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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2023
年两项
制度
有效
衔接
实施方案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XX县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
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是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的根底性工作。为了扎实搞好我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并经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陕扶办发[2023]50号文件要求,从统筹城乡开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在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开展的根底上,通过整合资源、政策叠加,使“两项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做到有保有扶全覆盖、重点扶持无缝隙,使试点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努力提高贫困农户自我开展能力,确保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稳定解决温饱并脱贫致富,为实现到2023年“绝对贫困现象根本消除〞的扶贫开发目标奠定根底。
二、根本原那么
1、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原那么。对识别出的扶贫对象,制定分类帮扶措施,促进开展;对识别出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予以救助。
2、坚持分级负责原那么。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政府领导,扶贫、民政、统计、财政、残联等相关部
1门密切配合、乡(镇)政府负责和村两委会具体落实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对每一个工作环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坚持科学、标准、简便、可操作原那么。做到识别对象准确、识别程序标准、帮扶措施得当、扶持效果明显。
三、目标任务
1、建立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识别机制;
2、建立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监测管理机制;
3、建立针对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分类帮扶机制。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主要包括对象衔接、政策衔接、管理衔接三个方面:
对象衔接包括与相关工作部门的衔接、识别规模的衔接、识别方法的衔接。
政策衔接包括扶贫政策与低保制度,与农业、水利、交通、卫生、城乡建设等部门用于支持农村开展的有关资金和到户政策的衔接。
管理衔接包括建立部门共享的对象档案资料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工作步骤、方法和程序
我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从4月15日开始到7月底结束,分村级试点和全面启动两个阶段进行。
(一)村级试点阶段(2023年4月15日—5月30日)
2主要任务是。通过试点,测算出我县本级和村级贫困发生率,并据此推算确定全县和村级贫困人口规模。在此根底上,初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奠定根底,积累经验。
主要抓好以下七个环节工作:
1、确定试点村(4月15—20日)
在全县100个行政村范围内,按照202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开展现状和交通等根底设施条件分别选取好、中、差3个类型的九成宫镇紫石崖村、西坊村和桑树塬乡土桥村作为试点村。
2、宣传发动(4月21—30日)
①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全省试点工作要求,充分借鉴全国第一批试点县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②宣传发动。县、乡镇、村分级召开试点工作发动会,在充分发挥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的同时,采取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根据我县实际,宣传发动环节,3个试点村与县上全面推进同步进行。
③业务培训。采取全县统一培训的方式,培训一批懂业务、会操作的工作骨干。
④组建驻村工作组。抽调全县10个乡镇的扶贫专干和民政、统计、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业务干部联合组成3个工作组,分别进驻3个试点村开展工作。
⑤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一般由6—10
3人组成,成员推选要充分尊重民意、表达公平,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应包括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代表、妇女代表、残疾人代表和低保户代表。
3、识别对象(5月1—15日)
①明确识别标准。以2023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1196元以下的为低保人口,1196—1799元之间的为低收入人口,为了增强面上工作的科学性,先期村级试点调查时将1196—1493元和1493—1799元的低收入人口进行分段统计。
②确定识别对象:按照以下识别方法和程序进行。即采取简单化的收入指标测算与指标分配条件下参与式民主评议相结合,以指标测算为主,民主评议为辅的方式。指标测算以农户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为依据,民主评议由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识别试点村贫困人口规模严把“查—评—审—批〞四个环节。“查〞即入户调查:县上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深入试点村,逐户调查农村常住户的上年家庭收入,认真填写农户收入简易测算表,科学、正确地测算出全村所有农户的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核查以家庭为单位,坚持做到核查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根据测算结果,依据对象识别标准,按人均纯收入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将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799元以下的农户分为五保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和扶贫户四类。“评〞即民主评议:由村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识别出的贫困农户家庭收入和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五查五看、二优先〞(即,查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查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查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查居住条件、看生活环境;查致贫原因、看贫困程度,残疾人家庭、独生子女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进行评议和排序。
