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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2023
天津
工伤
人员
伤残
津贴
待遇
调整
天津: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天津市从1月1日开始,提高在职和退休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和待遇标准。其中在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最低每月不能低于1544元。
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提高了在职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具体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50元,三级伤残240元,四级伤残230元。其中规定本市在职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每月不得低于1544元,低于此标准的提高到1544元;此次调整范围是2023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支付渠道是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的通知中,规定2023年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80元;二级伤残70元;三级伤残60元;四级伤残50元。支付渠道是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