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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涉民资金管理使用督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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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涉民 资金 管理 使用 方案
涉民资金管理使用督查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那么,紧紧抓住“教育、自纠、查处、标准〞四个关键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催促整改和总结提高,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标准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平安、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2023年至202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等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各乡镇、各站办对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冒领等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财政资金报帐制规定的程序拨付及按各类资金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将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经费混帐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财政涉农补助资金范围、对象、标准、时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培训机构的培训是否真实、资金是否按规定支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23年以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发动部署阶段(5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市涉农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市涉农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有涉农民生资金的各站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既要自查直接实施的涉农民生资金工程,又要负责检查责任范围内的乡镇工程,采取边自查边整改的方法,重在整改提高。 3、发动部署。召开全局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站办要切实做好发动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 各站办针对本方案确定的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深入剖析、查摆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1.自查范围。自查工作重点围绕民生资金是否存在滞留积压,是否存在违规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提成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资金拨付是否按程序审核,有无失职渎职、利用职权谋取好处,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行为等五个方面开展。 2.职责分工。局财务要分类整理、聚集、提供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民生资金数据,并开展重点抽查,核实主管(监管)站办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办公室要尽快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响、信息互通共享、案件联合查办等工作机制。各站办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催促整改阶段(8月中旬前) 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各单位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1.整改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行为;借管理民生资金之机违规收费,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行为;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行为。 2.抓好分类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处理。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要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骗取民生资金的追缴力度,明确上缴期限,逾期不交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截留、挤占、挪用等腐败案件,要坚决查办。 3.强化催促检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站办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案件查办等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各站办催促整改情况于8月15日前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月底前)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覆盖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各站办总结评估报告于2023月15日前报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站办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开工作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工作要求,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局财务要牵头组织对民生资金的核查工作,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对民生资金的犯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及纪检、公安部门通报,坚决查处。 (二)提高检查实效。认真组织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整改单位责任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对所检查的民生资金认真组织“回头看〞,稳固监督检查成果。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那么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交叉检查、上级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资金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策、资金的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管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资金运行平安高效。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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