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离职
案例
经济
补偿金
离职案例:经济补偿金
离职案例:经济补偿金
理直气壮地打上辞职报告,再也不受部门经理的气,再也不过那种朝九晚五的日子,至于违约赔能少就少些,不赔最好。
但是,笔者却提醒各位准备离职的朋友,即使是你提出辞职,离开的时候,也要注意自己能否享受到一些离职的待遇,说不定,还有些意外的惊喜呢。
案例一
陈迪是今年2月从她所在的四星级宾馆离职出来的,她拍下了合同规定的2万元赔款雄赳赳气昂昂地走出了经理办公室。
由于在任职期间得过肝炎,陈迪不得不从心爱的餐饮管理部门转到了客房部。尽管时候经过治疗,她已经完全恢复了正常,但是根据宾馆里不成文的规定,相她这样的情况,即使各项指标正常,也不能在餐饮部门任职了。
可是,陈迪当年学的就是这个专业,除了和厨房厨师打交道以外,她根本就不知道做什么好。在客房部工作的时候,她也曾经想过要努力工作,但是,由于不熟悉其中的运做过程。因此,她几次和领导交涉,都没有结果。离开自己熟悉的工作和专业,她觉得失去了自己的失业,就像失去了生活的很大一局部。几次交涉未果,陈迪起了离开宾馆之心。她找到了一家愿意接受她的企业,并开始准备办理离职手续。她的赔款成了问题的焦点,因为1995年她进入这家宾馆时,签定的一份合约还没有到期,按照合约,她必须陪2万元。
经过反复的商量和讨价还价之后,陈迪烦了,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案例二
小亚曾经是一家报社的记者,那是家今年快被关停并转的行业报纸,她也面临了下岗的危机。
但是,她的合同还没有履行完,合同的赔款也是2万。小水还是动了离开报社之心,她的策略是到曾经实习过的一家报社再次当实习生。
当然,她成功了,却也面临着原单位说她悔约要求赔款的局面。几经纠缠,她以3000元了事。
案例三
工作了四年多,茵才知道自己工作的单位居然一直没有给自己加保险金。她告诉笔者,当她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几乎惊呆了。当机立断地要离开这家没有信誉的公司。通过几场消耗精力的官司,她得到了她的保险费,但是,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但是这些朋友都犯了个错误,以为不用赔钱或者取得损失就可以了,其实,在这里,不仅可以不赔钱,还有可能得到赔偿。
据笔者了解,有七类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属单位经济性裁员范围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中,如果是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与单位签定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固定制职工和从社会上录用的合同制职工,1995年12月31日以后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愿与其续订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经济补偿。
那么,补偿金究竟可以拿多少呢这要看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单位便应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例外);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
劳动保障部门还对月工资收入作了具体解释:它是按该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计算出来的(实得工资性收入是指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及各类奖金)。如果算下来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也有些员工的月工资收入是难以准确计算出来的,例如有些单位与职工采用承包经营方式,每月上缴一定费用后,其余全部归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应按同期该单位职工的平均月工资收入计算。如果连这个单位的职工平均月工资收入也算不清,那就应该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收入(1999年为1178.9元/月)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1999年7月,刘某从某矿冶学校毕业后,被某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录用,并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刘某负责指导一线开采工作,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工资待遇与企业管理人员相同。刘某工作后,企业为刘某提供了半年的培训,然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安排到一线工作,但一直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刘某找到企业负责人,答复说刘某是按管理人员对待的,不是真正的一线工人,不能象一线工人那样领取劳动保护设备,由于工作需要,也无法享受企业机关科室人员的工作环境。刘某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约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那么提出,如果刘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规定,赔偿企业录用和培训费用。刘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定: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刘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赔偿费用。
【评析】关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法第19条明确将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第32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本案当事人双方已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条件,企业以刘某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为由,不予提供,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刘某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的几项主要内容中,人们往往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硬件〞要素比较注意,无视劳动条件等“软件〞要素。实际上,必要的劳动条件不但是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保障,也是劳动者顺利履行义务的保障。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履行义务都失去了保障,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网)
企业变更法人代表不能随意违背原劳动合同约定
【案例】赵某在成人教育学院学习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因赵某所学专业是人事管理,所以以方在合同中约定,公司在赵某学习毕业后安排专业对口的工作。2022年赵某从成人教育学院毕业后回到公司,此时由于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将赵某安排到公司下属一家企业当推销员。赵某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作,而公司以合同是前任领导签订的为由,不同意赵某的要求,双方发生争议,赵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受案后核对情况属实,经调解,该公司同意尽快对公司人员作出调整后安排赵某专业对口的工作,赵某表示接受。
【评析】这是一起因企业更换法人代表后不履行原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企业法人代表改变后,原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仍有效,新的法人代表是否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能否对原合同进行变更。
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其在劳动关系中的职务行为属于企业行为,而非代表其个人。只要企业法人资格不变,法定代表人无论如何变动,都不应影响企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本案中,该公司前任领导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的劳动合同,企业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该公司认为与赵某所签劳动合同是前任领导签字的,新任领导就可以不履行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就是说,虽然企业法人代表改变了,但企业法人主体未发生变化,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未发生变化。因此,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对劳动者所承诺的义务,不履行即构成违约行为。
当然,企业法人代表发生改变后,新任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经营负责人,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作重大调整,对人员使用作合理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劳动法关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变化无法履行原合同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者未发生变化,企业那么应当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1999年7月,刘某从某矿冶学校毕业后,被某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录用,并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刘某负责指导一线开采工作,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工资待遇与企业管理人员相同。刘某工作后,企业为刘某提供了半年的培训,然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安排到一线工作,但一直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刘某找到企业负责人,答复说刘某是按管理人员对待的,不是真正的一线工人,不能象一线工人那样领取劳动保护设备,由于工作需要,也无法享受企业机关科室人员的工作环境。刘某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约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那么提出,如果刘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规定,赔偿企业录用和培训费用。刘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定: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刘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赔偿费用。
【评析】关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法第19条明确将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第32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本案当事人双方已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条件,企业以刘某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为由,不予提供,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刘某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的几项主要内容中,人们往往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硬件〞要素比较注意,无视劳动条件等“软件〞要素。实际上,必要的劳动条件不但是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保障,也是劳动者顺利履行义务的保障。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履行义务都失去了保障,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网)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和技巧
经常有劳动者咨询:如何能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但不需要赔偿单位费用,反而有时机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费用。
案例:深圳某公司员工李某与公同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每提前一年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李某年工资收入的违约金,缺乏一年的按月折算。李某是单位工程师,年工资收入有六万多元,其仅工作了一年半,他想提前辞职,但有可能要支付单位近十万元的违约金。
我问李某,公司对他本人是否存在如下情形之一: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四)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李某说公司对其只存在上述第三、四种情形:无故拖欠工资(每月20号之后才支付上一个月工资)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星期六加班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我建议李某先书面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那么向单位递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和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后李某按我建议操作,此案经过仲裁和诉讼,结果李某不但不需赔偿公司任何费用,相反公司还赔偿了李某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一万多元。
在此,本人就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和技巧,提个建议供参考。
一、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根据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