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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城乡
社区
示范
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XXXX 市城乡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市城乡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XX 市城乡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 XX 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0 年城乡基层治理“十大行动”的通知(X 委基治委发2020X 号)和省民政厅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X 民发2020X 号)要求,现就以城乡社区示范创建为抓手,推动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科学化、合理化、精细化和民主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围绕构建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着力破除制约城乡社区治理的认识误区和制度障碍,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成果,辐射带动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二、工作重点 开展城乡社区示范建设,探索建立“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三级党组织架构,推行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担任业委会主任或成员、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社区物业组织建立党组织。2020 年,要在全市范围选择一批社区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支持打造一批便民服务型、智慧科技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社区服务项目化特色社区。在试点基础上,评选授牌一批基层治理市级示范社区,争创一批基层治理省级示范社区。1.便民服务型社区。健全落实社区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引导党员干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市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宜居宜业服务功能。实施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重点围绕解决群众托幼难、就学难、就医难、就业难、养老难等急难愁盼问题,优化实施服务项目。2.智慧科技型社区。优化和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各种智能技术,整合社区现有服务资源,为社区群众提供政务、商务、娱乐、教育、医护及生活互助等便捷服务,实现“以智慧政务提高办事效率,以智慧民生改善人民生活,以智慧家庭打造智能生活,以智慧小区提升社区品质”的目标。3.社会组织参与型社区。社区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培育 2 个以上注册或备案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吸纳 2 个以上社会组织承接购买社区服务事项,推进“三社联动”,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人才为支撑,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居民众筹资源开展社区治理,促进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融合发展。4.社会企业带动型社区。探索社会企业与社区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培育、发展至少 1 家社会企业或 1 支社区基金,使社会企业、社区基金成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成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载体,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为社区发展带来可持续的物质和人力基础。5.社区服务项目化社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围绕绿色、美丽、宜居社区建设,建立项目化运作联动机制,扎实推进社区背街小巷综合治理和亲民化、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针对社区居民需求,整合实施一批社区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打包予以实施,并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参与项目实施提供载体 XX 台。6.其他特色社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区治理体系,尊重社区居民首创精神,从居民群众需求出发确定创新试点方向,以社区居民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新成效的根本标准,确保全体社区居民从创新试点中共同受益。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5 月)。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大力加强复合型特色社区建设。按照已申报的城乡社区示范创建名单(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创建方案。通过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白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2.组织实施阶段(6 月至 10 月)。各地要对照全市城市基层治理示范社区创建要求,扎实开展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升社区整体工作水平,完善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丰富社区活动载体,创建社区工作品牌。3.总结验收阶段(11 月至 12 月)。各地要根据创建工作进度,对照城市基层治理市级示范社区评估标准,分阶段、分步骤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成果,推广经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基层治理重点任务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细化举措,量化任务。市、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示范社区的工作支持力度,涉及基层治理的项目、资金、资源、力量等,优先向示范社区集中投放。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辖区内示范社区建设的督促指导,建立定期调度、情况会商等制度,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会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示范工程相关工作。2.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把城乡社区示范创建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和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区县对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对社区考核指标体系。各区县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力量组建专班,通过实地调研、走访了解、明察暗访,召开现场会等方式,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敷衍了事、推进迟缓的及时通报批评、从严追责问责,确保城乡社区示范创建有力有序推进。3.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城乡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安排,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全面反映群众感知的真实变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领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同时,要充分发挥市级示范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示范区县、示范街道建设,引领示范小区建设,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