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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效果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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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 安全 不良 事件 效果 评价
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效果评价 通过日常工作中的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未能严格执行十八项核心制度。如放射科无签名嘱。 2、医务人员沟通、医患沟通不好。像超声科的患者不满意事件,均能发现局部医务工作者医务人员沟通、医患沟通不好,未能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 3、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特别是检验科的病人信息写不完整事件,从中发现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直负责,导致了一些原可防止的不良事件。 4、医护巡视病房不到位。如外科的输液患者换药还得去护办找护士,是典型的医护人员巡视病房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医师、护士职责,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如首诊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扱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侧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査对制度、病历书写根本标准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平安对年较大的,特别是重病人、老年病人加强巡视病房及其家属沟通,对可能出现的后果医方均要做到心中有数,并作好应对准备。2加通责任心,要求每位医护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位病人,对待自己的工作。加强巡视病房。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各科室的整体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氖围。 4、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不能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现效果不好,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老实守信。“全心全意为病人效劳〞不是一句空话,要凭良心做事。 通过对全体医务人员不良事件的培训,加强了对不良事件的认识,提高了对不良事件上报的积极性,明确了对不良事件概念的判断。 第二篇:医疗平安不良事件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平安,减少医疗(平安)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平安,结合患者平安目标,制定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平安(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防止的涉及医疗平安的不良事件/缺陷。 包括: 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3.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4.不符合临床诊疗标准的操作; 5.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6.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7.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8.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9.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平安(不良)事件分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平安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平安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平安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报告的原那么 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那么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平安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分性的特点。(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2)非处分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分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分的依据。 四、医疗平安(不良)事件信息表根据不同内容,有以下相应部门收集处理: 1.医疗平安(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2.护理平安(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 3.感染相关平安(不良)事件由控感办处理; 4.药品平安(不良)事件由临床药剂科处理; 5.器械、设备平安(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和设备科处理; 6.设施平安(不良)事件由总务科处理; 7.效劳及风纪平安(不良)由政工科处理; 8.平安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 五、上报形式 (1)书面报揭发生平安(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 (2).紧急 报告仅限于在平安(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六、上报流程 1.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3.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响给科室,催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七、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分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分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分的依据。 八、监管医疗(平安)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平安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15例。对于医疗平安(不良)平安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平安改进措施。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平安(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平安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平安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平安(不良)事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响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九、鼓励机制1.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并给予表扬。 2.对提供不良事件报告的科室给予奖励及表扬。对个人报告者保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并给予不具名的公开表彰,上报一例予奖励50元,每科室每月至少上报一例。 3.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分。 4.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专人负责,把各方面报告的信息最大限度地予以收集、整理、分析,医院予以汇总并在适当的场合交流,全院共享平安信息,并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5.每年由院平安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和方案。 第三篇。医疗平安不良事件简介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开展的根底〞,“为群众提供平安、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效劳〞,这是党中央对医疗卫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加强医疗效劳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促进患者健康与保证医疗平安的目标。 卫生部一直十分重视医疗平安工作。2023年下发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自2023年开始,连续3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效劳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指南和医院管理年活动都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平安,稳固根底医疗和护理质量,保证医疗效劳的平安性和有效性作为重要目标和要求。3年多以来,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医疗平安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要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广阔医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 通过收集不良医疗事件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发布警示信息,提出改进建议,这一做法已被很多国家所采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卫生部下发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定期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信息。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这一制度执行的并不十分理想。为此,作为该项报告制度的补充,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建立了“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试行)〞(以下简称报告系统)。该报告系统为自愿、非具名、非惩罚性质,由医疗机构自愿报告医疗平安不良事件信息,利用报告系统进行研究、分析,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平安警示信息和改进建议,以增强医院识别、处理平安隐患和预防不良事件发生的能力,从而实现医疗平安的目标。 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充分利用报告系统这个平台,交流和分享风险防范经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最终实现保障患者健康和医疗平安的目标。 卫生部医政司 二OO八年二月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开展的根底〞,“为群众提供平安、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效劳〞,这是党中央对医疗卫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加强医疗效劳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促进患者健康与保证医疗平安的目标。 卫生部一直十分重视医疗平安工作。2023年下发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自2023年开始,连续3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效劳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指南和医院管理年活动都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平安,稳固根底医疗和护理质量,保证医疗效劳的平安性和有效性作为重要目标和要求。3年多以来,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医疗平安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要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广阔医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 通过收集不良医疗事件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发布警示信息,提出改进建议,这一做法已被很多国家所采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卫生部下发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定期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信息。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这一制度执行的并不十分理想。为此,作为该项报告制度的补充,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建立了“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试行)〞(以下简称报告系统)。该报告系统为自愿、非具名、非惩罚性质,由医疗机构自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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