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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筑
施工现场
危险
管理办法
学海无涯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治理方法
1、总那么
1.1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的识别和操纵,降低施工的平安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平安,特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本方法)。
1.2 本方法适用于所有工地施工消费过程中,危险程度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备和作业场所的操纵治理。
2、定义
危险点:在施工消费过程中,可能发惹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并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消费设备、设备、作业现场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3、要求
3.1 对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消费设备、设备、作业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进展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确定危险点。
3.2 按照可能造成损害的严峻程度和不同性质危险点定量分析计算的结果,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3.3 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平安治理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4 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恪守平安治理制度行业平安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5 危险点的设备、设备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的标准和规定。
3.6 各级平安治理主管部门应对危险点进展平安检查,觉察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3.7 危险点实行分级治理。各级平安第一负责人和平安主管领导对危险点的操纵治理负有领导责任,应保证其无严峻隐患,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 危险点确实定和等级划分:
4.1按照危险点操纵治理规定,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操纵程序,公司进展了识别,施工现场危险点如表1。对表1中未列出的符合危险点要求的施工消费设备、设备、作业现场和易燃易爆场所,亦可作为待定危险点进展选择。
4.2 按照不同的危险性质,对待定危险点进展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确定危险点及其等级。
施工现场危险点清单 表1
序号
危险点名称
等级
备注
1
塔吊安装撤除作业
Ⅱ
2
塔吊运转作业
Ⅲ
3
施工电梯安装撤除作业
Ⅱ
4
施工电梯运转作业
Ⅲ
5
物料提升机安装撤除作业
Ⅱ
6
物料提升机运转作业
Ⅲ
7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Ⅲ
8
附着式脚手架
Ⅲ
9
悬挑式脚手架
Ⅲ
10
门型脚手架
Ⅲ
11
挂脚手架
Ⅲ
12
吊篮脚手架
Ⅲ
13
卸料平台
Ⅲ
14
配电室
Ⅲ
15
氧气、乙炔库房
Ⅲ
16
木工棚
Ⅲ
17
深度超过5m(含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Ⅱ
18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基坑(槽)支护
Ⅱ
19
起重吊装工程
Ⅱ
20
高大模板
Ⅱ
21
撤除工程
Ⅱ
5 危险点的操纵治理
5.1 危险点的审定:
5.1.1 基层各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危险点清单进展识别确认,填写危险点操纵治理卡片,格式见附录A。直属工程部(含装饰公司)将该卡片报公司平安消费处归档备查,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仿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将该卡片报二级单位归档备查。
5.1.2 Ⅲ级危险点由安生消费处审定。
5.1.3 Ⅱ级危险点的由总工程师审定。
5.1.4 Ⅰ级危险点的报建立集团,由集团公司审定。
5.1.5 危险点每三年复审一次。新增、撤销和等级变更的危险点,应严格执行等级划分标准和审定制度。
6 治理制度:
6.1 危险点应有平安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平安职责。
6.2 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危险点的名称、等级和平安负责人。
6.3 危险点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平安主管部门,并按GB6442的有关规定进展伤亡事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4 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 作业人员:
7.1 危险点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平安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7.2 危险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QJ123的有关规定。
7.3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4 危险点的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平安主管部门的同意。
7.5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禁止有职业紧急病的人员上岗。
7.6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8 检查:
8.1 各级平安治理专、兼职人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展经常性全面检查、专业性检查个和重点抽查。平安检查应执行QJ 1421的有关规定。
8.2 Ⅰ级危险点,公司平安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每月度检查一次,工程现场主管每周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天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工作日检查。
8.3 Ⅱ、Ⅲ级危险点,公司平安主管领导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所属单位平安主管领导每季度检查一次,工程现场主管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工作日检查。
8.4 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平安检查表并做好记录。平安检查表的制定应以QJ1807为按照,力求精炼、精确、重点突出,便于检查和记录。
8.5 关于检查中觉察的隐患和征询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征询题,应逐级上报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
9 日常治理:
9.1 危险点实行分级治理。Ⅰ级危险点的日常治理由公司平安主管领导重点监控;直属工程部的Ⅱ级危险点的日常治理由平安消费处负责监控,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仿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的Ⅱ级危险点的日常治理由二级单位负责监控;Ⅲ级危险点的监控由工程部负责监控
9.2 危险点应建立平安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每班明确负责人,并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9.3 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和严峻未遂事故进展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9.4 危险点设备、设备的接地电阻和避雷装置等防范措施应定期检测,保证齐全、有效。
9.5 危险点的测试仪器、仪表、工具等应齐全、灵敏、可靠、有效。
9.6 危险点应装备有效使用的消防器材。
10 信息反响:
10.1 危险点应建立信息反响制度,对检查中觉察的隐患以及详细整改措施,危险点负责人应及时反响到平安消费处。
10.2 危险点发生严峻未遂事故或存在严峻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平安主管领导。
10.3 各级平安主管领导应及时研究分析危险点反响的隐患和征询题,积极采取措施,限期处理。
11 危险点的撤销:
基层单位危险点撤销前,直属工程部应立立即危险点撤销报告(附录B)报公司平安消费处予以审批,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仿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将危险点撤销报告报二级单位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