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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办理
财产
约定
公证
告知
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那么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身份材料、婚姻状况材料、财产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假设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造成财产约定无效,其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二、当事人签订财产约定的协议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否那么会导致财产约定协议无效。
三、财产约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所有权需要全部或局部转移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到相关部门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特别是房地产、车辆、股票、股权等相关部门都有具体规定〕,逾期不办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当。
四、财产约定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财产约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双方共有或归一方所有的法律含意要了解清楚,不清楚可以向公证员咨询,了解并理解法律含义和后果后再签订财产约定协议。
五、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知道的除外〕,假设以夫妻财产约定形式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的,其行为无效。
第二篇:办理各类公证告知书办理赠与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那么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三、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当。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赠与合同应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赠与可以附义务。但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即所附义务应当低于赠与物价值。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决定。
七、因赠与人成心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八、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当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九、受赠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十、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十一、赠与已被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十二、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股份〕等财产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xxxxxxxxx公证处在申请办理赠与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赠与人:受赠人
年月日
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那么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当,公证处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二、放弃继承的声明必须是当事人自愿做出的,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请如实告知公证员,否那么放弃继承权声明一旦做出,后果由声明人自己承当。
三、放弃或接受继承的当事人均应如实陈述自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情况、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有无在外地和域外的继承人、继承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等。
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放弃继承权的,将被视为从继承发生时起就放弃了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其应继承的份额将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五、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局部,继承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归还责任。
六、当事人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后,应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领取遗产的手续,如遗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如不及时领取遗产,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当。
七、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或公证书出具后,如有被隐瞒、遗漏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出现,当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时,原继承人应无条件将多占的继承所得归还权利人。
八、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那么的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您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您个人合法拥有的,否那么将导致遗嘱无效或局部无效。
三、您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如果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请告知公证员。否那么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四、您现在或以前有无精神病或老年痴呆症,如有此病史请告知公证员,否那么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五、请您如实陈述您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根本情况。
六、您以前有否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请如实告知。
七、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遗嘱中确定你的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你自行决定。
八、您立遗嘱〔遗赠〕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变更或撤销,如变更或撤销,必须办理公证。
九、请您或委托您的遗嘱保管人,在适当的时候告知受遗赠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二个月内,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否那么,遗嘱将无效或局部无效。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遗嘱〔遗赠〕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年月日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那么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集体组织〕签订的,遗赠人将其全部或局部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当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二、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双方都应承当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受扶养人〔遗赠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当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产财产的义务。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那么应归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当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三、遗赠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遗赠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当。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出于遗赠人和扶养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如你得过精神病或其它有可能影响到你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正确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疾病,请如实告知公证员。
六、遗赠人以前有否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请如实告知。
七、遗赠扶养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自义务,可以协议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确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扶养人在遗赠人生前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义务的,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扶养人在遗赠人死亡后,应依法及时办理接受遗产的手续。受遗赠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如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当。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遗赠人:
扶养人:年月日篇二:公证告知书
公证告知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