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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快
组建
制造业
意见
加快组建制造业意见
为深化“开放带动、接轨沪杭〞战略,进一步突出“强工业〞工作重点,提高企业和区域经济竞争力,推动我县经济更好更快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鼓励优强企业上台阶
1.优强企业当年主要经济指标(销售收入、实现税利、实缴税金)比上年有增长且当年有技改投入的,其当年实缴所得税比上年实缴数递增12%以上局部的县得局部,由县补助70%。企业当年无技改投入或经济指标下降的,其县补助局部转入县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2.优强企业当年实施县以上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程的,其当年实缴增值税比上年实缴数递增12%以上局部的县得局部,一类企业由县补助60%,二类企业由县补助40%。企业当年没有县以上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程的,其县补助局部转入县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上述两项中的税金不包括稽查查补入库及补缴以前年度欠税。
3.支持对经济开展奉献特别大的优强企业加快开展。以上一年为基数,实行定比增长,当年实现税利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技改投入到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缴纳的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年增长12%以上局部的县得局部按70%补助给企业;当年实现税利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技改投入到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缴纳的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年增长2023%以上局部的县得局部按80%补助给企业。
4.优强企业新投资(指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所得税县得局部的补助可按引进内资企业优惠政策标准享受,或并入原企业按上述1、2、3项兑现政策。
5.对优强企业经营者(含企业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经审核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得局部由县财政全额返还。
6.对优强企业中的一、二类企业XX县区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工程免征城市配套设施费用。
7.鼓励优强企业收购兼并县内企业,对收购兼并所涉及的税XX县区得局部80%由县财政返还。
8.对有突出奉献的经营者给予奖励。县每年对优强企业的开展实绩进行综合评估。对“亿千〞、“双五〞企业予以授牌,并在这些企业中选择假设干增长快、入库税金多且对地方可用财力有奉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并重奖,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工业企业当年纳税到达500万元—4000万元、增幅在20%及以上的,对其主要经营者按以下标准奖励:500万元—202300万元奖励2023万元或等值物品(下同),202300万元以上—2022万元奖励20万元,2022万元以上—3000万元奖励30万元,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奖励40万元。当年纳税增幅在2023—20%的按同标准减半奖励;
工业企业当年纳税到达4000万元以上、增幅在12%及以上的,对其主要经营者按以下标准奖励: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奖励80万元,5000万元以上奖励20230万元。当年纳税增幅在8—12%的按同标准减半奖励;
新进工业企业当年纳税到达500万元以上,根据上述纳税总量分档相应奖励。
9.强化对优强企业培育效劳。设立优强企业“直通车〞,县有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为优强企业效劳工作。定期召开优强企业例会,加强对优强企业开展规划、工程审批及转报、日常运行等工作的指导、协调与效劳工作。
二、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
2023.对经批准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下简称拟上市企业),其所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扣除县财政补助给企业局部),以企业进入辅导期前两年实缴数为基数,年递增12%以上局部的县得局部,两年内由县财政全额返还给企业。
11.对拟上市企业由于内部资产变动而需缴纳的契税,县得局部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所涉及的营业税按正常途径予以减免。
1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县得局部全额返还给企业。
13.对拟上市企业涉及土地、房产权证、供电、电信、锅炉等设施过户手续的,在办理过程中免交除工本费外的一切费用(见拟上市企业减免收费工程)。因历史原因,局部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房产、地产等,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资产。
14.注册地在本县的拟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230万元,其中按一定比例奖励有突出奉献的部门有功人员。
15.拟上市企业应及时向县上市办提交进入辅导期的材料和报告,经县上市办确认,县财政等部门负责落实扶持政策。如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到期后,确有需要的,经县政府同意,可适当延长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如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停止上市工作的,以前年度享受的拟上市优惠政策在以后年度享受政策中予以扣回。
三、进一步扶持特色优势中小企业开展壮大
16.县每年择优确定一批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经营者素质好、有特色优势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设立中小企业开展奖,鼓励企业成长升档。中小企业开展奖下设中小企业开展速度奖、财政奉献奖、工业投资奖、技术创新奖、节能降耗奖、外贸出口奖,根据得分上下各取前8名,按每个奖项3万元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一个企业符合上述全部奖项的,同时可获综合优胜奖,另行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具体考核评定方法另行制定。
17.每年在县技术创新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0%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色优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补助和技术改造工程贴息。
18.每年在特色优势中小企业中选择假设干家企业享受优强企业优惠政策。选择假设干个技术含量高、能形成优势产品、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工程技术含量高、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大的工程投资额可适当降低)的技术改造和创新工程给予重点扶持,参照县以上重点技术改造工程享受有关政策。
19.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和效劳。人行德清支行、县发改委每年两次向各金融机构推荐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名单,人行德清支行对各专业银行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信贷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进一步扩大完善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金融机构对列入培育对象的小企业给予金融贷款支持的,财政给予贷款风险补偿。
四、推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创品牌和开展循环经济
20.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1.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著名商标或中国出口名牌的分别奖励50万元(复认者奖励20万元)(首个获得中国名牌的另嘉奖2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奖励15万元(复认者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省出口名牌的分别奖励5万元(复认者奖励2万元)。奖金按70%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和有功人员,30%奖励给有突出奉献的部门有功人员,未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的相关责任部门减半奖励。
22.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建立开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循环经济工程,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审核和节能降耗工作等。
本意见自年月日起执行。原德政发(2023)22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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