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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区
工作会议
制度
全区工作会议制度
区人民实行区全体会议、区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协调会议和全区性工作会议制度。
区全体会议
区全体会议由区长或区长托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那么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一季度召开一次。议题由区长确定,区长外出时可托付常务副区长确定。
一、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和市委、市以及区委的指示、确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争辩确定区人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人民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进展形势。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
区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依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及支配有关部门、街办(镇)、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三、会务工作
区全体会议会务由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副主任挂念。具体会务由区办公室综合科承办,秘书科协办,各有关部门协作。
区办公室综合科依据区要求,拟定会议方案和会议通知,呈区办主任审核、常务副区长批阅、区长审定后实施。会议方案内容:
(一)会议名称。
(二)时间、地点、参与会议人员。
(三)会议日程支配。
(四)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及起草。
区长讲话、工作报告等重要综合性文件由区秘书科负责起草;副区长讲话由区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区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或发言材料由其单位负责起草,送区分管副区长审核签字,由区办公室统筹。
四、会议纪律
(一)副区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区长请假。
(二)区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正职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应向区主要领导请假,准假后须托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与。
(三)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按指定位置入座,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睬议记录。
(四)应妥当保管会议文件、资料,防止丧失和失密。
(五)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会议记录、宣扬报道和督办
(一)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需印发的,待整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常务副区长批阅,区长签发。
(二)区全体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宣扬报道稿需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如有需要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
(三)区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确定事项,按区办公室催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六、会议资料整理归档
区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在会后准时收集汇总会议文件、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照片、录音带、会议记录等)归档。
区常务会议
由区长或由区长托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一般支配在周二下午或晚上,必要时由区长确定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的指示、确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争辩确定区人民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争辩报请市和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争辩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五)争辩通过区人民标准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六)争辩确定区各部门、各街办(镇)、各单位请示区人民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区人民各部门重要工作状况汇报。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
区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与议题有关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召开区常务会议必需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人员出席。
三、议题的提出
区直属单位、区直其他部门和单位向区上报议题后,按办文程序处理并经区领导审核同意后,区办公室秘书科整理提出书面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长确定。
四、议题的审定
各单位报送的议题,统一报区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负责审查,并按规定程序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区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负责把好材料文字关,区法制办负责把好材料法律关。在区长或受区长托付的副区长批示同意后,秘书科于1个工作日内将议题整套材料原件及议题支配,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区长托付的副区长审定。经区长或区长托付的副区长批示同意,同时又提出协调事项或文字修改意见的议题,应由有关单位办理后重新履行报送审批程序。
(一)凡提交区常务会议审定的议题,必需经过以下处理程序:
1、议题申报单位与议题涉及的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全都或根本全都的意见,并报分管副区长审查;
2、需区协调的议题,由分管副区长召集有关单位协商,并形成报区常务会议审议的书面意见;
3、如对议题有分歧,应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倾向性意见,形成意见的依据一并提交会议;
(二)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提交区常务会议争辩:
1、区各职能单位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2、应由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的;
3、能由分管副区长与有关副区长争辩白决的;
4、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
5、未经区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6、未经正式办文程序的。
五、会议材料预备
(一)会议材料由议题汇报单位为主预备,区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区法制局挂念。
(二)会议材料主要包括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审议文件起草说明、审议文件有关附件和审议文件起草、审定人员名单等材料。审议文件起草说明包括有关政策、法规背景、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状况等内容。
(三)会议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在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的顶格左上角用4号楷体字注明“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字样;在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有关附件、起草审查人员名单的顶格左上角分别用4号楷体字注明“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一〞、“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二〞、“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三〞等字样。
(四)上述会议材料由区办公室确定所需份数,并通知汇报单位按要求提前预备妥当,于会期前5个工作日送区办公室秘书科集中。
六、会议议题汇报
(一)区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时,由议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为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汇报人同时要做好充分预备,答复有关问题。
(二)议题汇报可接受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挂念汇报。接受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挂念汇报的,应提前与区办公室综合处联系,以提前进行安装调试。
七、会务工作
区常务会议由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副主任挂念,秘书科具体承办,相关科室挂念。
(一)会场布置。区常务会议一般支配在区办公大楼(一号楼)4楼会议室。会场摆放区领导席位牌。
(二)会议通知。区办公室综合科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及列席单位。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
(四)会议记录。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支配专人负责。
(五)会场效劳。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会议后勤效劳人员应保证会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其他效劳工作。
八、会议纪律
(一)列席区常务会议的单位一律要求正职参与。确有特殊状况不能参与的,应于会前通过区办公室综合科向区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托付副职参与。
(二)列席区常务会议的各单位负责人,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会议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并了解会前牵头单位征求本单位书面意见的状况。在区常务会议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三)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原那么上不带助手。如需助手的,应事先征得区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区办公室综合科。
(四)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有关文件、资料。
(五)出席、列席区常务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与会人员按指定位置入座。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睬议记录。参会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入会场,无关人员不得任凭进入。
(六)会议确定事项以会议通过的正式文件或区常务会议纪要为准。
九、会议纪要、新闻报道和督办
(一)区常务会议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常务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托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
(二)区常务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需公开报道的内容,其新闻稿需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如有需要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
(三)区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催促检查制度办理。
十、会议资料归档
区常务会议资料(议题批件、签到表、会议文件、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区长办公会议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托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支配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也可依据需要具体调整并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沟通状况,协调事务,解决问题。
二、出席会议人员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区长或副区长依据会议需要确定参与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由区长托付的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议题材料由各位区长或由汇报单位预备。
四、会务工作
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承办。
五、会议纪律
参与区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睬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区长办公会议是否编印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常务副区长依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的,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托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区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催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七、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区长办公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区长协调会议
区长协调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依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协调事务,解决问题,推开工作。
二、出席会议人员
区长协调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依据会议需要确定参与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区长协调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确定,有关材料由汇报单位预备。
四、会务工作
区长协调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或有关部门承办。
五、会议纪律
参与区长协调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参与会议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请假,准假后须托付本单位其他领导参与。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睬议记录。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区长协调会议是否编印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依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的,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区长协调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