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那么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强化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确保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那么。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拟定监事会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的具体方案。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至少一名。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监事长、二分之一以上非职工监事或者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监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监事职务或应当具有非职工监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这一身份,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监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负责拟定对本行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二〕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方案;〔三〕负责拟定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五〕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七〕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八〕审查本行内控制度;〔九〕本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决定。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工作报告;〔五〕本行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报告;〔六〕本行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七〕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监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