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关于健全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警务保障是司法警察为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而依法实施的平安效劳保障职务行为。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日趋复杂和不断面临的新情况,基层人民法院需要建立健全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体系。笔者现结合基层警务保障工作的实际,探索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途径和方法。一、警务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及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xx—20xx)中就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中提出:“要改革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明确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作用、职责和职权,优化司法警察的职能设置,标准人员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体系。〞警务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法院审判工作需要为前提,充分发挥司法警察效劳审判的职能,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切实排除警务保障平安隐患,维护司法审判秩序和社会稳定。警务保障工作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全面性。警务保障的全面性就是要求以整体保障为主,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统领局部,到达整体最正确的效果。也就是说,从全面警务保障着眼,局部保障入手,统筹考虑,到达各项职责的协调统一,使各项警务工作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落实,从而到达整体上的最优化。二是动态性。警务保障的动态性强调警务工作的快速反响和动态防控的要求,使警务保障工作呈现复杂多变和高度动态的特征。随着时代的开展变化,警务安保工作会遇到各种新类型、新情况、新事件,如何做出快速的应急反响,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和动态的防控手段,需要对警务保障综合能力有更高的要求。三是层次性。警务保障工作的层次性表达警务保障在实践中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部门的特点,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民事保全、执行工作由于具有突发性的特点,用警说要就要,说走得走;刑事宣判由于案件重大、复杂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庭宣判的比例还比较少,用警不排期,临时用警比较第2页共6页多;涉法上访、群体上访、闹访问题一旦发生,需要迅速出警,迅速处置。所以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分清轻重缓急,宏观上保障审判的大局,微观上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保障任务。四是有效性。警务保障的有效性表达在警务保障工作要及时优质、高效。警务保障工作的实效性是警务保障的根本目标,把做好审判保障平安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法,从细节入手,严格落实平安制度,把警力用足、用到位,严防人犯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