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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区政办
提升
城市管理
水平
指导
意见
区政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指导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城市形象和城市管理水平,完善顺畅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宜商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现代化生态XX县区,为打造“拥湾枢纽、生态商都〞和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的成功举办创造更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和市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覆盖〞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权责清楚、条块结合、网格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那么,进一步完善区、部门、街道、社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基层力量,强化属地管理,提升数字化、网格化管理水平,整治视觉污染,优化交通组织,注重景观打造,塑造“美、畅、亮〞的城市形象,推进城市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社会化、长效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补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按照工作规那么,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评比。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设在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
(二)街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城管委主任,统一领导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未设置城管科的,均应设置城管科,专门从事街道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科;各社区居委会设城市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
(三)调整“城管进社区〞工作模式。试行城管执法中队与街道办事处工作融合模式。区城管执法局选择局部城管执法中队,派驻街道办事处,接受城管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人员管理以街道办事处为主,执法业务以城管行政执法局为主。执法中队长兼任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参加街道办事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向街道通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与所在街道共同研究解决。
(四)完善数字化城管工作机构。成立数字化城管工作专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组建多元化信息员采集队伍,实现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网格化。
(五)建立各级巡查制度。分管区长每周带着相关部门领导巡查不少于2次;区建管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城管中队长、城管科科长每日要全面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迅速调度处理或报告。区城管办将巡查记录情况纳入考核。
(六)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区城管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调度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区城管办每月召集各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分管主任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布置全区性工作任务。
三、明确城市管理工作权责
(一)总体权责划分
区城管办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调度、督查和考核。
“主次干道及两侧〞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主次干道两侧是指:主次干道两侧有沿街经营网点的,从主次干道中心线至沿街经营网点外立面;主次干道两侧有围墙的,从主次干道中心线至沿街围墙墙根;主次干道两侧既没有沿街网点也没有围墙的区域,从主次干道中心线至人行道或绿化带或边沟的外沿(含边沟)。责任区域划分存在异议的,由区城管办负责协调并予以明确】。区建管局负责对市政道路及市政公共设施、园林绿地、环卫设施、环境卫生等进行专业维护管理;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除主次干道及两侧之外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管辖及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
(二)具体权责划分
1、市政设施管理。主次干道及两侧市政、环卫设施的管理养护由区建管局负责;背街小巷、无物业居民小区、企业或单位自主开发的居民楼院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包括古力井及井盖等)由街道办事处检查,并协调相关部门联系责任单位进行专业化养护;物业化管理小区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街道办事处负责催促;新增道路及设施正式移交之前,由建设责任部门(包括生态商住办、现代商贸办、交通商务办)根据规定时限予以维护管理。
2、园林绿化管理。主次干道及两侧公共区域的绿地管理及养护由区建管局负责,新增绿地正式移交之前,由建设责任部门(包括生态商住办、现代商贸办、交通商务办)根据规定时限予以维护管理;背街小巷和无物业管理小区内绿地养护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物业化管理小区由街道办事处催促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养护;病虫害的防治及大型树木的倒伏由街道办事处报区建管局处理。
3、环境卫生保洁。主次干道及两侧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区建管局负责;背街小巷和无物业的居民楼院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有物业的居民小区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街道办事处负责检查催促。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路经营、乱倒垃圾、乱摆乱放、乱搭乱建、噪音扰民、露天烧烤、市场冒市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人行道等公共部位乱停车的查处和门头户外广告等“视觉污染〞的整治;负责查处和清理主次干道运输撒漏及两侧范围内的建筑、装修、工业垃圾;背街小巷和居民楼院涉及城市管理的违章、违法行为,由街道办事处、物业办、物业公司及时巡查,及时发现,并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对劝导无效拒不整改的,协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予以查处。
5、垃圾容器设置管理及垃圾清运。逐步撤销所有社区内的垃圾大箱、垃圾池,未完成改造的“村改居〞社区和无物业管理的居民楼院,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定点设置垃圾容器,实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清运,并负责垃圾容器外的垃圾清理和容器的日常维护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设置、清运和管理;主次干道两侧的垃圾容器由建管局负责设置、清运和管理;设置在主次干道两侧的垃圾桶要逐步“退路进院(巷)〞,并倡导垃圾容器美化或地埋式设置;建管局加大对垃圾转运站的管理,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投放和处理。
