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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2023
浅谈
锅炉
安全策略
浅谈锅炉平安策略
1)锅炉设计
(1)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平安、可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所用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锅炉结构应当能够按照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使所有受热面都得到可靠的冷却;锅炉各受压部件应当有足够的强度,炉墙有良好的密封性。
(2)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经过鉴定合格的锅炉设计总图的标题栏上方应当标有鉴定标记。
2)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1)锅炉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许可。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锅炉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锅炉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锅炉制造活动。
(2)锅炉的维修单位,应当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前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晴况,以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前方可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锅炉使用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情况设置锅炉平安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平安管理人员,制订平安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认真执行,确保锅炉平安使用。
(2)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平安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锅炉本体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锅炉检验
(1)在用锅炉应当进行定期检验,以便及时发现锅炉在使用中潜伏的平安隐患及管理中的缺陷,进而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2)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应当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平安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锅炉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只有经过定期检验合格的锅炉才允许继续投入使用。
5)平安阀
(1)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平安阀(不包括省煤器上的平安阀)。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O.5t/h或者小于4t/h且装有可靠的超压连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可以只装设1个平安阀。
(2)蒸汽锅炉的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再热器入口处和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平安阀。
(3)锅筒(锅壳)上的平安阀和过热器上的平安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筒(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平安阀开启后,锅筒(锅壳)内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时计算压力的1.1倍。
(4)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平安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蒸汽锅炉,平安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