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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促进
建筑业
发展
意见
促进建筑业开展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筑业与工业同属第二产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富民安民的根底性产业,在扩大劳动就业、促进城乡建设、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开展,切实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开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假设干意见(浙政发(20xx)6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海岛花园城市〞的目标,加快培育壮大建筑支柱产业,推进建筑业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着力营造标准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努力打造建筑强市。
二、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总量持续增长,对经济社会开展的奉献率继续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以上,五年累计实现总产值360亿元,实现税收20亿元;市外建筑市场施工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20%以上。
(二)到202223年,全市培育年产值超2023亿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2家,年产值超5亿元骨干企业5家。
三、政策措施
(一)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每年评选命名一次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集团)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命名为“xx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到达2.5亿元,且年产值增长率超过25%、市内入库地方财政收入到达800万元。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命名为“xx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到达1亿元,且年产值增长率超过25%、市内入库地方财政收入到达400万元。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施工产值到达1.5亿元以上,且占当年企业建筑施工总产值50%以上的,由市政府命名为“xx市建筑业开拓市场优胜企业〞。工程经理开拓市外建筑市场施工产值到达0.8亿元以上,且在外地形成0.5亿元以上规模市场的,由市政府命名为“xx市建筑业市场开拓能手〞。
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地方标志性建筑或造价在2022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发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企业注册地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予优先支持帮助。
建筑业企业在市外形成年产值超0.5亿元以上的规模市场时,当地政府及财税、金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
(三)鼓励和支持企业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依法标准工资列支标准,工程财务本钱工资中的工日数应按XX省计价定额规定计取,工程财务本钱工资中的日人工工资单价可按建设部门发布的xx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为依据计取。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晋级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含土地、房产、车船等)及变更的各种费用和评估增值局部,享受转制企业的有关费用减免政策。建筑企业主办银行对资产实力强、资质高、守信用的企业要加大信贷授信额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并进一步优化结算效劳。
(五)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对上市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因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标准低限收取相关费用;对上市企业的投资方案工程,优先准予立项和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对市建筑业龙头、重点骨干企业占有的行政划拨土地,在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转出让的,政府予以适当支持。
(六)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凡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购置国产设备的,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
(七)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经市经贸委认定的企业购置软硬件设施实际完成额在25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工程,视为技术改造工程,按工程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企业外购的到达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其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二年。
(八)加快推进企业结构调整,鼓励开展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合法分包劳务作业工程时,符合建筑法规定分包条件的,其应纳的营业税直接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代扣代缴。
鼓励和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向路桥、港航、水利、电力、通信、市政等专业拓展。企业增项专业资质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
(九)解决企业生产用地。xx市建筑业龙头、重点骨干企业需要生产仓储用房、员工集体宿舍等建设用地时,企业所在地政府应按当地工业企业同等政策予以落实。
(十)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筑业企业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人才,培训费用可在企业计税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按实列支。鼓励建筑业企业接纳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含国家一级建造师),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十一)完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方法。对建筑业企业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工作年限长、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人事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根据实际专业水平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标准建筑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招投标管理方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招投标管理与监督。建立建筑、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限制和淘汰市场行为不标准、社会信誉差、质量平安管理水平低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和中介机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及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建筑行业信用体系。
四、奖励政策
(一)市政府设立建筑业开展基金。由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2023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每年按当年建筑业对地方财政的奉献度予以充实。该基金专项用于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开展及对企业在做大做强、创优夺杯、开拓市场、资质晋升等方面的奖励。
获“xx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授予企业经营者“市级先进生产者〞称号,奖励企业经营班子20万元;获“xx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称号的,奖励企业经营班子2023万元;获“xx市建筑业开拓市场优胜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奖励企业经营班子2023万元;获“xx市建筑业市场开拓能手〞称号的,奖励工程经理2023万元。
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和工程经理各20万元;获国家级其它奖项的,各奖励2023万元;获省优质工程“钱江杯〞奖项的,各奖励2023万元;获省级文明标化工地称号的,各奖励5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由一级晋升为特级的,奖励30万元;二级晋升为一级的,奖励20万元;三级晋升为二级的,奖励2023万元。
(二)市政府设立建筑业企业税收奉献奖。以上年度为基数,建筑业企业上缴我市地方财政的当年税收额,在3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按当年比上年度增加局部的20%予以奖励;5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的,按当年比上年度增加局部的30%予以奖励;800。1200万元(不含1200万元)的,按当年比上年度增加局部的40%予以奖励;1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比上年度增加局部的50%予以奖励。
获过奖的企业,计算当年奉献奖时,以曾获奖的最高年上缴税收额为基数。
(三)以上各奖项由市政府统一颁发。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其中开展基金局部的奖励由企业注册地政府财政承担,税收奉献奖由各税收归属地政府财政承担。由县(区)承担的奖励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上划市财政。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市政府制定的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