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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
行政机关
领导干部
协管
工作
探析
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探析
一、必须切实掌握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所谓干部双重管理是指受地方党委领导并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机关,在干部管理上,实行地方党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的管理制度。双重管理的干部,一般由一方主管,一方协管。有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即:条条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有的以地方党委管理(即:块块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协助管理。
1、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范围。
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那么,协助党委考核管理司法行政干部。省司法厅协助市委管理市司法局和市属监狱领导,要求市司法局和市属监狱正职的任免、调动,须事先征得省司法厅党委的同意,副职的任免、调动须事先征求省司法厅党委的意见。市、县(市)区司法局也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那么,抓好干部协管工作。
2、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把协管范围内的干部管好。(1)要对协管干部的配备、调整、奖惩提出建议,并参与地方党委对拟任人选的考核、考察工作;(2)要协助做好协管干部的定期考核和管理工作;(3)要协助做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4)要指导和规划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5)要向地方党委推荐优秀干部,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协管干部的交流工作;(6)要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协管范围内的干部,坚持全面深入地考核、考察和了解,保持经常地向地方党委反映情况,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必须客观分析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开展形势是好的,但是总体分析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协管工作的认识、制度、措施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为:
第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认识缺乏,重视不够。有的任免协管干部不征求意见,有的事后才通气;个别单位的组织部门的干部还不知道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
第二,协管工作不够主动。按“下管一级〞的要求,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协管工作缺乏主动性,特别是对协管工作定期考核,定期汇报没有形成制度,使双重管理流于形式。
第三,协管工作存在“四重四轻〞。(1)重任命轻管理。当前的干部协管工作,主要着眼于干部的任免,并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落实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2)重业务轻政治。在协管工作中,无论是协管部门还是被协管领导干部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对干部的考核仅仅停留在业务上,对所协管领导干部的政治考核不够重视,没有好的形式来落实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考核。(3)重现职轻后备。有的单位把协管工作的重点放在现职领导干部上,没有建立协管后备干部档案。对现有班子调整心中无数,不能提出适宜的人选,或者对地方党委推荐的人选提不出客观准确的意见。(4)重程序轻实质。有的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着把“尊重地方党委意见〞等同于“没有自己意见〞,协管走过场,只注重程序到位,不注重意见到位。
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暴露的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了解的情况看,我们感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原因。双重管理的制度架构决定了协管部门的协管工作,既需要地方党委的尊重,也需要所协管领导干部的配合,不能由协管部门一家说了算,也不能代替地方党委的管理。角色模糊,定位较难,有管理也有效劳,工作开展存在先天的局限性。二是思维的原因。长期以来,干部的任命往往由一个部门决定,人们不存在着协管意识,认为协管只是提供参考意见,没有决定权,思想上不重视。三是模式原因。在干部的双重管理中,往往在双重管理领导干部的主管一方,在具体操作上形成了一整套科学标准的模式,而协管工作的运行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参考,没有公认的先例,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能靠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己把握。这也导致了协管工作的开展存在难度。
三、必须认真研究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探析协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这是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保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大措施。因此,要抓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落实。
首先,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教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熟悉协管工作要求,熟知政策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地方党政领导、组织部门宣传协管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确实形成共识,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协管工作的自觉性。
其次,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为了落实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切实做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上级有关部门,必须制定一些有利管理,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主动与地方组织部门联系、通报等协管制度。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对违反协管工作规定制度的,要有制约措施,确保干部协管工作落到实处。
再次,与时俱进,注重创新。要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切实解决干部协管工作在思维定势上、运行模式上的偏差,建立健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动态管理制度和考核、民主测评制度,不断促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内容创新、方法创新和制度创新。
坚持和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建设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要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开展观,切实做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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