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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
交通运输
突发事件
综合
应急
预案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行为,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增强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快速、及时、有序处置,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定,结合全市交通系统实际情况,为便于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特制定《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综合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本《综合应急预案》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2、本《综合应急预案》适用于配合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执行应急工作任务,用于发生在新郑市交通运输范围内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工程建设、公交客运、出租等交通运输领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认真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的减少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带来的人员伤亡等各种危害作为首要任务,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加强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2、 健全机构、部门协作。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方联动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五)预案分类
1、《综合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由新郑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公布实施。
2、《应急专项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涉及由于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客运站等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公路畅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交客运、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由交通运输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并公布实施。
3、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企业根据国家省市及地方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
4、交通运输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二、分类分级
(一)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交通运输行业直接或协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其他交通运输事件。主要包括: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交客运、出租车、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所辖公路不畅、重要时段运力紧张、重大活动现场运力紧张等公共事件;由于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二)突发事件分级
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事件: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行业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自行处置的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由相关专业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3 、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相关专项应急机构调度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政府或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组织体系
交通运输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包括: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日常状态下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审定相关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
2、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3、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4、监督指导应急工作运行情况。
5、部署和总结交通运输应急年度工作。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主要职责:
1、决定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状态,启动与终止应急预案。
2、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请求,指导、协调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4、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
5、其他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安全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应急预案。
2、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3、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分析、预警和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有关突发事件情况。
4、负责统一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6、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专项应急工作机构
根据事件分类,建立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由局应急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专项应急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 员:由专项应急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组成。
各责任单位及其应急工作的职责范围:
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局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海事处负责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运管局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事故及突发事件、道路客货运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车辆的调集工作;指导协调市内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农村客运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执法大队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公路局、地管所负责指导、做好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交通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
祥通客运、运输公司、汽车站负责客运、场站和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交建投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各单位应备足必要的应急车辆、物料和设施及机械设备,成立相应数量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规范建立相应的台账,健全有关管理制度。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市上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和指令。
2、建立预警机制,收集、分析、提供预警信息;
3、建立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数据库;
4、指导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5、编制、修订业务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6、负责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
7、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事件等级和类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应急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专项应急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 员:由专项应急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应急指令。
2、指挥、调度现场救援车辆、机械设备、物料和人员。
3、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应急救援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当各级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有相应人员接替。
四、运行机制
(一) 预测与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信息
涉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客货运输场站、公路基础设施(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公交客运、出租车、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及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三)预警预防行动
各单位应将预警预防行动纳入工作日程,做到准备充分、积极预防、临危不乱、有效应对。
预警预防工作包括:
1、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各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2、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应急工作的指南是及时、有序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保障。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和全员应急知识和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等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全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预警预防值班制度。预警发布后,实行24小时领带带班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四)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根据突发事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及所需运输能力,交通运输预警分为Ⅰ级预警(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预警(重大事件)、Ⅲ级预警(较大事件)、Ⅳ级预警(一般事件),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Ⅰ级)时。
橙色预警(Ⅱ):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Ⅱ)时。
黄色预警(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Ⅲ)时。
蓝色预警(Ⅳ):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Ⅳ)时。
五、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一)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和程序
全系统接到预警信息并核实后,在事发10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适时进行终报。终报后事件处置中又发生重大情况变化的,要及时上报,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
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先期处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2、道路运输事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公路通行突发事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当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市安委办报告情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