。”还有一种解释是古人认为男女结合就如阴阳相成,是上天注定的。《白虎通》云:“庶人称匹夫者,匹,偶也,与其妻为偶,阴阳相成之义也。地之承天,犹妻之事夫,臣之事君也。”【2】很明显的看出古人将夫喻为天,即阳。妻为地,即阴。遂《周礼》云:“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10】《段注》曰“冥者、窈也。窈者、深遠也。鄭目錄云。士娶妻之禮。以昏爲期。因以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3】也就是说男女的相互结合是阴阳的结合,称为婚。
群婚制和抢婚制作为婚姻的雏形,在后来的发展中都有所保留。云南的摩梭族人现在还有这种古老的传统,当地人称之为“走婚”,即一妻多夫,多个男性与一位女性同居,所生的孩子们管自己的父亲们称为舅,因为不知道谁是生父,这就与前文提到的“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相符合。西藏的门巴族也是这样一个群婚制的民族,主要表现为具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共同迎娶一个妻子,由长子出面迎娶,而后几人一起生活。除了“群婚制”的遗留,“娶妇以昏时”的这种风俗也从古流传至今。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仍保留此种习俗,如:《西昌县志》卷十二记载大小凉山的泼水习俗说:“婿家请族中黑彝人为代表,偕媒乘马,率姑荷矛,赍聘资,负酒布,驱牛羊,先一日往女家,并饰骏马一匹,为新妇乘骑,谓之迎亲。【12】这说的是居住在云南、贵州的彝族人。彝族姑娘出嫁的之前,寨子里的青年男女往往在娶亲者的必经路口上设置障碍,钉木桩,拴上绊索,将数十桶水放在路边,用来泼洒迎亲的队伍,除了泼水之外,还要承受棍棒之礼,迎亲者不得还手,以此来考验迎亲者的真诚度。直到抢得新娘。这种具有表现色彩的抢婚习俗可以说是抢婚制的遗留。比如瑶族的婚礼习俗:男方喊上兄弟伙伴举着火把冲向女方家,女方也结集人马堵在半路,男方抢到新娘,女方又抢回去,最后新郎和新娘两人一起溜出,双方就停止抢夺,一起享受婚宴。【39】还有苗族人的“偷亲”、广西某地“抢新娘”等婚俗。
(二)“娶”字与抢婚制
跟抢婚制密切相关的另一个字是“娶。”“娶”字本作“取。”“取”字在甲骨文时期已经出现,后人为“婚娶”之义特地造此字。所以汉代以前的文献中,“娶”仍旧写作“取。”《诗经·齐风·南山》有“取妻之如何?”【13】此“取”通“娶”。《说文》对“娶”做这样的解释:“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1】“取”字在《说文》中为:“取,捕取也。从又从耳。”【1】甲骨文中的“取”字左边是耳朵,右边是手,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40】《周礼》中有“大兽公之,小兽私之,获者取左耳。”【10】在我国古代,战争中抓住了俘虏或打死了敌人,割取他们的左耳,用来记数立功。【39】所以“取”字的原始意义是用武力获得,“娶妇”一词能直观的看出与抢婚制相关联。
还有以战争手段夺得女性成为其私有物的的“师婚”、“寇婚”的事件记载。《国语·晋语》载“夏桀伐有施以掳妹喜;殷纣王伐有苏而得妲己;周幽王伐有褒而娶褒姒。”【14】《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晋献公伐骊戎而获骊姬。”【15】虽然时代在发展,文明程度也大大提高,婚娶礼制渐渐完善,但这种婚俗仍然没有断绝。《魏志•甄后传》记载:“三国时,曹操破邺,文帝娶袁熙妻而去。”【16】元代的元太祖就曾被劫走妻子作为报复,原因是元还未进入中原之前,元烈主曾经抢夺蔑儿乞人的妻子为妇。
(三)“嫁”字与买卖婚
经过漫长惨烈的斗争后,女性终于臣服于男性,出现了“从男而居”的现象,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21世纪的现在。表现最直观的应该是动词“嫁。”“嫁”《说文》注:“嫁,女适人也。”【1】《白虎通·嫁娶》曰:“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2】《段注》:“按自家而出谓之嫁。”【3】“家”《说文》注:“居也,从宀从豕。”【1】“豕”是古代家畜的代表,是私有财产之一。在此时期,女子已经没有拥有财产的权利了,全部归于男子,所以女子没有家,以出嫁到男方为归家。所以“嫁”的意思不难理解,指的是女子出嫁到男方家,才能算作自己的家。“嫁”与“家”就巧妙地联系在了一起。在古代汉语中,有许多音义相近或相同的字,“嫁”与“贾”就是一对上古音同意近的字。《说文解字·贝部》“贾,市也。”【1】也就是做买卖。《乐府诗集·孤儿行》:“父母已去,兄嫂令我行贾。”【17】《韩非子·五蠹》鄙谚曰:“长袖善舞,多财善贾。”【18】所以“嫁”又可以当做“卖”的意思讲。这里的“嫁”义同“卖。”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19】这种把女子当做金钱财物,任意买卖的婚俗称为买卖婚。
与买卖婚姻有密切联系的字还应该提到“帑。”“帑”《说文》曰:“金币所藏也。从巾,奴声。”【1】《通俗文》注:“库藏曰帑。”【20】意思就是放财帛、钱币的地方,可引申为钱财。《韩非子·亡征》:“羁旅侨士,重帑在外,上间谋计,下与民事者,可亡也。”【18】这里的“帑”都指钱财。而“帑”字在古代也可作“妻”来讲。杜预注:“帑,妻子也。”《左传·文公六年》:“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15】晁错在“贤良文学对策”中说过:“肉刑不用,罪人亡帑。”【39】这里的“帑”就当做妻子来讲。以上史料记载可以得出古人将妻看做钱财或藏钱之物,嫁女娶妻就相当于财物的互换。 可看成是买卖婚的一种文化体现。
买卖婚的性质可以从古代的婚礼程序中窥探一二。这六种婚姻礼仪程序。其中“纳征”又称“纳币。”《仪礼·士昏礼》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22】即男方用丝帛,钱币、俪皮等物作为聘礼迎娶女方。有学者认为这是买卖婚的遗留。历史上的买卖婚也是经过逐步的变化而形成。从“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之礼”可以推测出买卖婚早在夏商之时就已出现了。先秦时期人们以“礼聘”为主,以货币财物作为聘礼出现在汉代,汉制规定:“聘皇后黄金两万斤,为钱二万万”,这是皇家娶妻的财礼。而很多平民或者小官小吏因为聘礼的问题要很老才娶亲。魏晋时期,买卖婚已形成风俗,至隋唐,索要财礼的买卖婚因经济进一步发展。宋元时期,城市和商品经济的高度繁荣,妇女身份被商品化,成为赤裸裸的商品交换。明清两代,买卖婚仍旧继续。这种婚制不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