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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审批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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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 审批 工作 意见
行政审批工作意见 县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推动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深化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现就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与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定位的要求,以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标准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职能,改革和完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建设,标准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创造有利于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良好环境。 总体要求。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那么、阻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要标准审批行为,实施"阳光作业";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益;改革审批方式,创新审批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审批后续监管;明确行政审批责任,落实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开展要求,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二、任务与目标 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以经济管理事务的行政审批为重点,围绕清理取消审批事项与标准审批行为两大任务,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在今年8月30日前根本完成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工作,取消、下放和转移的行政审批工程要到达40%以上;二是要对保存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标准,制定严密的监督制约措施和改革审批方式,建立行政审批中心、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土地招标拍卖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要在2023月底前组建并正常运行。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 1、清理审批工程的原那么 清理取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开展要求和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环节,按照行政审批合法、合理的方针,结合我县实际,清理取消行政审批工程应当遵循以下十条根本原那么: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企业、事业组织自主权或自我标准范畴的审批事项,应予以取消,还权于企业、事业法人组织,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非限制性的审批事项,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前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事前审批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的以外,都应予以取消。对该类审批工程实行核准登记制,由申请者直接向工商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3)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那么,对竞争性工程,但凡可以实行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手段操作的,一律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市场竞争解决。 (4)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和协议,结合国家和省清理、修订与世贸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的情况,取消那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和对市场准入方面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审批工程。 (5)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职能范围或者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应当交由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管理,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宏观调控。 (6)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但凡能够明确规定审批的具体条件或者能够实施事后监管的,应当取消审批,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7)由县政府及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工程,一律予以取消;对确需保存管理的,须经市政府重新审定,并改为核准或者备案制。 (8)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审批,只要求核准或备案的事项,而政府和部门自行设定审批的,应当取消审批,一律改为核准或备案。 (9)对国家明确规定审批,根据我县实际又必须审批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超出国家规定的审批内容和审批范围;擅自超出的,应予以取消。 (2023)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外地市已经取消的或者倾向于取消的,以及没有法规、政策依据的审批事项都应予以取消。 2、清理审批工程的步骤 第一阶段。清理申报(6月30日前)。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依据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规章、省、市政府及各部门、县政府设定的现行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监管方法等,进行彻底清理,逐项按统计报表要求进行清理、登记、申报、并提出取消、保存、下放、转移或改为备案的具体意见,对确需保存的审批事项必须提供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说明需要保存的理由,在6月25日前以方案的形式报送县审改办。凡逾期不清理、不上报或瞒报、漏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视为自动取消。 第二阶段。审核处理(7月1日至7月30日)。县审改办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部门清理报送的拟取消、下放、转移、保存的审批事项,逐个部门逐项甄别、分类、审核,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提出取消或下放或转移处理意见,报市申改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对于拟取消的市以上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报市审改办。对于拟取消县级设定的审批事项报县审改办,由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取消。 第三阶段。公布取消(8月1日至8月30日)。审改工作领导组在审批工程处理意见审定以后,拟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抓好保存审批事项的标准工作 标准行政审批行为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和重点。对于保存的审批事项必须贯彻依法设立和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那么的要求,并统一标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大类。县直各部门在清理取消局部审批工程之后,重点抓好标准保存事项的审批运作,必须在今年2023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要求与进度安排如下: 1、标准审批程序(9月1日到9月2023日) (1)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出明确的、具体的、详细的审批内容、审批范围和审批条件,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标准。 (2)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对审批环节多、审批手续较复杂的,要依法进行清理,除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确规定的审批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应参与审批;假设国家和省、市没有明确规定审批部门的,由县政府确定审批部门;在审批部门内部,不得重复审批、多头审批。 (3)明确审批时限。每项审批必须科学、严格规定审批时限。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审批时限是最长时限,我县审批部门只能缩短,不得延长;假设报送材料齐备,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办理和答复的,按照晋市监发13号关于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方法,要坚决追究审批部门领导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4)制订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每项审批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那么和操作程序,其中包括审批内容、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对不予批准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改进审批方式(9月2023日至9月20日) (1)实行审批政务公开制度。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外,每个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应事先公告,各部门必须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形成制度。 (2)实行集中审批办公制度。审改组要合理安排工作进程,在抓好清理局部审批事项工作的同时,抓紧筹建行政审批中心,具体由县开展方案局负责实施。各部门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包括收费工程),必须于9月15日前全部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并联作业"的集中审批和收费制度。各部门必须向行政审批中心派遣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懂政策、懂业务的工作骨干常驻中心负责审批业务,做到相对固定1-2年。各部门要按照审批中心的工作要求,把所有保存的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向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即办件的审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承诺件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联办件由审批中心制定方法,各部门配合实施。各部门的领导每周五必须;中心"坐班,处理日常审批业务。但凡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原单位不得再行受理,违反规定的坚决追究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 (3)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政府各部门和行政审批中心要逐步实现联网,通过互联网络实现信息共享,改进审批的技术手段,探索多部门联网审批的新模式。 (4)建立健全社会听证制度。对物价、收费、根本建设、环保等与公众利益联系密切的事项,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5)强化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对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的验收、评审和许可事项,由有关专家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供咨询意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制度建设 (1)建立内部审批检查监督制度。各部门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重大审批事项必须建立集体决定的制度。 (2)建立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社会监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审批行为,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在县监委和各审批部门设立举报 和举报箱;对审批管理和审批执行情况,实行社会质询、人大定期检查和新闻媒体追踪报道制度;对审批结果不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审批人员的监督,明确规定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并制定严格的处分措施,对违法审批、审批失误等情况要依法处理,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要追究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县监委负责监督全县各部门的组织实施情况。 4、建立和完善与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土地招标拍卖中心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此项工作分别由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拿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批准,于七月底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 1、对保存的审批事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已经制定监管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制定监管措施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严格的、可操作的监管措施。 2、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必须提出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的意见,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3、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要及时指出,提出改进意见;情况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在部门内部,要减少审批人员,加强监督力度,按照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必须公开的原那么,对职能、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监管人员应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岗位交流,并实行监管责任制。 三、保障措施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革现行的审批制度,实质是取消、放松或改变方案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对企业和社会过多过严的行政管制行为,这是对政府自身的改革,必然涉及到部门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因此,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彻底打破传统的方案经济思想观念,增强市场经济观念和依法行政观念;打破政府部门维护既得利益和权力的难关,弱化权利意识,增强效劳意识,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打破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难关,依法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培育新的政府运行机制。 第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县政府已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县纪检委纠风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第三、加强审改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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