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工作会议制度区人民实行区全体会议、区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协调会议和全区性工作会议制度。区全体会议区全体会议由区长或区长托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那么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一季度召开一次。议题由区长确定,区长外出时可托付常务副区长确定。一、会议任务(一)传达贯彻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和市委、市以及区委的指示、确定及重要工作部署;(二)争辩确定区人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部署区人民重要工作;(四)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进展形势。二、组成及参会人员区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依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及支配有关部门、街办(镇)、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三、会务工作区全体会议会务由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副主任挂念。具体会务由区办公室综合科承办,秘书科协办,各有关部门协作。区办公室综合科依据区要求,拟定会议方案和会议通知,呈区办主任审核、常务副区长批阅、区长审定后实施。会议方案内容:(一)会议名称。(二)时间、地点、参与会议人员。(三)会议日程支配。(四)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及起草。区长讲话、工作报告等重要综合性文件由区秘书科负责起草;副区长讲话由区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区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或发言材料由其单位负责起草,送区分管副区长审核签字,由区办公室统筹。四、会议纪律(一)副区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区长请假。(二)区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正职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应向区主要领导请假,准假后须托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与。(三)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按指定位置入座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睬议记录。(四)应妥当保管会议文件、资料,防止丧失和失密。(五)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五、会议记录、宣扬报道和督办(一)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需印发的待整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常务副区长批阅,区长签发。(二)区全体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宣扬报道稿需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如有需要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三)区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确定事项,按区办公室催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六、会议资料整理归档区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在会后准时收集汇总会议文件、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照片、录音带会议记录等)归档。区常务会议由区长或由区长托付...