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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惩防
体系
存在
问题
对策
新编
惩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对执政规律特别是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新课题。自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公布以来,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探索,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进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然而,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较长时期的健全完善过程。在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在贯彻落实反腐败工作进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无视的问题,已成为加快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瓶颈〞,主要表现在:
一、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认知上存在偏颇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目的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根本上遏制腐败,使之适应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最大限度地完成教育、制度和监督的整体作用,建立从主观到客观全面控制腐败产生的良性循环系统。而当前基层组织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尽管目标和要求明确,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和合理的应用,以至于基层领导在观念上出现一些不良的倾向,影响了惩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的推进。如有的单位领导把构建惩防腐败体系过分地政治化,认为是个大的政治问题,怕承担政治风险,患得患失,不敢真抓;有的拿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是新课题来为自己开脱,强调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只能慢慢摸索,从而导致工作主动性不够;有的认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关键在惩罚,不仅成效明显,而且发现漏洞、以儆效尤,教育、制度和监督是虚功;有的那么认为对违纪违法腐败问题的查处,会损坏单位形象,影响投资环境,丢了领导面子。
二、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衔接不够。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防体系要求反腐败工作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但在过去的工作实际中,无视了教育、制度和监督三者之间的联系,把三者孤立对待,没有将教育、制度、监督放在同一时间跨度、同一工作平面进行协调处理,教育只限于就事论事、大多重教轻育,制度只限于准与不准、重规轻罚,监督只限于以上对下、重顺轻逆,出现“三不并重〞现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分割,影响了反腐败整体功能的发挥,削弱了反腐败成效。
三、工作保障机制建设滞后
当前,各基层组织普遍成立了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有关工作人员。但是,这些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运行缺乏健全成熟的机制和制度保障,运行不正常、不标准,往往成为虚设的“纸上谈兵〞,削弱了对构建体系整体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的功能;同时,一些地方也无视了配套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如没有制定责任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致使对工作缺乏操作调控性,导致一些地方在构建体系工作中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了工作推进。
四、贯彻落实力度还不够
一是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如人事任免不按管理权限和选拔任用条例实施,仍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响、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尚待建立完善。二是教育不扎实。仅满足于开个会或搞个什么活动,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未形成大宣教的格局。三是监督不得力。监督体制和机制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存在对领导干部重任用、轻管理现象,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管理不严,政务公开的质量不够高等问题,另外,监督主体发挥作用的渠道还不够通畅,还存在要管管不到,该管不敢管的现象。
五、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基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少,加之现在事务性的工作繁杂而众多,经常存在纪检监察干部“不务正业〞、精力分散的情况,使该做的工作做不好,重点工作无特色,常规工作无起色。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改善:
一、摒弃观念,建立由教育、制度、监督组成的有机统一惩防体系。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必须以教育造势、以制度制势、以监督定势。因此,必须彻底扬弃过去的观念和作法,主动寻求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通过教育送“清醒剂〞,通过制度建“防火墙〞,通过监督打“预防针〞三者合一、共同作用的效果。
1、创新模式,形成教育并重格局。在运用好已有教育手段的同时,坚持教与育并重,突出领导者这一关键,重点提高领导者素质。一是建立廉政教育科学评价体系,确定教育效果评价的要素、指标,重点放在对领导者的考评上。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工作者的教育,使之具备良好的个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注重教育方式方法的更新换代,突出教育的丰富性、适应性、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2、标准制度,形成制衡机制。廉政制度表达了权力内在制衡原那么,具有强大的裁断力,能起到制止和控制的作用。要到达这一目的,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标准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化水平。要惩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第2页
使制度尽可能地与形势开展相适应,将缺陷、漏洞等减小到最低程度,不断提高一体化、配套化水准。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发挥制度防止控制作用。制度不仅要规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更要对不这样干将会怎样作出明确答复,用严厉手段打击任何违背制度的行径,令行禁止、言出必践。
3、形成监督长效机制。理顺监督体制,形成监督与被监督良性运行的格局。一是赋予监督者以独立性权威性。提高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应扩大纪委在办案惩罚、巡视督查、监护诫勉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提高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应明确纪委监督与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地位具有相对应的等量处置权。二是完善监督制度,提高民主参与程度。监督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权力异化的外因,对权力制衡也少了法规意义上的着力点,因而完善监督制度要从提高民主参与程度入手,走好民主程序、杜绝暗箱操作,削弱分解权力,增强监督效果。三是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监督不能搞“单打一〞,要综合运用监督形式,发挥好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将同级与上下级、群众与舆论监督结合,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使监督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整体推进惩防体系构建
扎实有序推进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必须依靠机制制度作为根本保障。一是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明确各自职责。二是要建立责任分解制度。在科学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措施和方法的根底上,实行责任分解,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限期完成。三是要建立责任考评制度。明确责任考评标准,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情况考评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范畴,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优罚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党建成效的主要方面。四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人为因素造成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三、完善机构建设,提高纪检干部队伍能力。
纪检部门,作为构建体系工作的专设机构,是各级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快构建惩防体系的中枢,担负着效劳决策、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重要责任。各级纪检部门的高效运转,关系到构建惩防体系整体工作的有效推进。一方面,要加强纪检部门日常运转的管理。包括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进度分析制度、督查指导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特别要发挥催促指导作用,对工作意见的提出、任务责任的分解,确保目标、措施和要求的落实。另一方面要着力提高纪检干部三种能力。一是政治鉴别能力。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决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与根底;二是运用政策能力。纪检干部既要正确把握各项政策规定,又要从实际出发把掌握政策与运用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三是拒腐防变能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是对纪检干部最根本、最重要的要求,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和清醒的头脑,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成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上合格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