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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乙类
机构
申请
要求
乙类机构申请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三)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效劳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效劳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效劳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船员效劳业务的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船员效劳机构的申请文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四)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五)船员效劳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六)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仅适用甲级海船船员效劳机构申请人);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仅适用甲级海船船员效劳机构申请人的最近3年来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或租赁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申请人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原件。
设立船员效劳机构的申请文书
船员效劳机构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或租赁登记证书复印件
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船员效劳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第二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以下三项必备条件:
(一)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工程。
(二)医疗机构购置设备前,必须拥有经过培训从事操作和诊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以上;且持有经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的相应设备上岗资格。
(三)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等相应根底设施及相应的防护、环保等实施方案。配置直线加速器等设备还须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配置根本要求
(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ct;除经济兴旺地区规模和条件到达二级医院标准的镇级医院(卫生院)外,原那么上县级以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暂不配置ct;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站)、门诊部、诊所不配置ct。为支持社会办医,业务量和床位设置到达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专科特色明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ct。
(二)申请配置ct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根底科室。三级以上的专科医院配备ct,必须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根底科室。
(三)申请配置ct的医疗机构,其放射科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射专业执业医师,1名主管技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参谋。
(四)放射科将要从事ct工作的高级职称医师须有1年以上ct工作或进修经历;中级职称医师须有半年以上ct进修经历。申报时其放射科至少有1名取得ct上岗资格证书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初级计算机应用和初级英语的合格证。
(五)申请配置第1台ct设备的根本条件:
部、省、地级市属医院。开放床位数500张(中医医院4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35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960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4000人次。
县级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15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2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52023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1800人次。
镇级医院(卫生院)。开放床位数12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2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450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1500人次或年b超检查人次>8000人次。
肿瘤、骨伤科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20230张以上、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人数>3000人次。
(六)申请配置第2台ct设备的医院应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年门急诊量>6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023000人次,年手术人数>5000例。或第一台ct年检查量>25000例,或单机每日超过90例。
(七)申请配置第3台或3台以上ct设备的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综合教学医院。年门急诊量>15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5000人次,年手术量>2023000例。或前2台ct年检查量>40000例,或双机每日超过150例。
(八)16排及以上ct原那么上限于三级医疗机构配置;64排及以上ct限于三级甲等、并有博士培训点、国家级研究工程的医疗机构配置。
(九)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十)严禁配置二手ct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配置根本要求
(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mri,县级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站)、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mri。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开展,业务量和床位设置到达一定规模的民办医院、专科特色明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mri。
(二)申请配置mri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院必须有神经科、心脏科、普外科、消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科室,具有完备的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超声科、麻醉科等根底科室。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可申请配备,但至少应具有完备的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麻醉科等根底科室。
(三)放射科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至少有2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射专业人员,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主管技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上述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参谋。
(四)放射科将要从事mri工作的高级职称医师须从事ct工作经历2年以上并有半年以上mri工作或进修经历。中级职称医师须有半年以上mri进修经历。申报时放射科至少有2名将要从事mri操作的技术人员,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和mri上岗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同时须有初级计算机应用和初级英语的合格证。
(五)申请配置第1台mri设备的根本条件:
部、省、地级市属医院。开放床位数500张(中医医院4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6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20220人次;年手术人次>7300人次。
县级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3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2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9900人次;年手术人次>3500例或年b超检查人次>16000人次。
肿瘤医院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150张、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人数>3000人次。
已装备ct的医院申请配置mri,其ct年检查人次>12022例,阳性率>50%。
(六)申请配置第2台mri设备的医院应为三级综合性医院,年门急诊量>8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18000人次。年出院人数>18000人次,年手术人数>6000例。或第1台mri年检查量>6500例,或单机每日超过25例。
(七)申请配置第3台或3台以上mri设备的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年出院人数>20220人次,年门急诊量>20230万人次。年手术量>2023000例。或前2台mri年检查量>12022例,或双机每日超过50例。
(八)配置研究型mri(3.0t及以上)的单位必须是博士培养点,并有省部级以上的研究工程。
(九)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十)严禁配置二手mri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配置根本要求
(一)dsa定义。功率50kw以上或最大输出电流800ma以上;图像分辨率512×512以上;采集速度每秒25帧以上。
(二)三级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dsa,地级市以下医院暂不配置dsa,社区卫生效劳中心、门诊部、诊所不配置dsa。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开展,业务量和床位设置到达一定规模的民办医院、专科特色明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dsa。
(三)申请配置dsa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院应有比较完善的神经科、心脏科、介入科或肿瘤科等科室,同时应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麻醉科等根底科室。三级乙等以上的专科医院也可配备,但至少应具有放射
科、检验科、病理科、麻醉科等根底科室。
(四)放射科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放射专业人员,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上述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参谋。
(五)放射科将要从事dsa工作的高级职称医师须有1年以上dsa工作或进修经历。中级职称医师须有半年以上dsa进修经历。申报时放射科至少有2名将要从事dsa操作的技术人员,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和dsa上岗资格证书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操作资格证书。
(六)申请配置第1台dsa设备的根本条件:
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5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3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8000人次,年手术人次>202300例。
肿瘤医院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20230张以上、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人数>2022人次。
(七)申请配置第2台dsa设备的医院应为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年门急诊量>60万人次以上,年出院人数>2023000人次,年手术人数>5000例。或第1台dsa年检查量>2500例,或单机每日超过2023例。申请配置第3台及3台以上dsa设备的医院,其业务指标要求依此类推。
(八)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九)严禁配置二手dsa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配置根本要求
(一)三级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la,地级市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la。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开展,业务量和床位设置到达三级规模和水平的民办医院、专科特色明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la。
(二)申请配置la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院必须有完善的影像诊断科、病理科、外科和化疗科等根底科室,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放射治疗诊疗工程。医院必须具备适宜开展放射治疗业务的房屋、水电、辐射防护、环保等相应根底设施。
(三)放射治疗科由医师、物理师和放疗技师组成。放疗科负责人应由从事3年以上临床放疗实践的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所有从事放射治疗业务的医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要求。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具备放射人员工作证,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la)上岗合格证。物理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具备放射人员工作证,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la)上岗合格证。放疗技师应具备中等医技专科以上学历,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具备放射人员工作证,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la)上岗合格证。上述所有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参谋。
申请配置la的单位,在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前,各类从业人员必须到位。
(四)医用直线加速器必须到达计(剂)量准确,平安防护和性能指标合格前方可使用。除此之外,必须配置模拟定位机或ct模拟定位机、放射治疗方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