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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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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公路 养护 管理办法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效劳县域经济社会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XX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涵洞、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公路管理养护是指公路的日常维护,附属设施管护,受灾工程恢复,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道路平安维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县XX县区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那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养护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及所 1属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方案及大中修方案,争取上级资金,协助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公路管理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县道及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的管养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方案和大中修方案,并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乡村道公路养护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规划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交通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初步勘测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指导;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养的资料汇总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建立相关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强化对辖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乡镇交通管理站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具体工作,保护好受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上的交通平安标志标牌、站亭站台、防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受县路政大队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并及时排查平安隐患。受县交管所、海事处委托配 2合抓好行政区域内水、陆运输管理和水、陆运输市场的平安监管执法工作,管理乡镇管船站,建立健全辖区车、船台帐,强化运输平安源头管理。 (五)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政村村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保护好路产路权。 (六)县通乡公路(即县城到乡镇政府所在地)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县公路管理局实行专业化日常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仍为乡镇,委托养护的县通乡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水毁抢险及保畅工作由乡镇XX县区公路管理局共同负责。 第三章日常养护要求及内容 第六条各乡镇应把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要按照路面结构和公路里程总数,组建专业养护队伍,配备足额专业养护人员。可对村道公路依法采取承包、联片联村等各种灵活有效的管养形式。 第七条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坚持“一月一查评,一季一评比,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评〞的检查评比制度,按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以此促进养护质量的提高。“一月一查评〞和“一季一评比〞分别由县公路管理局和乡镇组织路段和村进行评比;“半年一小结〞由县交通运输局XX县区级相关部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县财政拨付养护补助资金的依据;“年终一总评〞由县政府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做好防灾防洪抢险准备,保证车辆平安通行。对存在严重垮塌、水毁的危险路段,要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并及时排险。 3第九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体质量要求。保持路面整洁,路肩整齐;边坡稳定,水系畅通;构造物、桥涵完好;附属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第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养护具体要求: (一)水泥砼路面 1.经常性清扫路面,清理边沟;及时去除各种杂物,保持路面清洁、排水畅通。 2.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水泥路面防渗工作。 3.对水泥板麻面、露骨、坑洞、唧泥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外表处置。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撤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 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等的砼板,应及时压浆稳定或翻修。 5.水泥面板损坏严重的路段,应及时进行大中修。 (二)沥青路面 1.保持沥青路面清洁、完好,水系畅通。 2.定期对沥青路面裂缝灌缝,防止渗水。 3.沥青路面出现车辙、泛油、拥包病害或平整度差时,应先铣刨,再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 4.路面出现早期网裂、松散,应用乳化沥青封面。 5.沥青路面出现坑槽、沉陷、严重网裂、波浪、啃边、松散等,应挖除面层和松散基层,补强基层。面层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并做到小塘方补,不凸起、不凹陷,标高与原路面平齐。 (三)其它结构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去除杂物。 2.路面出现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挖补或更换。 3.保持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浸泡。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县道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由各乡镇规划和实施。绿化工作必须按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农村公路两侧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采伐的,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公路养护用地、料场由辖区政府妥善协调解决。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国、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平安和畅通,应将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乡镇交通管理站根据相关法规规定XX县区路政管理部门委托的乡村公路路政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乡镇乡村公路日常路政管理工作。 (一)乡镇交通管理站和村民委员会应落实专人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及时去除公路障碍物,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设置棚屋摊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确保公路平安畅通。 (二)加强乡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查处挖掘、污染公路、涂改公路标线和偷盗、毁坏、擅自移动标志牌、站亭站台、测桩、界碑、防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严查在公路桥梁200米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垃圾、开山放炮等行为;不准擅自 5在县乡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和砍伐行道树;严禁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铺装沥青和水泥路面的公路上行驶。 (三)加强乡村公路超限治理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村公路的需要,在公路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有条件的乡镇在县路政大队的指导下可在辖区内进行流动治超检查。 (四)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县道不少于2023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严禁修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广告牌等设施的,县道需先经县交通路政部门批准,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在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沿线规划和新建集镇,应选在公路的一侧进行,新建集镇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净距:国道、省道不少于80米,县道不少于50米,乡道不少于15米。 (五)加强乡村公路桥养护,公路梁荷载等级不达标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维修加固等措施。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平安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第十三条在公路两侧取土采石、开矿、开山放炮等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平安;在公路两侧设置标牌、广告牌的,要保障公路畅通和交通平安。 6第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或以其他方式敛财。 第十五条县路政大队应加强对乡镇交通管理站治超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开展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乡镇交通管理站应在辖区公路沿线大力宣传公路管理法规,加强对公路沿线村民爱路护路意识教育,着力营造“人民公路人民建、人民公路人民管〞的良好气氛。 第五章运政管理 第十七条为加强各乡镇道路运输、乡镇车站和源头平安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交通管理站的平安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XX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方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乡镇交通管理站按照县交管部门授权委托的局部道路运输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乡镇交通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客货运输车辆和途经本辖区客货运输车辆的日常平安监管工作。 (一)检查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道路运输证、客运车辆路线牌及附卡、例检单、保险、二级维护等是否齐全有效。 (二)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擅自涨(杀)价、停运、包车、堵站罢运、货运车辆违章载客、超范围经营以及“三超〞等违规违章行为。 (三)加强乡镇客运站进出站客运车辆平安、站内卫生和经营秩序检查,严禁客运车辆不按规定配置平安设施设备、不进站经营、“三品〞进站。 (四)管理辖区内客运车辆运行动态,取缔乡镇私设售票网点,制止和打击过境车、外地车和本县超长车在乡镇待车组客。 (五)严厉打击轿车、面包车、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从事非法客运活动。 (六)完XX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道路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救援运输任务。 第十九条 乡镇交通管理站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十七条中涉及的违章行为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并根据现场取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交通行政处分程序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分。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客运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已建客运站的乡镇按照xx县农村客运站管理方法(试行)(xx府办发【202223】 114号)进行管理,未建客运站的乡镇要确定客运车辆停靠点,并加快乡镇车站规划建设,逐步形成与农村客运开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经济实用、便民利民的农村客运站点网络。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行乡镇平安联组管理,加强客运驾驶员经常性的平安行车、职业道德教育和辖区内广阔人民群众平安乘车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发动群众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乡镇交通管理站在行使道路运输平安监管职能时,执法人员应当有两名以上持证工作人员参加,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和执法检查不严造成的交通事故和引发不稳定事件。 第五章养护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8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实行“政府统筹,多方筹措,专款专用〞的原那么,其主要来源是: (一)国、省、市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二)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养护资金; (三)乡镇、村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 (四)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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