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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庆
计划生育
自治
章程
国庆村方案生育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开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村级方案生育工作自治能力,建立属地管理、村级负责、村民自治、优质效劳的方案生育管理工作机制,维护村民依法享有方案生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结合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行方案生育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国策,全体村民应认真学习和自学招待方案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我效劳。干部要带头做好方案生育工作。
第三条
村妇联、共青团、计生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都要协助做好本村的方案生育工作。
第四条
凡户籍在本村的村发和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须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村设立方案生育工作办公室和方案生育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配备计生联系员、组配备计生联络员,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村方案生育工作办公室负责本村的方案生育工作完成上级规定的方案生育各项任务和指标。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及方案生育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村方案生育民主监督小组,履行村方案生育自治工作的民主监督职能,制定方案生育民主监督制度,通过民主评议、听证、查询等方式实施监督。
第六条村方案生育工作办公室职责
1、开展宣传教育效劳。利用村人口学校、文化示范户、播送、宣传橱窗等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组织村民进行人口与方案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优生优育教育、普及人口与方案生育科学知识。
2、准确、及时向政府方案生育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报告本村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情况和各类信息。主动向政府及主管部门反响在新时期出现的方案生育工作新情况、新动态和新问题。
3、提供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的效劳保障。以“宣传、咨询、随访、建档〞为主要效劳内容,提供标准的方案生育效劳保障,维护实行方案生育人员合法权益。
4、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村务公开。认真贯彻人口与方案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催促落实各项方案生育的奖励措施。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有关方案生育奖励保障措施。实行方案生育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5、积极开展新家庭方案活动。帮助实行方案生育户结对帮扶,努力为方案生育户提供工程、信息、技术等效劳,使计生户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
第七条育龄群众的权利与义务育龄群众应享有的权利:
1、村民有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方案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方案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效劳的权利;
5、获得知情选择平安、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效劳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
7、公民有实行方案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育龄群众应承担以下义务。
1、应自觉遵守人口与方案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方案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2、认真履行民主管理的权力,积极参与本村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配合、协助方案生育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监督本村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敢于检举揭发方案生育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和事。
4、育龄群众如有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应自觉接受违约处分。
第三章管理与效劳
第八条生育管理与效劳
1、坚持现行婚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均已到达法定婚龄,可依法登记,自主安排一孩生育,发给生殖健康效劳证。严禁早婚早育、未婚先育。
2、坚持再生育审批制度。凡符合关于修改〈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可提出再生育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取消了以前规定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4年以上的条件。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3、合法生育者怀孕后,村计生效劳室要与镇计生效劳站密切配合进行全程效劳、跟踪随访,并作好随访效劳记录。
第九条协议(合同)化管理与效劳。村应与育龄群众签订相应协议(或合同),计生联系员要及时上门效劳,抓好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1、对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和更换避孕方法的育龄群众签订知情选择协议书。
2、村计生工作办公室应建立流动人口账册,每月填报流动人口月报告单,实行动态管理和效劳。
对流出本街道的育龄人员,在30天以上的应签订外出人员方案生育协议书,催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求已婚育龄妇女每半年一次,寄回流入地县级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单位出具的孕环检查报告单,随时了解外出人员信息。
对外来育龄妇女,应催促3天内向村计生工作办公室报告,2023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婚育证明,向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外来育龄人员应纳入本村的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范围。
第十条避孕节育管理与效劳
1、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主动到市计生指导站或街道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在计生技术指导下,选择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二孩的,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2、村计生联系员要及时与生育夫妻进行联系,并配合计生效劳站做好跟踪随访效劳。对使用药具人员定期送药上门,指导使用方法和本卷须知。
3、已婚育龄妇女应按规定自觉接受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开展的避孕节育效劳和孕情、环情、生殖健康检查效劳。方案外怀孕对象必须主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村方案生育工作办公室要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村的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信息,并如实上报街道方案生育办公室。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二条对自觉实行方案生育的夫妻,村除按照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优惠和奖励政策外,给予享受以下优惠和奖励:
1、对方案生育户的优惠政策措施:如
(1)独生子女户在审批建房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面积。(2)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如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年满14周岁后,村一次性给予500元经济奖励。
(3)对配合开展孕环情况和生殖健康检查的育龄妇女,意外怀孕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给予一定的经济(物质)补贴或奖励。
(4)对自愿采取绝育措施的育龄群众,给予一次性30—50元经济或物质奖励。
2、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扶持政策措施。如(1)建立帮困扶贫基金,帮助筹集生产资金。(2)确立帮困扶持结对子对象。
(3)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给予经济救助。(4)对独生子女父母伤亡家庭,给予经济救助。(5)酌情减免农村各种税、费。
3、对计生工作有奉献者的奖励政策措施:如
(1)对在方案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计生工作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关心支持方案生育工作的群众积极分子,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3)对检举揭发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对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村给予必要的处分:如
1、对违反各类方案生育协议(或合同)的,按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内容处分。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退回已享受的奖励或福利待遇,取消所有优惠政策等。
3、对弃婴、非法领养等给予一定的处分或处分。
4、对因不接受方案生育技术指导,而意外怀孕的,局部费用应自负。
5、对阻碍方案生育工作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对违反方案生育政策,出现方案外生育的,村要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对违规夫妻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党员、干部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的,村计生工作办公室要及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村党总支部、村委会上报。
第十五条凡按本章程执行的各类奖励和处分,应标准操作程序,实行公示或公开,征求村民意见,接受村民监督,保证方案生育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方案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每年用于方案生育工作的经费不少于提留款的2023%,并逐年有所增加。
第二篇: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xxxxx居委会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推行方案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本居委会三个文明建设,增强居民方案生育自治、民主管理意识,使方案生育工作逐步纳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轨道,变行政主导型管理向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方向转变,根据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和XX县区方案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自治章程。
第二条本居委会的方案生育工作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实行“居委会两委会负总责,居委会计生协会具体抓〞的模式,依法实行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本居委会各种组织及全体居委会民。全体居委会民必须遵守执行,外来流动人口根据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方法由居委会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全体居委会民监督实施。居委会方案生育协会为常设执行机构。
第二章
居委会党支部职责
第五条居委会党支部是党在居委会的基层组织,是居委会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党支部必须领导支持和保障居委会民依法实行方案生育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统筹、协调做好方案生育工作。
第三章
居委会民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居委会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方案生育自治章程,实行居委会民方案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居委会民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案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居委会计生工作筹措资金,提供保障。按法定程序委托方案生育协会具体负责方案生育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方案生育协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听取协会抓好方案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并解决方案生育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第四章
居委会计生协会职责
第七条居委会计生协会是实行方案生育工作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的主要力量,受居委会两委会委托,承担居委会方案生育具体工作。及时向居委会两委会汇报方案生育工作,反映群众要求,严格按责任制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章
居民实行方案生育民主自治的权利
第八条
依法生育的权利。第一胎生育,居民在领取结婚证后可按自己的意愿安排生育子女。并可随时领取一孩生育证明。凡符合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街道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人口与计生局复审、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九条实行方案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第十条获得方案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居委会计生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及方案生育科普宣教活动。
第十一条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效劳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状况要求进行查孕查环查病的效劳。
第十二条获得知情选择平安、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效劳的权利。育龄夫妇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平安、适宜的避孕方法。
第十三条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