4“审〞即审核和公示:实行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XX县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四级审核〞和村民小组评议结果第一榜公示、村委会审核名单第二榜公示、乡镇审核名单第三榜公示XX县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名单第四榜公示的“四级公示〞。“批〞即部门审批:由县扶贫办和民政局对乡镇报送的扶贫开发对象和低保对象,在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抽查复审的根底上审批并公布结果,最终确定扶贫开发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
4、建档立卡(5月16日—5月20日)
对于确定的扶贫开发和低保对象,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乡镇驻村干部组织村级将贫困农户登记造册,报乡镇以实名制录入低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乡级贫困户档案,乡镇将本级档案资料汇总后分别报县扶贫、民政、统计部门,建立县级贫困户档案,做到村有册、乡有簿(条件成熟的乡镇也可制作电子档案)、县有电子档案。
5、确定规模(5月21—22日)
①确定县规模。省扶贫办根据省统计局扶贫监测数据,结合2023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将贫困规模分配到县。
②确定村规模。按照全县贫困人口数量,结合各村202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科学测算出各村贫困人口规模。
6、分类帮扶(5月23—25日)
对经识别确定的低保和扶贫对象,做到政策及时跟进,逐户落实救助和帮扶措施。
①对于农村低保对象,分类分档实施民政救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由扶贫部门负责落实帮扶措施和工程。
5②对于在家从事种养业的扶贫对象,免费提供科技效劳,免费发放技术资料,补助一定的种苗费,全力支持其开展生产。
③对于文化素质较低,有参加技能培训意愿的扶贫对象,享受免费技能培训政策,提高外出务工就业技能。
④对于从事种、养、加工业工程而缺乏资金的扶贫对象,优先安排扶贫贷款,享受贷款贴息补助。
⑤对于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扶贫对象,要整合扶贫、开展方案、水利、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资源,努力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对有搬迁意愿的农户实施扶贫搬迁工程,享受一次性扶贫补贴。
7、总结验收(5月26—30日)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对试点工作逐环节进行检查验收,特别要认真总结贫困户识别和试点过程中好的做法,为下一步开展全县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二)全面启动阶段(2023年4月21日—7月30日)在第一阶段3个村试点的根底上,第二阶段在全县10个乡镇剩余的97个行政村全面推开。
主要抓好6个环节工作:
1、全面发动(4月21日—5月31日)
①广泛宣传。各工作组进村入户后,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有关政策宣传,在全县形成强大的舆论气氛,确保有效衔接试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②全面发动。要逐级开好乡(镇)、村、组三级发动会议,按照县乡机关干部实行“三三制〞工作要求,组织县级部门和乡镇人员组成97个工作组,由县级联乡领导带队,部门、乡镇领
6导任组长,驻村蹲点协助乡村开展宣传发动、入户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
③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由驻村工作组协助村委会组织群众推选成立评议小组。
2、对象识别(6月1—30日)
按照县上测算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科学识别对象到户,严把“报—评—查—审—批〞五个关口。
“报〞:群众申报。在驻村工作组宣传政策、广泛发动的根底上,由农户如实填写农村贫困户申请书,报村委会审批。申报时,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群众自愿、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规模控制。
“评〞。民主评议。村民主评议小组对识别出的低保户和扶贫户进行真实性评议。
“查〞。入户调查。对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排序出来的贫困农户,驻村工作组进行普查,县上以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调查必须到户、标准必须统一,同时要切实杜绝临时分立户头、照顾子女上学、解决遗留问题等现象发生,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乡镇在贫困人口识别过程中,可以依据实际,不断探索,创新识别方法和机制。
“审〞。审核公示。坚持“四级审核四级公示〞。审核要坚持集体审核原那么,严格审核程序,审核结果要签字认可;公示要标准形式,做到格式统
一、时间统
一、地点统一和举报 统一,要抓好公示结果的衔接,处理好信访及投诉,及时纠正偏差。
“批〞。部门审批。县扶贫办、民政局分别对乡镇报送的扶贫和低保对象,在抽查合格的根底上,进行审批确认。对抽查不
7合格的乡镇,要限期整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审批:
⑴、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在城镇购置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根底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⑵、申请对象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非贫困户的;
⑶、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o⑷、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⑸、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⑹、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⑺.具有其他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情形的。
3、建档立卡(7月1—15日)
①在全面调查的根底上,组织人员认真填报县登记表,行政村登记表和贫困农户登记表,要求数据准确、要素齐全。
②表格数据资料收集完毕后,要及时进行数据审核和修正。③将正确无误的表格数据资料录入到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建档立卡等数据录入工作任务。
县登记表由县扶贫办负责,财政、统计、民政、方案生育部门配合,于4月30日前完成数据收集和填报;行政村登记表由乡镇负责,于5月15日前完成数据收集和填报;贫困农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