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下载文档

ID:1578786

大小:25.02KB

页数:18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医院 投诉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医院投诉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 XX省医院评审方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平安,标准效劳行为,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科学开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章、标准性文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概念与周期) 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下同)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方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根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医院管理、效劳质量、技术水平、教学科研、医德医风等进行综合评估、审定,以确定医院等次的过程。 医院评审周期原那么上为4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医院进行不定期重点检查、抽查纳入医院评审范围。 第三条(评审对象) 全省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除外)均应遵照本方法参加评审。 —1—第四条(原那么方针) 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依靠专家、严格严谨、公平公正、纪律严明的原那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坚持围绕质量、平安、效劳、管理、绩效,表达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第五条(评审依据和制定权限) 医院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那么。省、设区的市卫生计生委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按相应权限分别制定本省、本地区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那么、不定期重点检查评分标准等。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依据国家相关评审标准和实施细那么,结合本省特点制定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实施细那么,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实施。其他级别、类别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那么由设区的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医院评审委员会设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建本行政区域内的医院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设立评委会办公室、建立评审员库。评委会是各地医院评审专业性组织,在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委会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评委会委员构成)评委会委员主要由医院管理、医 —2—疗、医技、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科研、财务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医学专家组成。 评委会委员由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院、行业学(协)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等推荐的根底上遴选聘任,原那么上每4年聘任一次。在职政府行政部门人员不得在评委会中任职、兼职。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假设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由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原那么上每4年选举一次。 第八条(评委会及办公室职责)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医院评审政策、措施、评审方法和程序等提出建议,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实施对授权范围内的医院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下级评委会医院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审结果可抽查复核,实行评审质量控制;组织开展评审员培训。确定、降低或撤销医院等次等重大事项应经由评委会常务委员会议研究,报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定。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受理医院申请、组织协调落实评审和总结评审情况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评委会委员条件) 评委会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那么,公正正直,清廉无私,严守保密纪律; (二)热爱医院管理工作; —3— (三)具有主任科员以上行政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有15年以上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医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掌握医院评审业务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医院评审工作。 第十条(评委会管理要求) 评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和纪律,包括评审工作流程、评审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确保评审工作标准、有序、公正、公平。 第十一条(评审员库组建)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委托评委会组建评审员库。评审员库成员(以下得简称评审员)由医院管理及医疗、护理、医技、科研教育、财务、行风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医学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入选评审员库条件) 入选评审员库必须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原那么性强,清廉公正,严守保密纪律,不徇私情; (二)掌握现代医院和卫生管理理论知识,熟悉有关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能够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员培训; (三)管理人员应具有2023年以上医院管理工作经验;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并能胜任医院评审 —4—工作; (六)经过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评审员或医疗机构内审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评审员库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指导评委会制定评审员库管理制度,对评审员库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评审员监督与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适时调整、更新评审员库。 第三章 权限划分 第十四条(评审权限) 医院评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的领导、监督与管理,组织开展全省三级医院评审工作,确认三级医院等次。省评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二级医院评审工作,确认二级医院、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中心)等次。同级评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评审结果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对所辖的三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考核等。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一级医院评审工作,确认一级医院等次。同级评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评审结果报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5—第十五条(方案要求)各级评委会应在每年年底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申请评审的医院数量等情况,制订下一年度的评审方案,报经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将方案印发各有关医院。方案内容包括:年度开展评审的医院数量和名单;各相关医院提交评审申请的时间,开展医院评审的时间及初步安排;年度医院评审的重点等。 各级评委会应在评审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第十六条 医院评审申请按评审权限向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具体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由于大型基建在建等原因影响评审的,医院可向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延迟评审申请,经同意前方可延期。原那么上延迟评审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执业年限要求) 新建医院(含民办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应当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前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资源重组后拟改变等次的医院应当在运行满3年前方可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满周期申请时间) 即将满评审周期的医院,应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评审申请。 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6—或评委会办公室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评审的医院应提交以下评审申请材料: (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医院自评报告; (三)评审周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四)执业3年内或评审周期内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信息及其他反映医疗质量平安、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各级医疗效劳综合监管系统采集); 医院在提交评审申请材料前,应当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工作。 第二十条(审核受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评委会办公室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在202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不予受理申请: 1、申请医院未进行自评或根据医院等次确定标准自评不合 —7—格的; 2、医院信息系统不能满足医疗效劳综合监管系统获取数据要求的; 3、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 4、未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重点工作或不定期重点检查不合格的,整改期限不到的; 5、撤销医院等次或评审结论为不合格未满3年的; 6、申请材料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受理通知要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评委会办公室在受理医院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或按照年度评审方案统一向各申请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评审阶段) 医院评审分自评、调研初评和现场评审三个阶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自评由医院自行组织安排,且不少于6个月。 调研初评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受理通知下发后按方案安排。调研初评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评委会提交调研初评报告和相关资料。调研初评报告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根本情况、调研初评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能否进行正式现场评审的建议等。评委会根据调研初评报告和相关资料,对有疑义的进行 —8—复核,具备条件前方可安排正式现场评审。 第二十三条(现场评审组织) 评委会根据评审的形式、内容、重点及要求,从所设的评审员库中抽取相关评审员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现场评审工作。专家组组长原那么上由评委会委员担任。 委员和专家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医院也有权要求其回避。委员和专家的回避由评委会或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评审技术) 现场评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观察和调查、检查病案与相关资料、专业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技术工程评估、医疗效劳综合监管系统数据分析等方式。 第二十五条(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组长和全体成员签字密封后提交给评委会。 评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1、评审工作概况; 2、现场评审结果及评审结论建议; 3、被评审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4、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六条(评委会审核) 评委会对评审总结和结果进行讨论并签署意见,呈报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评委会如有疑 —9—义,可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