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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商职位分类制度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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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商 职位 分类 制度 问题 研究
工商职位分类制度问题研究 。职位分类是我国公务员法设定公务员管理一项重要法制制度,是现代社会公务员制度建立的根底。职位分类就是根据工作人员所担负的职务和责任,按照其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全面推行职位分类制度,是合理配置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的一项根本性举措,是深化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制度产生机制,机制激发活力。实行职位分工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开展的必由选择。 关键词:职位分类职位分类制度职业化 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遍览当今世界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架构比较合理、运作比较标准、管理比较成熟的公务员制度。职位分类制度是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的根底,其科学合理化程度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的效率与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本文着重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际,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和推行职位分类制度,建设职业化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谈谈一些浅薄意见。 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内涵和沿革 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职位分类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各类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根底性工作。 所谓职位分类,是将公务员的职位,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①]从程序而言,职位分类需以职位分析为先导。职位分类的重点在于构建职组、职系、职级、职等四大组成要素。操作中,一般先将机构中所有的工作岗位(即职位)在横向上按照业务性质划分成假设干职组、职系,再在纵向上按照责任大小、工作难易、任职资格等划分为假设干职级,并对每一职位给予准确定义和描述,编制成职位说明书,以此作为人员管理活动的依据。 从职位分类的这一涵义中,可以看出,职位分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职位分类最大特点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即“因事择人〞防止人浮于事、滥竽充数现象;第二,职位分类所依据的根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以所需资格条件,有利于事得其人,人尽其才;第三,职位分类是按照工作不同标准分类有利于做到职责清楚,减少推诿,实行公平合理工资待遇;第四,职位分类职位不随人走,同一职位可以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人担任;第五,职位分类是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纳入法制的要求。 当前世界各国人事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析,即品位分类,其分类的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资历、学历)和身份(如官职地位的上下,所得薪俸的多少);二是以职位为对象进行分类,即职位分类。[②]目前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根本上都是实行职位分类。 美国是职位分类制度的发源地。早已在1949年就根据工作性质与变化因素,美国就将公务人员职位分为一般行政职位分类表(简称gs)和技艺保管分类表(简称cpc)。1952年,在职位调查的根底上,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将上述两类职位从横向上分为27个职组,524个职系;1965年再减为22个职组,439个职系。[③]从1968年后,英国将公务员分为一般行政职类和专业职类。一般行政职类依其等级上下和所负职责程度的不同,又分为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专业职类包括法律类人员、统计类人员、科学类人员、工程类人员、医务类人员、会计类人员、邮务类人员七大类。至此,英国文官的分类标准和同类结构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最初的纯粹以个人资历为标准的分类结构演变为含有职务性质与职责程度的分类结构。后英国又把公务员分为产业类公务员和非产业公务员。非产业类公务员又分为2023个职类26个职组。[④] 建国以来,我国对国家各类工作人员实行的是“职务系列〞管理方法,即偏重纵向层次的划分,把国家机关干局部为部(省)、厅、处、科等假设干职级,甚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也与此挂钩,对等划线。这种“职务系列分类〞与职位分类是根本不同的,弊端不少。伴随改革开放开展,我国在实行职位分类从制度和实践上做了积极尝试。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上并没有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而只是对公务员职务进行了分类,即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并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等级序列。实践说明,这种分类制度存在许多弊端,诸如公务员晋升渠道单一,缺乏适合各类公务员成长的多样化职务序列、为基层公务员提供的晋升台阶太少,难以适应管理的需要。制度上的不完善投射在现实中,就形成社会上不少弊端。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大家都往领导职务上挤,特别在基层,不少40多岁的人,由于晋升无望,事业心和工作热情就下降。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各部门就各千方百计升规格、增机构、加职数,以至内设机构膨胀,队伍结构失调,难以稳定和吸引高级专门人才。人事部对1998年到2022年对国家机关21部委抽查结果说明,流失的大学生202339人,占同等学历公务员8.8%,经济、法律、技术等部门流失的尤其多⑦。从而降低了政府其中职能效力,增加了行政本钱,不利于依法行政。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公务员法针对上述问题,在吸收原有分类制度合理成份的根底上,重新设计了职位分类制度。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有关分类制度的规定相比,公务员法中设计的职位分类制度,不管是在职位类别的划分上,还是在职务系列设置以及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等方面都有所突破。借鉴世界上先进国家经验和做法,可以说,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公务员的分类管理模式不尽完善,公务员制度管理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 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设定和划分。 