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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法学
体会
新平安生产法学习体会
(一)
新公布的平安生产法(简称新安法)提出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表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平安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开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结合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我在建立完善"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监管职责,加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等四个方面将新安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做了一些比照学习。
一、新安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均强调了"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传统的平安管理工作,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那么,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但生产平安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安法那么表达了在平安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预防为主",要求把平安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超前意识",强调把平安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平安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那么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平安文化"气氛,这是平安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各种实践说明,职业病危害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职业病危害所造成的各种损害是可以通过实施预防措施予以防止和减少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预防为主,就是在整个职业病防治过程中,把预防措施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先导地位,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并在一切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治法中有专门的一章标准前期预防,就是预防为主根本方针在立法中的表达。前期控制职业病的危害,是符合职业病的特点的,有利于将这种人为的疾病及早地加以控制,减少发病。总之,良好的职业卫生环境,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声誉,提高国际竞争能力。重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可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防止或者减轻社会以及企业因职业病造成的危害。
二、新安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均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做好平安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法把明确平安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平安生产技术、管理效劳的,保证平安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
长期以来的实践说明,职防工作难,根本原因就在于用人单位不重视或者缺乏参与积极性,针对这种现状,2023年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加大违法处分力度。新增条款5条,大幅度修改原条款7条,其重点分别为:
1.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资金投入缺乏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必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其"书面告知"是新增内容,是法律对劳动者本人健康知情权的保障。
3.强调工伤保险的强制性。特别明确未参保的后果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删除了原法中"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防止了用人单位之间的推诿。这条修改是基于当前大量企业改制后"先前用人单位"的不存在问题而做出的,非常有必要。
4.加大违规处分力度对拒不开展职业病防治的用人单位加大的处分力度,不仅提高了处分金的标准,更重要的是新增的第八十六条将刑事责任追究列入该法中,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三、相对于职业病防治法,新安法更加明确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新安法第八条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短短的一句话,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其更好的从事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为基层平安生产的有效监管出了实招。近年来,由于各个地方总体规划和平安生产的需要,大量企业搬离市区,会聚到乡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所管辖的地方,给平安生产监管工作带来诸多难题,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做到全面、有效的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和根底,这一级最熟悉当地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新安法明确其行政领导职责、监督检查职责、协助管理职责等三项职责,就能有效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法针对我国乡镇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及其原因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乡镇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及作用,专门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职责作了规定,但未提及开发区这一级管理机构的职业病防治职责。江苏昆山"8.2"特大粉尘爆炸事故,凸显出来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平安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缺乏、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问题必须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职业卫生日常监管中要借鉴新安法的管理模式,强化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监管作用。
四、新安法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比职业病防治法要大
新法在违法责任追究上力度更大。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分和终身行业禁入。二是加大罚款处分力度。对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的最高额度从原来的500万元翻番至2022万元,是目前所有法律中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的。并且大多数罚那么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从职业病防治法的条文看,经过修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最高罚款额从30万提高到50万,但总体来看企业的违法本钱还是比较低,例如同样是违反了建设工程"三同时"的规定,新安法第九十五条是首先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是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努力学法、知法是为了更好的用法,我们平安监管人员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平安生产法,既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敢抓敢管,严格履行职责,又要懂法守法,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强化平安生产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平安生产法治建设科学化水平。
新平安生产法学习体会
(二)
2023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新修改的平安生产法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开展特点以及平安生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强化平安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平安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平安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作了完善,这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下一阶段在平安生产这个大舞台上如何更好地扮演自己的角色提供了"剧本".
一是为开展平安生产综合治理提供了剧本。新安法的第三条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增加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内容,表达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平安生产共治的要求。"综合治理"的内涵,就是依靠建立多方参与和合作的共治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方积极作用推动平安生产,改变以往政府部门过分倚重行政监管、大包大揽抓平安的状况,这应该是一种趋势。像我省目前正在开展的平安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就是对"综合治理"的实践和探索。
二是为开展平安生产社会化效劳提供了剧本。新安法第十二、十三条对有关协会组织、第三方平安专业效劳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社会化、市场化效劳作了具体规定,同时也提出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不因第三方机构参与效劳而发生转移。第四十八条增加了"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平安生产责任保险。"今年我局下发的关于推进平安生产社会化效劳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将企业委托效劳、行业协会(商会)自治、保险(金融)业参与管理等模式作为效劳的主要形式。这些工作目前各地都在探索推进,如宁海、东阳等地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平安托管,委托平安专业机构对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提供效劳,金华、义乌等地在电镀行业、老旧住宅用电平安整治中,有关行业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金融)业参与平安管理,通过金融、保险行业的防灾防损、风险培训、风险评估、费率调整等风险管理手段,能够协助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实施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降低事故率,这种形式在国外比较成熟,但在XX省乃至全国尚处起步阶段,通过这次安法的修改,相信在今后的平安生产工作中肯定会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是为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剧本。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提升平安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XX省自2023年开始首先在机械制造行业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试点创立工作以来,目前已有23000余家企业通过达标,平安标准化创立为企业带来平安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也日益显现。新安法第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在国家法律层面首次提及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这项工作,这必将对我们下步持续深入推进产生重要影响。
四是为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剧本。历次事故教训证明,事故都是由隐患引发的,消除了隐患,事故就可防可控。新安法第三十八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平安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应该说,许多工作我省多年来一直都在推进实施,有些措施相对也比较成熟,比方省安委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工矿商贸、火灾等领域的重大隐患,并列入各市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如宁波和温州通过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开展"两化一网"建设,推动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降低了事故发生率。这次国家通过立法将这些好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必将会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是为做好承包发包方平安生产管理提供了剧本。由于转包分包行为延伸了平安生产责任链,使得责任链变细变长,也淡化了相关方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一旦责任链断裂,极易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像去年的杭州萧山区"5.23"永杰铝业火灾事故,今年的XX县区"1.28"修船厂爆燃事故以及丽水"8.4"中毒窒息事故,都暴露出业主单位以包代管,施工方包而不管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