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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
领导
职务
消费
货币
改制
意见
民政领导职务消费货币化改制意见
一、交通费
1乡镇固定配用一辆公务小车
坚持谁坐车谁出钱的原那么,每个乡镇可固定配用一辆公务小车。乡镇党政主职的交通费补助不发放到个人,乘车费用统一由办公室与司机结算,其他干部交通费补助发放到个人,乘车费用由乘车人自行与司机结算。财务上不再报销燃油费,也不得将燃油费转嫁给下属单位和企业。
2调整公共应急交通费额度
适当提高各单位公共应急交通费限额。公共应急交通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重大疫情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等方面。
不分乡镇档次,乡镇公共应急交通费。每年都不得超过30000元。
也可设立公共应急交通费。市直单位的原有分类不变,市直单位根据实际。仍按赤发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是第一档次单位的公共应急交通费,每年不超过20220元,第二档次单位的公共应急交通费,每年不超过2023000元,第三档次单位的公共应急交通费,每年不超过5000元。
要专款专用,公共应急交通费专项资金。从严控制,严格审批,不得超支和追加。使用公共应急交通费必须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共应急交通费使用管理细那么由各单位另行制定,每季度由各单位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一次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乡镇、市直各单位党政正职交通费补助的使用规定
一律不发放到个人,全市领导干部的交通费补助标准仍按赤发2号、赤发7号文件执行。全市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的党政正职的交通费补助。由各单位办公室按发放标准,控制使用。班子其他成员的交通费补助,发放到人,包干使用。
可以发放到个人使用。没有小车的单位主职的交通费补助。
4车辆修理费及规费的处理规定
市直各单位保存一辆公务小车(没有小车的单位维持现状)司机工资补助按规定发放,全市各乡镇固定配用一辆公务小车。规费、保险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报销,过路费在XX市范围内不得报销,XX市外实报实销。年以前的车辆修理费每年控制在15000元以内,年以后的车辆修理费每年控制在2023000元以内。
5股级以上干部和一般干部的交通费补助
工作中所需要的交通费用,股级以上干部和一般干部。由各单位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标准发放,包干到人,补助标准不超过班子成员交通费补助总额的50%
6乡镇的补充分类。
其他乡镇仍按赤发2号文件规定的原有分类不变。
二、接待费
当年费用要比上年相对减少。各单位要以食堂接待为主,接待费用要严格控制。餐馆就餐也要定点;本市领导下乡检查工作,中午不饮酒。要加强对接待费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将接待费用使用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三、通讯费
继续按照市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规定(试行)赤政发18号)执行。单位津补贴后。
四、差旅费
XX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实行交通费限额补贴的领导干部。不再报销差旅费,XX市辖区范围以外的地区从事公务活动,按照赤政发18号文件规定核销出差费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要有主管部门安排批准,公款旅游不予报销。
五、纪委、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职务消费货币化的管理
接受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将每季度抽查2-3家单位的公示情况,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坚持每月定期上墙张榜公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及公共应急交通费使用情况。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整改,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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