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分类划分为综合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规定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所谓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与其他职位类别相比,专业技术类职位无论在任职资格、职责范围方面,还是在管理与评价的方式、方法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基于上述原因,在一般行政类之外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并采取有所区别的管理,已成为国外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的通行做法与一般规律。公务员法公布前,我国实行的是一种职务分类,即只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当把这套职务系列适应于公务员队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时,它既难以表达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特殊要求和此类公务员专业技术水平的上下,也使得此类公务员难以得到公正的社会评价。公务员法把专业技术类职位作为一类单独设置,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准确性,而且也有利于吸引和稳定公共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他们更好地发挥专业特长,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 所谓行政执法职位,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处分、行政强制、行政监管等执法职责的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税务、工商、质检、环保、药检等以行政执法为主要职能的机关。 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设置,对于完善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一线公务员执法队伍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一线公务员执法队伍是政府的形象的“窗口〞,是政府对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直接履行者。由于受机构规格的限制,原有的分类模式为一线执法类公务员提供的职业开展空间过窄,难以表达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性质与特点,公务员法把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从公务员队伍中别离出来,进行单独管理。这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重要创新,对于完善和加强对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必将有利于更好地鼓励和约束一线公务员执法队伍,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完善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与中央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相衔接,有利于更好地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督,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所谓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以上几类公务员以外的,承担综合管理职能的公务员职位。在此职位上的公务员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考虑到我国目前一些机构及职位的设置还不能完全稳定,特别是有些职位具有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公务员法第十四条授权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并规定各职位类别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概括地说我国公务员法职位划分比过去更为科学,职务序列设置更加多样化、级别的内涵与功能更加明确。公务员法关于职位分类的设置,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效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特别要指出,公务员法关于职位的设置,进一步明确了职位的内涵与功能,为公务员设定了一条级别晋升的职业开展渠道。在公务员法公布前,我国曾就级别设置、内涵与功能等问题进行过有益的探索,但一直都未找到较为理想的答案。如1956年确立的等级工资制曾把机关工作人员划为30个级别,级别既是领取工资的依据,也是任职的重要参考。实施初期,工作人员级别确实定根本上能以当时承担的职务和奉献大小为依据,但后来级别与职务逐渐脱节,衍变为一种超越自我的十分复杂的东西。级别不仅代表一个工作人员工资的多少,而且还与政治生活待遇挂上钩,大大超出了制度设计时的预想。1985年我国开始实施“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级别被取消。实践说明这种结构工资制也存在许多缺陷,过分强调职务因素、单纯依靠提高职务来提升工资待遇的做法强化了官本位意识。1993年工资改革时,又恢复了级别的设置,但级别工资在公务员工资收入中只占较少份额,级别的人事管理功能微弱,无法真正发挥人事管理鼓励作用。 公务员法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根底上,第一次明确职位的内涵与功能在职务晋升之外为公务员设定一条级别晋升的职业开展渠道。以解决长期以来公务员鼓励保障机制中存在的职业开展渠道单一、中低层公务员晋升台阶过少的问题,真正发挥级别对公务员特别是中低层公务员的鼓励作用,使其在受到职务晋升限制时,可以通过晋升级别来提高待遇,从而引导公务员专心“谋事〞,而不是“谋官〞。 三、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实施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开展必由选择 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某种意义上就是公务员实行职业化。[⑤]所谓职业化工商队伍,就是通过统一的职业训练,造就一支有坚决的政治信仰、深厚的法律知识、先进的执法理念、良好的执法作风、公正的价值取向和崇高的职业道德,经过严格的专业考试,具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资格并且从事工商工作的稳定队伍。实行职位分类是建设职业化工商队伍的重要途径。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位分类是根据工作人员所担负的职务和责任,按照其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与职能相对应的职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标准职位内容,从而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一)实行公务员职业分类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职能转变,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对象、领域、方式与手段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监管领域上,已由监管集贸市场向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过渡;在职能上,由主要打击和查处各种违反国家方案的商品交易行为,转变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综合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在方法手段上,已由原始、粗放管理方式向运用计算机等现代手段,向信息化、现代化迈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成为国家经济管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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