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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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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 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工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XX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公路总体工程质量等级到达优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工程专用本)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纸等,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工程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试验检测等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 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第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艺标准,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 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根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实测工程评分和质量等级应到达优良。 第六条 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对甲供材料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并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并做好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检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 承包人接到总监办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根据驻地监理办的安排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向驻地监理办提交施工复测报告。 驻地监理办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及现场抽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送总监办。施工复测报告未经总监办批准,不得开工。 第八条 本方法制定是根据公路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进一步作出强调。并不能代替施工、监理应遵循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标准。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总监办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总监办工程科、质安科联合成立。 一)总监办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质量管理的总体控制,总体规划、决策,把握质量控制原那么。 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按领导小组制定的原那么、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具体质量管理事宜。 1.以质量控制为核心,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制度和合同文件,负责本工程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和协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学习和交流,组织示范工程观摩交流等质量管理活动; 3.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审查,对工程质量实施情况进行控制、考核; 4.组织审查驻地监理办有关材料、试验、监控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催促; 5.组织审查中心实验室有关材料、试验、检测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催促。组织对试验工程进行抽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合同段工程进行巡查; 6.组织对其它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审查,确保工程实体工程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7.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及考核,并催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监督隐患整改工作; 8.积极组织监督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承包人完善、整改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下发的有质量问题的指令,并负责与上级质量部门工作衔接; 9.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对有关质量举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10.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方案进行评审; 11.负责质量管理办公室资料的管理,编写有关工程质量的报告及总结; 12.组织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3.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整个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标准和管理,负责向总监办质安科提供各工程工程的根底试验数据;负责将本试验室及所辖各工地试验室每周在试验抽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其的处理意见上报总监办质安科,对重大质量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对工程材料、混合料,以及永久性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工程全线试验检测工作; 2.完成承担的试验检测工程,对整个工程工程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 3.对驻地监理办的试验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系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4.完成隧道施工质量检测: ① 锚杆、管棚、导管的数量与长度抽检; ② 锚杆拉拨力; ③ 喷射混凝土强度及二衬混凝土强度; ④ 初期支护及二次衬砌厚度; ⑤ 初期支护背部空洞、二衬与初衬脱空缺陷检测; ⑥ 钢支撑施工尺寸及施工质量; ⑦ 二衬后砌隧道净空段面量测; ⑧ 仰拱检测; ⑨ 防排水检测。 5.完成预制梁板荷载试验及桥梁桩基工作; 6.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系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7.根据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有效开展各项试验工作。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工程,组织制订提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8.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工程; 9.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样检测; 10.对试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驻地监理办、总监办报送,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对质量问题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并对处理结果提供数据; 11.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及时纠正和标准; 12.及时审查批复承包人完成的试验报告。 第十一条 驻地监理办建立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驻地监理办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合同段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有效系统的管理,协助总监办落实各项工程质量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图纸和管理文件等,并催促落实和实施; 3.隧道监控量测: ① 地质及支护状态观察; ② 周边位移; ③ 拱顶下沉; ④ 洞口浅埋段地表下沉。 4.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具体执行驻地高监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将本监理合同段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内检查工地发现的问题及对其处理的意见和情况汇总后上报给总监办(每旬末前一日报电子版即可),对重大质量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5.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 6.监督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7.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 8.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订货之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免检证书(如有)、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应用实例情况等。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现场抽样送检,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9.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定期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情况,每月提出质量报告; 10.试验检测监理负责与其它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进行工作衔接,沟通相关工作; 11.组织评定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评分。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 1.组建设计代表现场工作组,负责设计交底、现场后期效劳及参与质量管控; 2.组建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小组,负责超前地质预报,确保超前地质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报送相关管理单位。对由于超前地质预报不准确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和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方案。 第十三条 承包人建立以工程经理为组长、工程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设计单位、承包人各级质量部门从上到下直线管理,形成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设计单位、承包人齐抓共管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 XX总监办质量保证体系网络图 总监办质量领导小组 总监办合同科 总监办工程科 总监办质量平安科 Z1、Z2中心试验室 C驻监办 B驻监办 A驻监办 土建第二合同段 土建第八合同段 土建第七合同段 土建第三合同段 土建第五合同段 土建第六合同段 土建第四合同段 土建第一合同段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中间交工证书签认、中间计量表签认,六道主要程序的严格把关,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质量优良的目标。 第十六条 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等根底资料,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及其控制措施,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安排情况。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无误后,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承包人即可进行分项工程施工。 第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自觉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施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监理人员要坚持全过程巡查,对关键工程部位和关键工序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各级管理人员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频率进行试验检测。 第十八条 当任一工序、某一局部或整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驻地监理办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驻地监理办必须进行现场复测检查验收,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均符合要求后,方可给予签认。未经驻地监理办签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十九条 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向驻地监理办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驻地监理办首先检查各项表格和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其次检查各项质量指标及计算评定方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签认。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开工前认真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审批,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机械的核实,技术、质量、平安交底;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现场检测试验和检查监督,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完工后严格进行检验签认把关,但凡质量、资料不合要求的工程一律不给予签认。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必须进行三级技术、质量交底,交接双方签认,明确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监理人员对永久性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但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 第二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质量管理员要全过程进行监控,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严格控制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工艺立即进行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设备立即进行更换。 第二十四条 粗、细集料的加工、生产、储存必须满足工程材料管理方法要求。 第二十五条 总监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催促各项质量规定贯彻和落实。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理。 第二十六条 驻地监理办必须严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关,从工序认可到中间交工认可,都应进行现场检验复核,确认各道工序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符合规定,质检资料齐全完整、标准,方能签字认可。按照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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