6、建筑垃圾处理。社区居民装饰装修垃圾由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暂时存放,并负责以有偿代运的方式运送至城管行政执法局指定的合法倾倒点。街道办事处和生态商住办、现代商贸办、交通商务办负责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现场建筑垃圾(含附着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管理,监督开发企业将拆迁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至市指定的合法倾倒点进行处理。
7、河道沟渠管理。已改造完毕的河道、明沟、暗渠的管理由区建管局负责;属各社区集体用地范围内未进行市政改造的沟渠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李村河青银高速至黑龙江中路河段由浮山路街道负责管理,黑龙江中路至峰山路河段由市场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峰山路至入海口(除XX县区管辖范围以外)河段由建管局负责管理。
8、建筑工地及占掘路管理。参照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运输撒漏管理实施细那么执行。对暂不进行开发建设的预留地和待建地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及生态商住办、现代商贸办、交通商务办共同负责设立围挡并进行简易的绿化美化;对未经允许违法占掘路的行为,由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9、市场管理。有审批手续的正规市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与管理由区商务局和区市场管理中心负责;自发市场由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经城管行政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同意设置的固定民生市场,环境卫生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
2023、有害生物防治。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居民小区、楼院除四害设施的逐步完善和药物投放,生态商住办、现代商贸办、交通商务办积极配合所在办事处做好所属拆迁工地有害生物防治。
11、门前“责任区域管理〞。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和个体业户签订责任书,由上述单位和个人对门前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责任区域管理〞。具体责任区域划分,由各街道办事处逐条道路、逐片区域予以明确,以书面材料和电子地图两种形式予以记载,并报区城管办备案。
四、标准城市管理工作标准
区建管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执法等公共管理事项,要做到依法行政。所有审批工程统一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对于专业队伍承担的专业维护事项,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做到标准运作。
五、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考核
(一)考核组织。分为日常监控考核(占30%)、每月考核(占30%)和数字化城管考核(占40%),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汇总,季度成绩为本季度三个月的平均值,年度成绩为四个季度的平均值。日常监控考核由区城管办组织实施,包括:每日巡查、每周汇总、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市考核通报等工程考核。每月考核由区城管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职能部门组和街道办事处组。考核标准按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执行。城市管理考核年度综合成绩作为全区城市管理目标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奖惩兑现。区财政局每年列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对考核优秀的先进单位(部门)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市内四区城市管理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部门、区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部门(单位)以及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季度考核排明名末位的城管中队,其主要领导要在全区城市管理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区年度城市管理考核排名末两位的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中队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六、强化城市管理工作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区财政局要根据新的城市管理权责划分和每年工作量,及时测算调整数字化城管、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环卫保洁、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等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并逐步解决城管行政执法局办公经费和执法保障经费,统一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设立城市管理年终考核奖励资金,每月按时向有关单位拨付城维费,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持;预留市政、园林、环卫公司城市维护经费各20万元、街道办事处城市维护费2023%、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保障经费2023%,用于应急处置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及时处置而未进行处置的城市管理问题,由区城管办负责协调相应问题的处置并据实支出相关费用,剩余费用年底一次性返还。
(二)配齐配强城市管理队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街道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核定和配备,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
(三)标准物业管理。区物业办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落实责任,保证物业管理标准化和长效化。
(四)加强联合执法。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联合执法工作意识,加强联合执法,努力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特别是公安、交警、城管、规划、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运输撒漏、建筑工地、非法摩的、废品收购、占路经营、环境污染等重点难点问题的查处。
(五)加大问责力度。区城管委将严格按照区干部问责方法、区城市管理行政问责暂行方法,对出现城市管理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较大、重大影响的街道、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六)营造社会气氛。通过舆论宣传、典型引导等措施,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提高市民卫生保洁意识。区有线电视台、政务网站要开设城市管理专栏,将城市管理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积极培育市民文明、健康的城市管理意识。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责任区域管理〞制度的落实,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气氛。
七、政发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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